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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物線索-96.告解
2015/04/03 20:23:20瀏覽72|回應1|推薦2

96.告解

    顧海光沒有告訴呂鳳嬌,他接下來的行程是要去看守所和她的兒子會面。

    自從那次在羈押庭上眼睜睜看著高志陞被法警帶走之後,顧海光就再也沒見過被告了,但是即便如此,他對於被告左臉上的一大片疤痕,仍然印象深刻。

    「那個傷到底是怎麼來的呢?看起來實在很嚇人……」

    顧海光一個人開著車,朝恆陽看守所的方向駛去。他突然想起自己忘記問呂鳳嬌這件事了。

    不過這也不能怪他太粗心,因為當他一到達黎明安養中心,向呂鳳嬌表明自己是高志陞的律師時,她立刻就衝上來抱住了他,好像站在她面前的人就是她的兒子一樣,讓他不禁訝異,一個瘦弱的老婦人竟然會有這麼大的力氣。等到她激動地擁抱完之後,緊接著又向他拋出了一連串的問題,像是:「你有見到我兒子嗎?他現在怎麼樣了?有被牢裡的人欺負嗎?……」而顧海光還來不及回答她,她卻又開始呼天搶地地說:「唉呀我的寶貝兒子呀!你怎麼會碰到這種事情呢?他有拿到我帶給他的厚衣服嗎?他有被裡面的人欺負嗎?他的身體還要不要緊啊?法官真的會判他死刑嗎?唉唷我看我乾脆死一死算了……」

    雖然顧海光並不是第一次碰到當事人的家屬因為見不到當事人而變得歇斯底里,但是呂鳳嬌那種撕心裂肺的樣子,實在是讓他很不忍心。因此,在他們第一次見面的前二十分鐘,他都在想辦法安慰呂鳳嬌,還擔心她會不會因為傷心過度而突然昏倒。還好,在過了半小時之後,她總算回復到可以談話的狀態,而顧海光也是直到這個時候才能夠一一回答她剛才所提出的問題,其中當然不免夾雜一些純屬安撫的好聽話,像是:「現在的警察已經很少刑求了、一般被羈押的被告都會單獨關一間不會被其他室友欺負啦、衣服的話所方應該檢查過沒問題就會發給他了、法院還沒宣判妳先不要自己嚇自己啦……」等等。

    總而言之,等到顧海光回答完呂鳳嬌所有的問題之後,他也就忘記要問高志陞臉上的傷疤是怎麼來的了,只記得要先了解高志陞的成長背景,以及他買保險和有關榔頭的事情。

    顧海光穩穩地煞住車,一邊等紅燈,一邊回想著呂鳳嬌跟他說的話:

   

    我是沒有聽我兒子說過要買保險的事,就連我們母子倆也都只有用勞保和健保而已,哪還會想到保險的事情?至於你講的那個榔頭,那是我兒子在用的沒有錯,因為我們院裡幾乎都是女生,警衛平時又都在大門口顧門,所以我們要是有什麼東西要修理,都會找我兒子去弄,所以後來我們楊院長也才特地給他弄了一間工具間,讓他放一些修理的工具還有梯子之類的……

 

    一回想起這段供詞,就讓顧海光的心裡又蒙上了一層陰影,因為她的證詞,對高志陞來說極為不利。先拿保險的部分來說好了,高志陞並沒有幫自己和母親買保險,可見他並沒有將保險當作是生活上的重要保障,否則怎麼會只保別人家的老人,卻不保自己家的人呢?其次是那把榔頭,呂鳳嬌也說得很清楚,那是高志陞專用的工具沒錯,和警方比對指紋的結果一致,上頭確實只有他一個人的指紋。由此看來,幾乎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他有罪,而證據的可信度也近乎無可挑剔。

    如果再把時間拉回到開羈押庭前,他和高志陞的第一次會面,雖然沒有說到什麼案情的細節,但高志陞始終都強調他是無辜的,是檢察官冤枉了他。然而當顧海光進一步詢問事情的來龍去脈時,他卻總是含糊其詞,要不然就是一個勁地喊著:「拜託你救救我!不管你開多少錢我都付,你一定要還我一個清白!我求求你了……」

    顧海光當時還以為,是因為拘留室裡還有另一名負責看守的刑警在場,所以高志陞才不願透露更多的細節,但是在經過羈押庭的辯論和私下的訪談後,顧海光反而越來越覺得高志陞的行跡很可疑了。否則,他為什麼會做出這麼多讓人起疑的事情呢?

    「無論如何,」顧海光對自己說:「要是他這一次再不跟我說實話,那就連上帝也救不了他了。」

    黑色的賓士轎車寧靜又穩健地行駛在省道上,繁華的街景逐漸淡去,從擋風玻璃映入眼簾的景色,盡是荒涼。而這樣的荒涼,又恰恰切合了他此刻的心情。

    身為一名律師,他總是在為別人的幸福而努力,讓在外有染的丈夫,無法逃避對家庭的責任;讓誤入歧途的孩子,有改過自新的機會;讓酒駕肇事的混蛋,吐出他該給的理賠金……但是他自己的幸福,卻也一點一點地被他執業生涯中所服務過的當事人們給吞噬,每接一個案子,他就等於割下了一塊幸福的血肉,只是有的當事人會對他滿懷感激,有的當事人卻對他不屑一顧。然而,無論結果是好是壞,都無法改變他自己的幸福已經死去的事實。老婆因為總是等不到老公回家,所以帶著孩子回娘家去了。而他每天為了客戶折騰到午夜時分,回到家時,卻只剩下孤寂與黑暗前來迎接他,簽好字的離婚協議書還擱在桌上,旁邊的紙條上則寫著:「孩子可以還你,但房子要過到我的名下。」

 

    老婆都跑了,我還在煩惱他到底有沒有殺人?我真是瘋了……

 

    顧海光一手握著方向盤,一手靠在窗邊拄著頭,苦笑。

    可是身為一名律師,沒有軟弱的權利,更沒有時間顧影自憐,因為別人的性命已經交到他的手上,而每一個人的性命背後,都關係著一個家庭的幸福和樂,他必須為了他們而堅強。一路走來,都是這樣的信念在支持他,拖著滿心的破碎走下去。

    可以的話,盡量不要回頭看。

    而前方,就是恆陽看守所了。

    顧海光把車停妥,從側邊的小門走進大廳。這裡是他僅次於恆陽地方法院,第二常來的地方,因此他非常熟悉整個接見的流程該怎麼進行,也知道因為自己的身分敏感,所以負責業務的管理員一定會先去電詢問檢察官的意思,再決定是否放行或隨行監聽。

    在過去的那段歲月中,憲法第十六條所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一直都被檢察官以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限制之。」為理由,剝奪了被告僅有的人權。而一旦被告無法充分行使其防禦權,在法庭上就越容易被判有罪;而只要被告被判有罪,對檢察官的頂頭上司法務部而言,就叫做「辦案正確」──這對檢察官的考績和未來的升遷很有幫助。

    「你好,我是昨天有預約接見的律師,我叫顧海光,麻煩妳。」顧海光站在櫃台前,客氣地表明來意。

    「顧……海……」櫃台人員低頭查詢了一下律師的姓名和接見的對象,隨即抬起頭來對他說:「我們有核准你的申請了,請到第三窗口等候,管理員稍後會把收容人帶到定位。」

    「好的,謝謝妳。」

    顧海光提著他的公事包,走到接待室的指定窗口,心裡卻對此次接見的超高效率感到很訝異。

    僅僅是在半年前,當顧海光為了替其他被收押禁見的被告辯護時,同樣是在這間看守所,情況卻是天差地遠。那時的他就像今天這樣,坐在接見窗口前等待被告,不料被告都還沒出現,一名穿便服的檢察事務官就先坐到他旁邊來了,而且同樣拿出了紙筆準備要摘記重點。而當被告終於現身,雙方一拿起話筒,看守所的機器立刻啟動,開始全程錄音錄影。在不過半個小時的會客時間內,他們還要時時忍受那位事務官不時的插話和告誡,他甚至會阻止他們討論和案情相關的細節,實在是荒謬至極!如果不是因為某位被告跑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將這項舉措判定為違憲的話,那這樣的鬧劇,恐怕還會在台灣的司法場域中繼續上演。

    又隔了五分鐘左右,身穿藍衣黑褲的高志陞終於出現在他的面前,而他的身後,還站著一位目光嚴峻的管理員。不過,讓顧海光感到納悶的,並不是管理員對被告所懷抱的敵意,而是高志陞臉上的一抹自在的微笑。

    很少有被羈押的被告還笑得出來的。

    「很抱歉,我沒有辦法說服法官駁回羈押,讓你受委屈了。」顧海光決定先向自己的當事人請罪。

    「那也不是你的錯,畢竟你什麼事情都還不知道,你肯來為我辯護,我就已經很感激了。」高志陞此刻說話的態度,就好像他們是坐在外頭的某家咖啡廳閒聊一樣,沒有一丁點的焦躁或怨怒。

    「對了,我有去看過你媽媽了,她很擔心你。你有收到她送來的衣服和食物嗎?我得確定自己沒有跟她說謊才好喔。」

    「哼呵,當律師的還會怕說謊嗎?」高志陞的笑聲不像是附和,倒像是嘲諷。

    「你這話是什麼意思?」顧海光果然也感覺到了。

    「你們當律師的,不是不管當事人有罪還是無罪,都會想辦法說服法官相信我們無罪嗎?這樣才會顯現出你們很厲害、很會打官司不是嗎?就像很久以前有一部電影在講的啊,它叫做什麼……啊!魔鬼代言人啦!」高志陞毫不掩飾他的輕蔑,讓人無法理解他到底在想什麼?得罪自己的辯護律師,對自己的官司一點幫助也沒有。

    「高先生,」顧海光一臉嚴肅地對他說:「我並不是為了賺你的錢才替你辯護的,我是因為不相信台灣的司法體系,更不認為他們有權力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所以才站出來替你辯護的。而且我也可以挑明地告訴你,我執業生涯十二年來,從來不曾為了勝訴而泯滅我的良心,而我的當事人絕大多數也都是無辜被入罪的普通老百姓,就跟你一樣。所以,如果你要浪費這寶貴的三十分鐘來質疑我的職業道德,那大可不必,我現在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委任。」

    高志陞沉默了幾秒鐘,兩隻眼睛隔著玻璃直盯著顧海光看,而顧海光也同樣嚴肅地看著他。

    「可是……」高志陞突然露出了一抹陰險的笑容,並且壓低了聲音對他說:「我並不是無辜被入罪的死老百姓喔。」

    顧海光頓時感受到了一股從腳底直竄上腦門的寒意,不敢相信眼前的這個人,就是楊根地口中勤奮的年輕人和呂鳳嬌眼中的乖兒子;眼前的這個人,根本就是──魔鬼!

    沒錯,如果這個世界上真的有魔鬼,那一定就是高志陞此刻的模樣:在英俊的削瘦臉龐上,卻有著嚇人的深褐色傷疤;貌似和善的態度背後,卻隱藏著一顆無比險惡的豺狼野心。

    「你……」顧海光握著話筒的手在微微地顫抖,他很想追問他剛才的那句話是什麼意思,但是他說出口的卻是:「你臉上的傷……是怎麼來的?」

    高志陞的眼中閃過了一絲驚訝,似乎也沒料到這位大律師竟然會提出這麼一個不相干的問題。

    「你指的是這個嗎?」高志陞伸出空著的那隻手,順著那片瘡疤的輪廓,從額頭、眼角一直描到顴骨的位置。

    顧海光微微地點頭。

    「這個啊……是以前住在我們院裡的一個榮民留給我的。他的臭脾氣……還有他那該死的熱水瓶!」

    「所以……那是燙傷造成的嗎?」

    「對,三級燙傷,連皮都燙爛了,也沒錢做植皮手術,才變成今天的這副德性。」這時,高志陞原本憤恨不平的表情突然轉變成比剛才更陰沉的微笑,接著對他說:「不過那次意外,卻給了我一個很好的靈感。事情是這樣子的,就是那個老榮民在弄傷我之後,還算有一點點羞恥心,自己找了一個晚上,留了一封遺書之後就跳樓了。兩天之後,他的遺孀──一個操著大陸口音的俗艷女人──才終於出面來處理後事。沒想到那個女人看到我們的第一句話,竟然不是怪我們照顧不周,而是感謝我們!她居然感謝我們把她的愛人給顧死哩!你猜猜看她為什麼要這麼說?因為她幫那個老頭買了高額的壽險啦,用的還是那個老頭的終生俸!所以那個老頭只要一天不死,她就一天領不到那筆錢,也就沒辦法拿著那筆錢和她的新歡移民到美國去逍遙啦!」高志陞說到這裡,竟然高興得大笑起來,好像這是一齣喜劇似的。

    「所以你說的靈感到底是什麼意思?那個女人這樣做……並沒有違法啊?」顧海光聽他說完了這齣悲劇,卻還沒有抓到他的重點。

    高志陞再次為了這個律師的單純而感到驚訝,不過他還是非常樂意向自己的辯護人說明自己的殺人動機:

    「我的意思是……他們全部都是我殺的。我每殺一個人,就能拿到四百萬左右的理賠金,而且──那些家屬還會私底下跑來跟我說謝謝哩!」

    「我、我不相信……」顧海光感到一陣天旋地轉,他腳下的地板好像突然被人抽走了,讓他不斷地、不斷地往下墜。

    他一直都以為,無論案件的情節有多複雜,選擇「站在雞蛋的那一邊」,絕對是最符合「正義」的選項。但是這一次他迷惘了,他不禁想問:弱勢的一方就代表正義的那一方嗎?幫助弱勢就等於貫徹正義的使命了嗎?甚至,高志陞真的是「弱勢」嗎?如果他是弱勢的話,那麼那些被他──可能被他──無情殺害的八名老人又算什麼呢?

    只是現在才覺悟到這個事實,對顧海光來說已經太遲了。身為被告在法律上的正式代理人,他眼下只有兩個選擇:一、在已知被告有罪的情況下,依然本著律師的職責,為被告謀取最基本的人權和應得而不過分的懲罰;二、即刻自行終止委任,不再擔任被告的辯護人,而後,面對最重停業兩年甚至除名的處分。

    就在顧海光左右為難的當下,高志陞坐在代表罪惡的那一端,儼然變成了一隻面帶微笑的魔鬼,正在等待軟弱的凡人何時才能接受這不堪的事實──祂在試煉他。

    「顧大律師,我說的都是事實,你要是不相信的話,那我也沒辦法了。」高志陞用一種幸災樂禍的態度說道。

    這時,顧海光第一次露出了挫敗的表情。就連高志陞被裁定羈押的時候,也沒見他如此挫敗過。他懷抱著錯愕又沉痛的心情質問被告:「如果我相信你剛才說的那些話……我怎麼可能再為你辯護?」

    「那是你的問題了,大律師。既然這件案子已經被報成這樣了,再繼續討論我有沒有犯罪還有意義嗎?反正,這個世界已經把我當成罪人了……」高志陞直到這個時候才顯露出一絲絲的落寞。

    「你說這件案子被報成這樣?這件案子已經被報導出來了?」顧海光似乎對這個消息感到很訝異。因為從高志陞被警方逮捕一直到他們的會面為止,還不到二十四小時呢。

    「是啊,我今天早上看到的,還附上聳動的插圖還有我的個人照,我甚至覺得那些媒體比我更認識我自己,寫得跟真的一樣!但是我也已經看開了,既然我的人生已經毀了,那我乾脆讓這整件事情再更刺激一點好了,至少……不能只有我一個人當壞人,我還要多拉幾個人,陪我一起下地獄。」

    顧海光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還是人嗎?還是他從小在那種充滿死亡氣息的地方長大,已經讓他分不清楚自己是人是鬼了呢?

    「你的眼睛不用瞪這麼大,又不是看到鬼?」高志陞語帶調侃地說:「我還可以告訴你,我反而要謝謝你沒幫我辯護成功,我才有機會可以住進來這裡,不僅什麼事情都不用做,三餐還有人幫我準備好好的,簡直比皇帝還享受!住在這裡,實在比住在那個爛養老院好太多了!」

    就在高志陞大言不慚地說出這些話時,顧海光的腦海裡卻浮現出楊根地的身影,他正賣力地招呼大家捐款,好為眼前的這個人打官司。這是他離開前看到的最後一幕。

    「還有一件事,」高志陞繼續說道:「我在這裡可沒有無所事事喔,我有先和我的室友借幾本法律的書來看了,我看到其中有一條跟你很有關係,你要不要猜猜看?」

    顧海光別過頭去,想躲開他那不斷說出口的可怕字句。

    但是高志陞完全無視他的痛苦,開始一字一句像是在朗讀詩歌一般地背給他聽:

    「律師法第二十四條,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審期前十日或偵查訊問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中止進行。」而高志陞對這段法條的理解是:

    「聽清楚了吧?現在,你得聽我的了。」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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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氣麗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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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7 07:50

可怕的真話

雖然 大家都想聽真話 想知道真相

但是往往無力承受

真實告白 變地慘忍 不堪

當一個人良心泯滅

啥事做不出來?

正義 不一定都站在弱勢這邊 這話說的好

可憐地人亦有可惡之處

律師 誘導出一段故事  一種內在衝突

如此刻劃人生與人性

又深又廣

甘弟(glenchiou) 於 2015-04-08 16:39 回覆:

這一節,除了讓我對弱勢與正義的關係有了新的體認,

最棒的收獲應該是──

對律師這個職業的更深一層認識。

為了不破壞妳閱讀故事的樂趣,

我先不說破,

僅先以《聖經》的一段話作為引子: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 乃是召罪人悔改。」

──路加福音  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