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張大春:台灣文創產業來自一群寄生蟲
參考
雲端運算:寄生蟲吃宿主的另一藉口?
引用文章數位內容在台灣有貪腐? 2010/4/28
引用文章台灣人自己要爭氣!! (政府嘴巴說想數位內容產業國際化? 但國內市場守不住?) 20080619
報載 劉兆玄領軍 推動文創產業
經濟日報 2009.03.05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770794.shtml
行政院提升層級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由行政院長劉兆玄擔任推動小組召集人。
行政院昨(4)日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小組副召集人、文建會主委黃碧端說,政府將選出旗艦計畫集中全力推動,初步考慮有六個,包括設計、數位、影視、流行音樂、工藝和故宮的文創育成。數位內容首度納入文創產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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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首度納入文創產業範圍。...
數位內容產業,是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資策會)長期輔導及推動的產業,台灣數位內容產業現在走入國際市場了嗎? 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及資策會輔導的那一家企業,走入國際市場了?
政府又將成立類似資策會的組織,專職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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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春:台灣文創產業來自一群寄生蟲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7260x112010111700115,00.html
張大春: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 PO文回應淡大生
2010-11-17 中國時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7260x112010111700115,00.html
張大春在個人部落格貼出「答大學生──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一文,以「詐騙集團」、「惡性腫瘤」比喻他根本不承認存在的「文創產業」,他指出:「文創產業的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分的幫閒份子。」
這篇文章的源由來自一名自稱淡江大學學生的留言,這位學生表示校內開設「文化創意產業學分學程」,來自業界的老師,卻藉課堂為自己事業宣傳,因此質疑學界是否該應業界需要而改變學術方向。這位學生也轉貼在淡大任教的台灣文創公司董事總經理陳甫彥的演講文連結,希望張大春為他解釋這篇他「聽不懂的演講」。
張大春的答覆火力全開。他表示,有一群沒有創作與研究能力的人,闖入出版、表演等傳統領域,虛構出「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創作者拉不下臉來談生意,就需要他們。他們生意談大了,就回過頭來指導創作者。創作者要是沒出息一點,就等著被這種人掌控、消費或淘汰。」而淡大設立的這種學程是「建築在臺灣集體幻覺上的一個單位」。他力勸大學生「不要浪費生命,趕快遠離這個學程。」
張大春昨天接受採訪時表示,他不否認文化界應該要有好的出版業、優良的影視、健全的經紀人制度、充分的技術資源,但作家跟音樂家、舞蹈家跟畫家等跨界合作早已不知進行多少年,現在卻發明出「文化創意產業」一詞,名為鼓勵,其實卻是一個政府補助的名目。
張大春說:「這個名詞是空泛的,就像『創意總監』這個詞也是空的一樣,我只是指出國王的新衣,以及台灣社會的虛幻與百無聊賴。」
他認為文創產業是個空泛的名詞,更對於文創產業進入學院成了一門學程,直言是「學院的墮落,低級得要死」。
他表示,一門學術必須在教育系統經過長時間的累積才足以形成,但有的大學卻趕時髦,跟著語詞起舞,疊床架屋地搞出一套學院論述,「就像老鼠會一樣,不瞭解的人被騙進來,然後就繼續騙人,發展出一套論述,非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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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想一想──文創產業是建立在咒語上的嗎? 2010-11-17 張大春
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10/11/17/565157.html
答大學生────關於狗屁的文化創意產業
http://blog.chinatimes.com/storyteller/archive/2010/11/16/564264.html
網友大學生私人留言,公開作答:
您好,我是一名大學生,請問依您看來,「學界」有沒有義務因應「業界」的需要而改變學習課程的內容,甚或大到學術方向? 這麼問,是因為有不少業界人士跑到學界來(是誤人子弟?還是傳授經驗?),業界或許有一些值得學習的實際經驗,但那常跟理論搭不上邊,畢竟不管有沒有學術背景都可以進入業界。例如:本校文學院開了一系列「創意產業學程」,(http://gogo.tku.edu.tw/cci/index.html),裡面來自業界的老師,常常利用上課或作業來為自己的事業宣傳;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外的工作經歷上大膽地寫「大學教授」,儘管這些來自業界的教授參差不齊。 像這是一篇任教於淡江大學的業界人士的演講,(http://blog.yam.com/oakacorn/article/27775632),我完全聽不懂他在講什麼。基本上,我也聽不懂他上課在上什麼。請問能為我解釋他的意思嗎?
答曰:光是看到貴校「文創產業中心」的「五大主修領域」裡有「創意漢學」,我就想向你致哀了。除了向你致哀,我還能作甚麼呢?
我仔細觀看並分析了貴校設立文創中心的一切說明和宣傳網頁(也建議我部落格的瀏覽客人都去看一眼),發現這這個中心就是建築在臺灣集體幻覺上的一個單位。這不只是貴校的問題,而要從整體臺灣的社會去理解。
我是一個寫作的人,我根本不承認有文創這回事,就好像我是一個正常的細胞,我不承認惡性腫瘤是我的一部份一樣。
文創產業的來歷是一群寄生蟲般的人物,在既沒有創作能力、也沒有研究能力的前提之下,逞其虛矯夸飾的浮詞,闖入原本的出版、表演、戲劇、影視、廣告、藝術展覽和交易等等傳統領域。進入了這些行業之後,他們與上述各領域的專業技術、教養和知識亦無關,他們的興趣和職責就是媒合政商資源,看起來充其量不過就是一種兼領經紀人和營銷者身份的幫閒份子。創作者拉不下臉來談生意,就需要他們。他們生意談大了,就回過頭來指導創作者。創作者要是沒出息一點,就等著被這種人掌控、消費或淘汰;創作者要是不要臉一點,就自己出面說:「我也是搞文創產業的!」可是憑藉著在業內幫閒的資歷,他們可以演講、寫專欄、出書,成為意見領袖,還彼此串合,虛構出「文化創意產業」這樣的語詞。還反過頭來告訴創作者:你們所幹的活兒,其實是我這個產業的一個環節、一個零件、一個「區塊」。
你也許還想問:文創的內容是甚麼?答案可以像這些寄生蟲一樣多變──他們自己反正也是騎驢找馬,連哄帶騙不需要準主意,條列整齊的綱領從1到9、從A到Z,拐人相信它有一套正式的演繹或分析架構就好,他們最高明的技倆就是把一堆行政、管理、財經、統計等科目中可以用常識化語言描述出來的訊息整編成一套冠以「產業」之名的雞零狗碎,摸著石頭過河。
詐騙集團要鍛鍊到極高明的境界,才能夠立足為文創產業;加入他們成為追隨者、學習者則只要夠愚蠢就行了。
親愛的大學生:從你的信裡我會看到良知與品行,如果你不希望浪費時間、浪費生命、浪費智能,建議你遠離這一套課程,因為共犯結構就是這樣的一種東西,正常細胞會死去,而惡性腫瘤一如蒙德羅梭的短篇經典所形容的那樣:「當他剛剛醒來時,恐龍還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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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長期輔導 出問題?】 文創輸血,台灣電影才可能救活
台灣沒有電影產業? 20080913
智慧台灣計畫: 政府20億元經費「建構文化創意環境」,台灣電影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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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研究院之議 要三思
【聯合報╱社論】 2009.12.27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同意文建會的提案,要在未來設置「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院」。這則新聞看起來是文創利多,但實質效果如何卻未可知。記者走訪藝文界人士,也聽到頗多質疑。據報載,這個提案是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所提出,文建會即順水推舟貿然設置一個龐大的單位,是否過於操切,值得嚴肅批評、檢討。
台灣要推文化創意產業,從沒有人反對;但推產業有推產業的方法,一定要找到關鍵,對症下藥,而不是胡亂設立個單位就能成事。提案者說,成立文創產業研究院是要仿效工研院的設計,由該院成功的ICT工業推展模式,去比照推動文創產業。這樣的思維,可謂完全不了解文化創意與工業發展的模式差異,幾乎是囫圇吞棗既有架構,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深層構思。在此,不妨先為文建會與立法委員好好解釋一下工研院的運作實況。
台灣ICT產業的上游源頭是智慧財產的研發創新,在中游生產階段是品管要求的成本控制,下游則是市場。從研發技術的源頭往市場移動,通常要經過一個育成(incubating)的階段,一則測試技術穩定性,二則了解市場接受性,三則募集資金做初始階段的市場攻堅。等到大致情況運作圓熟了,這育成的團隊往往就可分生(spin-off)出去,成為一家獨立的公司。現在的晶圓大廠台積電,就是從工研院育成而分生出去的典型。當年張忠謀先生曾任工研院院長與董事長,分生出去後自己就做台積電的董事長。其他由工研院分生出去的實例非常多,不必一一列舉。簡單地說,工研院其實就像是一家超大型的工業研發育成中心。
工業產品項目為什麼要經過育成的過程呢?這是因為其技術研發是出自科學實驗室,既沒有現實環境檢測其可行性,又沒有市場接受性與獲利能力的數據資料。從研發技術到市場產品,本質上是一種由抽象到具象的跳躍,所以才要先經歷一個育成的階段。正是在這樣的運作理念下,才有設置工研院的必要。
但是文化產業是這樣的建構過程嗎?文化原本就來自於土地、社會、家庭、群體互動;文化從來就不是什麼實驗室裡的抽象歸納,而是人文社會的具象演繹。換言之,絕大多數的文化產業根本無所謂「育成」階段。既然如此,為什麼要東施效顰地去搞個文創產業研究院呢?如果真有與ICT技術相關連的文化呈現,那恐怕是文化內涵中的一小個區塊,也不應該專為此區塊大張旗鼓地成立個研究院。真要研究,頂多是由工研院的資訊所外包一個數位文化計畫,專案構思其推演,實在不必設立一個疊床架屋的單位。
如果拿一般的產業觀念來與文創產業類比,則大部分文創業最需要突破的面向,不在於上游的研發(因文化係自然天成,無所謂研發)、不在於中游的生產製造(因為此中沒有生產成本的競逐,亦無所謂成本優勢),而在於銜接市場。以國科會推動經年的數位典藏國家型計畫為例,其內涵包括所有的故宮典藏文化,豐富獨特舉世無匹,而國家型計畫原本就有推向產業的任務,無奈推動十年下來,耗費資源不貲,卻連個文化產業的影子都沒有。究其原因,不是因為少了研究計畫或研究經費,而是因為計畫主事者根本就是產業的門外漢,只曉得橫向統整學界,卻無法縱向下探產業,所以才會十年一事無成。請問文建會:如果數位典藏十年都研究不出個產業輪廓,如今還要再砸大錢成立個文創研究院,這是哪一門子的思考邏輯?
自今年五月行政院提出文創產業發展行動方案起,行政院一下子說要文創業減稅、一下子又說文化支出該抵稅、東開一個會、西湊一個座談,最後把不同背景的人強拖去掌管文化建設,竟然就拋出成立文創研究院的粗糙構想。在過去半年之中,我們確實看到了當局的焦急與努力,卻看不到冷靜的思考與產業布局,真是令人遺憾。
【2009/12/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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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 別把國寶當搖錢樹
【聯合報╱漢寶德/世界宗教博物館前館長(台北市)】 2010.04.15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38229.shtml
聯合報昨天用大標題報導了郝明義與故宮在圖片著作權上的爭議,並指出出版界對故宮收費太高的抱怨,令人慨嘆,難道這就是政府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成果嗎?
文化創意產業自始倡到現在已經八年了,可是始終沒有理清它的真實意義。政府大力倡導的結果,是把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混為一談。一切文化都被視為文創,一切文創都被視為產業。由於產業的目的是賺錢,倒推上去,好像文化只有賺錢才能證明它的價值。
政府推動文化的目的是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也就是把傳統社會中上層社會的生活品味傳播給社會大眾,因此藝術成為文化的核心。事實證明,具有藝術欣賞能力的人,就有在生活中覺察精神價值的人,所以他們可以欣賞一般庶民生活或原住民生活中的藝術性。請注意,台灣的民間藝術是由學院出身的藝術家與少數西方人士開始欣賞且加以收藏的。沒有學院建築師哪裡會有古建築保存的運動?每個國家都很重視藝術的全民化,就是因為這是全民精神素質提升的一條必走的途徑。
可是要藝術全民化就必須使大多數人民可以負擔起觀賞的費用。所以政府辦文化總是賠錢。美國的美術館則為民間的慈善事業。英國的國立博物館在柴契爾夫人執政時,主張使用者付費,觀眾減少了大半,工黨恢復執政才改回免費政策,即使盛倡文化創意產業,也沒有再次收費,可知他們是深知文化與文創業之間的分別的。
故宮博物院要執行政府創意產業的政策這件事是沒有什麼可以質疑的。因為故宮有很多寶藏,自這些收藏品中產生創意,因而可以發展為高級產品,增加收入,不但未可厚非而且值得鼓勵。要點在「創意」二字。故宮在推動文創產業時必須先有創意。因為創意才有產業價值,文物收藏品不過是因子而已,是不能由故宮所獨佔的。
舉例說,有人因為看到故宮有某一幅畫,因此產生了創意,製作出另一種藝術品或器物,難道也應視同故宮的產物,向故宮付出費用嗎?故宮的國寶級藏品,因為是國寶,大家已經耳熟能詳,早已是全民所共有。它是全民的文化資料庫是不待言的。有些抽象畫家利用范寬等作品的構圖,算是發揚民族文化傳統呢?還是偷故宮的版權呢?
故宮文物的照片應不應該當成文創產品?說起來也是很荒唐的。多年前,政府認定故宮文物為全民共有,使用圖片並無著作權問題。近年來由於文創業的要求,不但收費,而且遠超過一般的標準,加上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一般說來,故宮拍攝,要些成本費是理所應當的,但要過分的權利,收過高的費用就沒有道理了。
國寶文物印成書冊,應該是為了推廣,即使是民間出書也是在做故宮該做的事。自文化推廣的觀點看,免費提供都不為過。當然,如果有人印製畫冊,純以營利為目的,那倒另當別論。如今要談產業,要講究成本,只好能弄錢處都要想辦法。過一陣子,出版業界只好放棄故宮,或萬不得已才找故宮,讓故宮的文物在收藏庫裏涼快,這樣的結果是故宮博物院願見的嗎?
【2010/04/15 聯合報】
相關文章當心,文化與產業兩失!
引用文章環團指控:到七星潭看海 未來要花錢
引用文章文化創意也需要人工需求化? 產業化? 偶然與產業相遇的緣分?
當心,文化與產業兩失!
2009-11-29 中國時報 【漢寶德】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名詞,自前政府以來就是官方口頭禪。政黨輪替後,更成為現政府的驕兒。前前後後政府投入的金錢與精神不在少數,但成效如何,大家心裡都明白。
老實說,以政府現有政策,與國人對文創業認識,我對文創業一時並不抱甚麼期望。可是我卻對它的負面效應耽心起來了。
在上世紀末,英國人創出「創意產業」這個名詞時,在觀念上,是把人類各種生計都視為產業。所以自此觀點,文化事業也是一種產業,雖然產值有限。他們鼓勵發揮創意,創造較高產值,是看到新世紀的來臨,生活中精神的需求,新、奇、美的條件越來越重要了。所以希望大力提倡,一方面可使與生活相關的產業提高精神內涵,另方面則鼓動文化事業開拓新的領域,滿足社會的需要。他們把文化併入創意產業之中,並沒有逼著文化賺錢的意思。舉例說,他們並沒有要求博物館自給自足,相反的,卻把柴契爾夫人以來,博物館收門票的規定廢掉了。
政府推動文化事業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國民的文化素養與精神生活品質,並不是促進生產事業。這一點,在提倡文化產業的先進國家是很明白的。視文化為產業與文化產業化是兩回事。產業化所不可避免的一件事就是大眾化,所以文化產業的主力總脫不開電影與電視。因為大眾化就不能不走娛樂化、趣味化的路線,精緻文化則在於開拓精神領域的新境界。這兩者都是不能偏廢的。自此著眼,文化是文化,創意產業是創意產業,兩者不能不有所區隔。
誠然,自從上世紀中葉以來,為了擴大愛好文化的群眾基礎,文化界接受了在精緻文化中增加娛樂性的觀念。這是希望文化的作品可以有吸引力,有更多人分享,並不是為了賺錢。政府在文化上投資而沒有回收是自然的。其實文創產業又何嘗不是在物質生活中,增加精神生活情趣呢?文化事業的基本價值是不能一時或忘的。
不幸的是,我們的政府知道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後,就把它與文化混為一談,而且認真的希望把文化當成產業來經營。以博物館行政法人化為例,原本是一個長久以來西方國家尊重文化獨立並避免政府干預的精神,在日本的實現。它的附帶效果是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可是到了台灣,行政法人化就變成自籌財源的觀念。使得文化機構不得不在文化基本價值與商業價值間做一選擇。
近年來,台灣的各博物館,包括故宮在內,都在大力推動超級特展。這是未可厚非的。可是不能不知道,超級特展是以高知名度的文物吸引觀眾的方法,對於文化機構來說,並不是本業。一個博物館要努力經營的還是它的正常運作。還是要以研究與收藏為核心而開發出的教育性展示來親近大眾。最成功的博物館應該是不需要買票的學生們的樂園,而不是變相的高價位的遊樂園。政府該做的是不惜重金,開發博物館的潛能,增加收藏與收購文物的經費,並發展為有娛樂價值的教育性展示。我們要知道,博物館與美術館是文化,遊樂園相當於文化創意產業。博物館是現代國民生活中必要的設施,遊樂園是渡假的休閒設施。不能因為有了遊樂園,就忽視博物館,當然也不能使博物館遊樂園化。如果政府把博物館的經營政策落實在超級大展上,久而久之,博物館展示館化,博物館文化就消失了。
我很擔心的是,文創產業的政策沒拿捏正確,產業沒發展成功,文化卻受到傷害。過去二十幾年來,文化政策一直缺少明顯目標,又有意識形態之爭,因此在國民文化素養的提升上做得遠遠不足。在這個時候,拋棄文化,擁抱產業,會弄得兩敗俱傷,值得慎重考慮。(作者為建築學者,曾任自然科學博物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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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章人民睡著了? 官官相護的環環相扣》即將加上新環 文化創意策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