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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 數位機上盒 「北市比新北貴3倍」背後問題
2012/04/14 09:41:36瀏覽804|回應0|推薦0

數位機上盒 「北市比新北貴3倍」 【聯合報】 2012.04.14
http://blog.udn.com/glee/6319401
有線電視將於2014年全面數位化,各家有線電視業者也積極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台北市有線電視數位化的收費高居五都之冠,包括數位機上盒裝機費、月租費及押金,都比隔鄰的新北市高。
 
王鴻薇調查指出,五都中以新北市裝機費最為便宜,僅收取500元,其次為高雄市1000元。台北市裝機費高達1500元,竟是新北市的3倍、高雄市的2倍。

且大部分家庭不只一台電視,未來民眾裝機上盒必須一台電視裝一部機上盒。王鴻薇比較分機費收費標準發現,如於裝機時同時裝分機,台北市須收取500元,但新北市並不收費;如在主機裝設後才申請加裝分機,台北市須收取800元的費用,但新北市僅要300元,雙北差異懸殊。
 
王鴻薇說,北市有線電視費每月為515元,但陽明山、金頻道、新台北、大安文山四家業者,卻藉由數位化變相加價,加收數位機上盒月租費99元。如果家裡有第二台電視,還要另外加收月租費100元。如果以一個家庭有2台電視來算,每月有線電視月租費高達714元。
 
王鴻薇也批評,民眾申請數位機上盒時,還會有一筆押金,台北市收取1千元押金,但新北市僅收500元,台北市的業者硬是要比新北市多收1倍。她要求,北市應比照新北市收費標準,要求業者降低裝機費、取消數位機上盒月租費及調降數位機上盒押金,保障北市民眾權益。
 
觀傳局回應,為加速推動數位化,規定業者須提供新申裝的類比有線電視收視戶1年免費數位機上盒及數位頻道節目服務,業者的數位化比率也必須達到25%。至於原收視戶裝機等費用的要求,觀傳局表示,將於今年召開的收視費用審查會議時提供委員參考,觀傳局也會堅持嚴格審查費用。
【2012/04/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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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 圖利財團? 】 電視數位化政策 政府嚴重失職;500億 滋養 誰的 數位電視內容?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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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數位化政策 政府嚴重失職(羅世宏) 蘋果日報
2011年 11月21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30443/IssueID/20111121
馬英九總統喊出明年為「高畫質數位電視元年」,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進行無線電視數位轉換作業,明年7月1日起將全面關閉類比無線電視訊號,屆時民眾透過無線電視數位機上盒,可看16個數位電視頻道。NCC表示,每個無線台每周最多提供3小時高畫質節目。我必須說,這是缺乏「牛肉」與不負責任的電視數位化政策。

反觀英國,同樣也是明年將全面關閉類比訊號,但英國民眾多年來早已擁有豐富的無線數位電視服務目前英國民眾只要自行安裝相當於新台幣900元的機上盒或使用內建機上盒的電視機,即可完全免費收看超過50個頻道,其中包括26個娛樂頻道、5個HD高畫質頻道、3個兒少頻道、2個音樂頻道、2個互動頻道、5個新聞頻道(含英國國會頻道和半島電視新聞頻道)、13個生活消費頻道,以及25個各類型的廣播電台。英國社會相信,每一個民眾都有權免費享有優質豐富的無線數位電視服務。


空洞口號圖利財團
多年來英國民眾既有免費、優質與豐富的無線數位電視可看,難怪不需另外花錢訂購有線電視,也難怪英國的有線電視普及率只有23%。反觀台灣,NCC統計有線電視戶有508萬戶,佔全國電視戶804萬戶的63%(明顯低估,一般認為在80%以上);有線電視荷包滿滿,劣質頻道充斥,民眾卻無可奈何


政府此時不思檢討改進失當的電視數位化政策,反而急著宣布有線電視數位化2015年要達到50%,2017年要達到75%在這空洞的政策口號下,政府明裡暗裡放任有線電視系統陸續淪入財團之手。財團用數位化的「狸貓」,企圖換得市場集中化的「太子」,與政府唱起「數位匯流」的雙簧


在政府不負責任的政策下,未來台灣有線電視恐成為蔡家天下(富邦蔡明忠與旺旺蔡衍明),各自擁有大量的自營和代理頻道,壟斷台灣電視市場,民眾看電視得用錢來買,而獨立的電視頻道也毫無公平競爭機會。電視節目的品質在壟斷格局下恐將難有提升機會,更別說這兩家財團可能利用電視市場的壟斷權力,謀求各自的政商利益,造成台灣民主向下沉淪。政府和財團合唱數位匯流雙簧,終將只是龐大利益輸送,而一般民眾與缺乏有線電視集團加持的電視頻道,卻極可能成為任憑宰割的肥羊。
台灣電視數位化政策已到了不能不重新檢討的地步。政府應修改《有線電視法》,嚴格禁止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擁有(和代理)頻道,或至少更嚴格限制數量(例如10個以下),並且禁止其擁有(和代理)新聞、財經及綜合頻道。電視數位化不應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而應同時扶植免費收看的無線電視製播優質內容,並修法鬆綁中華電信MOD的黨政軍限制(例如允其同樣可擁有10個以內的頻道,但不得擁有新聞、財經和綜合頻道)。同時應修改《衛星電視法》,在發放執照條件上明訂電視頻道必須公平對待不同平台(包括無線、有線和MOD等數位電視平台),當任一平台以相同條件要求(已在另一平台上架播出的)頻道授權播出時,頻道不得拒絕。最後,電視數位化不等於節目品質,政府應修法對三大平台依營收課徵6%的經費,用以成立影視內容製作基金,扶植更多優質電視內容製作,才是根本之計。
只有這樣,才是負責任的電視數位化政策。筆者呼籲,「數位電視元年」來臨之前,政府千萬不要只有空洞口號,而應對症下藥,才能還給民眾原本應該得到保障的視聽權利。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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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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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lee&aid=633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