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1/11 18:46:33瀏覽2413|回應0|推薦0 | |
參考文章【夜黑風高夜 好幹齷齪事!?】 頂尖教授、民代 假發票公款私用 全特赦!? 【夜黑風高 好做壞事!? 台灣更沈淪! 】 中華電信 將徹底財團化 政府持股將低於百分之50 只剩34 2014/1/11 請先參考 舊資料 【看中華電信 將徹底財團化 】 核心根源問題不除 貪腐春風吹又生 2012/5/19 http://blog.udn.com/glee/6470590 “… 報載 反對NCC分割中華電信 圖利財團 中華電信工會 2012/05/17 勞苦網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8653 很多人知道 中華電信現 官股 因相關法律關係,現是50% 多一點。數年來 常有人希望將中華電信官股 降於50%以下,讓民股多於官股。 …” 橡皮圖章失職 立委們 竟然要政府賣祖產! 2013/10/01 http://blog.udn.com/glee/8774275 報載 政府債務吃緊 立委憂下任總統是乞丐總統 促財部釋股籌財源 鉅亨網-2013-09-30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30930/KHACZ3BEGY6OZ.shtml?c=apenews 台籌措國家財源擬釋股 中華電信釋股案遭封殺 【大紀元2013年12月02日訊】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12/2/n4024830.htm#axzz2q5HHfuwS 再參考最新消息 政府對中華電信的釋股 政府對中華電信持股比率將只剩百分之三十四!!!!!!! (請參考 2014-1-11 自由時報 總預算協商 釋股收入大砍至380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1/today-p10-2.htm?Slots=P) 中華電信將真正 徹底財團化!!!!國家重要電信基礎建設 也將徹底財團化!! 中華民國的人民將更苦哈哈!!!! ****** 2014-1-11 自由時報 總預算協商 釋股收入大砍至380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11/today-p10-2.htm?Slots=P 國家財政惡化,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歲入部分,編列中華電信等釋股收入四百四十一億元及台積電股票收入一百八十億元,合計六百二十一億元,立法院預算中心不只一次提醒此舉將使政府未來財政狀況更趨困窘,朝野黨團昨協商總預算案,決定將釋股及股票收入大幅刪減為三百八十億元,將送十四日院會表決通過。 一○三年度總預算案歲入編列一兆七三○八億元,在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部分,主要是增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出售台積電股票收入繳庫一百八十億元;財產收入部分,最大一筆財源是增列出售中央政府持有中華電信、兆豐金控、合作金庫、中鋼及台肥等公司股票收入計四百四十一億元,以洽特定人(郵政公司、勞退基金及勞保基金)方式轉讓持股,包括台積電及五大公司釋股,合計替總預算挹注六百二十一億財源。 朝野黨團昨協商(國會A咖密室協商),將六百二十一億元下修為三百八十億元,其中台積電一百八十億元股票收入不動,五大公司釋股案則由四百四十一億元對半砍成二百億元。雖然在野黨團認為中鋼再釋股將違立院決議,但仍要再釋出二十五億元,土地價值潛力強的台肥釋出二十億元。 立法院在九十三年第五屆第五會期第二十次會議曾通過決議:「政府應全面停止釋出中鋼股票,並持續持有中鋼官股百分之二十以上。」根據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彙總表顯示,經濟部持有中鋼股票比率,剛好是百分之二十,這還不包括以前年度保留未執行部分,若一○三年度再釋中鋼股票,將徹底違反並低於立法院當年的決議要求。 另據行政院九十六年的函文規定,中華電信民營化後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應維持百分之三十四,此一規定未曾改變,若立院最後通過修正版的中華電信八十億元釋股案,也將低於行政院規定的最適公股比率。****** 參考文章由 又貴又慢的寬頻網路 看政府的大問題 2011/7/25 政府「愛台12建設」不愛台!? 2009/12/3 【看中華電信 將徹底財團化 】 核心根源問題不除 貪腐春風吹又生
中華電信 民營化時,國家以低價,不斷的變賣中華電信的股票,轉手給了承接的財團金主。... 參考資料: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於2012年5月18日下午舉辦電信法草案修法公聽會,企圖透過電信法修正將正派經營的中華電信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分食給不努力建構電信基礎建設的財團業者!本會將發動幹部前往表達堅決反對分割中華電信,圖利特定財團立場。 新聞聯絡人:洪秀龍副理事長 0937938520 NCC說明電信法修正草案重點,根據第25條內容,為了促進固網業務競爭,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業務功能分離,或其他可以促進實質有效競爭的必要措施。 第45條則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必須以成本計價,提供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以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 由於目前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中華電信,因此,中華電信對這些條文表達明確反對立場。 中華電信工會認為電信法修法方向,形同「分割中華電信,圖利財團」,工會理事長朱傳炳表示,今天動員百餘名工會成員到場,表達反對修法的立場。工會代表並且在場舉白布條抗議,但遭主席制止。 朱傳炳表示,依照電信法第25條修法內容,中華電信將面臨業務分割,如此一來將使中華電信被分割為一個一個的小資本公司,「方便其他電信公司低價入主」。 另外,他認為政府不應要求中華電信開放最後一哩,否則其他電信業者在能夠坐享其成的情況下,不會投資在基礎網路建設。 NCC表示,此次修法重點為鼓勵匯流服務、管制網路不當內容、促進固網有效競爭、調整資費管制項目及加強網路資通安全措施,將彙整今天各界提供意見,作為修法參考。 朱傳炳表示,其他業者在市場募集很多資金,卻一味依賴中華電信現有的設備,而不願建設迴路,現在政府要修電信法,如此一來將導致中華電信被分割為一個一個的小資本公司,更方便嗜血禿鷹財團低價入主。 中華電信強調,除該公司的網路基礎建設外,尚有其他固網業者應建設的300萬用戶門號,以及有線電視業者布建的500萬戶以上纜線,如果再加上行動業者與WiMAX的寬頻網路也可以做為最後一哩,事實上,最後一哩的有效競爭環境已經形成,不像外界說的唯有開放「最後一哩」,才能讓網路環境變得更好。 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的1年內,由主管機關公告實施細節及標準,並作定期檢討。 攤開電信法第25條修法內容,市場在未能達成有效競爭情形下,主管機關得要求固網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分離業務功能及分割組織,外界解讀為政府要求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而第45條則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必須以成本計價,提供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以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由於中華電信目前為市場主導者,因此兩項法條也被視為「中華電條款」。 【2012/05/19 聯合晚報】 為因應數位匯流,電信業者兼營影音傳輸平台服務,電信法在四年前第二屆NCC委員上任後即醞釀修法,去年NCC工作小組舉行第一次公聽會後,昨舉辦第二次公聽會。其中,電信法第廿五條關於「業務功能分離」規定,觸動最敏感的固網最後一哩問題。 由於電信法授權主管機關,在市場未能有效競爭下,得命令固網業者進行業務功能分離。中華電信工會說,中華電信民營化後,用戶迴路即已作價給股東,日後若再以有效競爭為理由,要求中華電信分割,中華電信股東與員工將是最大受害者。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謝穎青表示,國外只有極少數國家採行業務功能分離,但均造成負面效應。以英國為例,英國電信實施業務功能分離成立Openreach,競爭業者因有現成的低價電路可用,均不願投資建置光纖網路,反而造成成本上升,迫使主管機關同意其調漲電路價格,由三年前的八十二英鎊漲至去年的九一.五英鎊。 中華電信代表指出,外界往往認為中華電信擁有最後一哩為固網市場無法有效競爭的主因。其實,最後一哩並非中華電信所獨有,除中華電信外,尚有其他固網業者應建設的三百萬用戶迴路,及有線電視業者在各家戶佈建的五百萬戶以上纜線,加上行動業者及WiMAX的寬頻網路也可以做為最後一哩,最後一哩的有效競爭環境已經形成。 中華電信工會主張,NCC若透過電信法修法,將中華電信進行業務分拆,其他民營業者無須投資固網建設,只需用成本價租用就可進行業務擴張,政府若要加速光纖上網建設,不能一方面逼著中華電信投資,一方面又要對中華電信業務分拆,一勞永逸做法,就是政府花錢把中華電信的網路給買回去。 中華電信賣股案 【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引用【掏空國庫篇】扁政府五鬼搬運掏空國庫 2006/02/28 "二、中華電信賣股案 這些股票裡面,像中華電信,幾十年來都是國營事業,做的是獨家獨門的壟斷生意。 其實直到今天,在許多電信領域中,中華電信依然保有壟斷的權力;更還有大批土地,房產,機具和技術,是以特殊身分低價得到的。 這是為什麼,不論景氣如何低迷,中華電信每股的稅後盈餘,都可以輕鬆保持在四塊半到五塊之間的緣故。 當國家以低價,不斷的變賣中華電信的股票,那其實就是赤裸裸的,把中華電信壟斷幾十年的巨額暴利,轉手給了承接的財團金主。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一場標售戲碼,就是這樣,用每股五○,三塊錢,八個營業日裡,迅速變賣了十三億股中華電信的股票,給國泰和富邦金控。 提醒你,在政權輪替後的二○○○年八月,也就是在這次賣股票的兩年前,當主事者用正常程序競價拍賣,而且允許小金額投標者加入的時候,平均的成交價格,是一○四元。 是國泰和富邦這次買價的兩倍。 中華電釋股案疑點重重 面對同樣一個坐享壟斷暴利的中華電信,國泰和富邦硬是買到了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拿到董事席位,可以參與經營權,獲取業務機密。 富邦是臺灣大哥大的母公司,也就是說,臺灣大哥大,這個中華電信最強大的競爭者,拿到了中華電信的業務機密,和許多其他無法明言的內部資訊。 國泰和富邦買到股票之後,還立刻順便享受每股四塊錢的股利,等於每股買價才四十六塊錢。 九十一年十二月的中華電信釋股案,從頭到尾,幾乎沒有一段程序是正常的,違反法律和商業常理的狀況,讓全世界的金融人士咋舌,更讓人無法不懷疑有利益輸送。 這是可以編入金融企管教科書,作為案例研究的: (1)只公告八個營業日就開標 政府採購法裡面,規定了招標公告期的標準,條文明白規定,二億元以上的工程案子,就屬於「鉅額採購」,公告期間不可以少於二十八天。 那你認為,六五四億元的股票拍賣案,算不算「鉅額」?公告期要幾天? 以一般財經金融界的估計,這樣的鉅額股票交易,最起碼也需要有三個月的準備吧! 好吧!不管商業常理,就用採購法作標準吧!起碼也應該公告二十八天以上吧! 畢竟你有股票想賣,總想讓更多人知道消息,有時間籌資買股票,你的股票才能賣到好價錢吧! 他不! 有六五四億股票要賣,好像生怕知道消息的人太多一樣,居然只公告了八個營業日,就開標了。 八個營業日!股票如果是你的,你會不會這樣幹,只公告八個營業日? 你不會,因為十三億股的股票,一股只要可以多賣兩塊錢,你馬上就多賺了二十六億! 你怎麼可能不多公告點時間?你根本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都來競標這批股票! (2)公告不符合比例原則 六五四億元的股票要賣,他登什麼樣的廣告公告天下,讓有興趣的人來買呢? 他登那種刊登身分證遺失,兩個郵票大小的廣告。這種招標行為,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更讓金融界人士無法理解。 要是你的股票,幾百億的買賣,你廣告會不會登大一點? (3)違反競業禁止 一般股票要賣,一定會考慮競爭者的問題,如果是小額股票拍賣,或是競爭者在股票市場上,慢慢收購,那另當別論。 但像這樣,可以進入董事會的鉅額股票標售,怎會允許市場上最強大,對公司有直接威脅性的對手,一次把股票買走,進入董事會呢? 中華電簡直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4)不允許小額投資人購買 為什麼不像之前一樣,開放讓小額投資人可以參與投標呢? 有什麼原因,這次標售非得要規定:投標人要整批購買,保證金要三十億,最低要投標二七九億元? 是怕來買股票的人太多,讓股票賣到好價錢嗎?天底下有這樣賣股票的嗎? (5)不肯全民釋股 國營事業,尤其是壟斷性的獨門事業,因為是用國家的稅收和公權力,作為經營的重心,又讓百姓長期忍受壟斷之苦的,所以在民營化的時候,當然必須要以全民釋股,作為賣股票的優先選擇,讓全國人民,回收國營事業壟斷的超額獲利。 可是他不但沒有用全民釋股的精神,更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金額最低要二七九億元。 這是什麼道理?又是為了什麼? (6)大批購股,獲得進入董事會的權利,買價應該遠高於市場價格。 甚至買賣股票的菜籃族,都知道這類事情對股價的影響力。 不必是專家,任何對財經金融界稍稍了解的人,都應該知道,當一家公司出售股票,數量大到影響董事席位的時候,這已經不只是買賣股票,而是牽涉經營權的問題了。 股票買賣,如果牽涉董事席位,那麼即使要賣,整批購買的價錢,也要特別協商。 絕對要比市場正常價格,高上許多才合理,至於要高多少,以中華電信壟斷市場的地位,和高超的獲利能力,前景,資產,技術等等,很難想像,居然可以用每股五○‧三元的低價,買進董事會之路。 (7)中華電信簡直是被臺哥大賤價併購 臺哥大進入中華電信董事會,這用最簡單的觀點來看,中華電信算不算被臺哥大用賤價併購呢? 這樣的案子,竟然真的可以幹得出來!" *********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