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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02:33:39瀏覽3231|回應18|推薦68 | |
引用:〈走出書店傘不見 臉書通緝偷傘哥〉 遺失雨傘的經驗幾乎每個人都有過,但是掉了雨傘的人通常都是「自認倒楣」,很少人會想到要去報警吧?我佩服這個年輕女孩可以為了遺失一把雨傘而為自己伸張正義,不但請店家調閱監視器錄影資料,把影像貼到臉書讓大家幫忙「抓小偷」,且似乎還有報警處理,據女孩的說法,警察要她『花65元買一把比較快』。 這雖然是一則失竊的新聞,但也不禁讓我思考,如果我是警察,我是不是也會請遺失雨傘的受害者『花65元買一把比較快』呢? 當然,於工作職責警察當然還是得處理案件,只是像這類遺失雨傘的案子,警察大概很少接到民眾報案吧? 我自己就不知道遺失過多少次雨傘?有幾次走出店家正要拿傘,就會發現自己放在門口的雨傘不翼而飛。 不過,誰能證實那是我的雨傘呢?除非傘上有別個名牌,或是雨傘的造型特殊,要不,在一堆雨傘當中,連要認出自己是那一把雨傘都不容易了,更何況是遺失了雨傘,還要指認對方偷了自己的雨傘,萬一對方堅持那把雨傘是他的,那還真是有口難辯呢!尤其是超商販賣的一把65元或一把99元的陽春傘,幾乎長相都一樣啊! 當然,如果有監視器可以錄到「偷傘哥」,這也是證據之一,只是,我質疑,在警方還未查證之下,失竊物品的人若先行把監視錄影貼到臉書或部落格,有意讓網友進行類似「人肉搜索」的行為是否恰當? 雖然失竊的只是一把幾十元的雨傘,但是,畢竟錄影中的只是當事者認定的嫌疑人,倘若後來經警方查證對方並非竊犯,而先行公開貼出來的影像是否會造成對方的困擾?他又該如何為自己澄清呢? 在為個人發聲的平台上,似乎人人都握有絕大的自主權,它可以讓人伸張正義,也可以成為一股推動的力量,但還是謹慎用之吧! ~~ 蘋果蘇打 201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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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