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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多元成家,當然禍害台灣
2013/12/02 09:23:21瀏覽16198|回應57|推薦87

幾天前,一位網友在我部落格問我是否支持「多元成家」,由於當時我不明究裡,亦不知「多元成家」主張的具體內容,直覺以為「多元成家」等同於「支持同性婚姻」,因此表示我的態度是「尊重」。

 

可等我細細看過這一民法修訂草案,以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主張內容,赫然發現兩者其實不相等;這就是說主張「多元成家」者,玩的其實是偷換概念的文字遊戲,表面納入同姓戀的婚姻權,實際則主張多p與亂倫合法化

 

易言之,支持同性戀,其實只是這一「伴侶盟」的障眼法,用來誤導視聽大眾。倘再細究其秘書長簡至潔的身分,竟是綠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的重要成員,遑論提案修訂民法的尤美女、鄭麗君等濃厚民進黨色彩。

 

這就很清楚了,任何社會議題,乃至同性戀,在民進黨和台獨都可輕易消費,即便連根拔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結構也在所不惜。

 

底下,讓我們逐一檢視「多元成家」的具體內容,並且在括弧內提出我個人的質疑和駁斥。

 

首先,就「伴侶制度」而言,簡至潔等要求:

 

一、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所謂的不含部分旁系血親云云,因未明確規範,等同廢話,是否變相支持,如叔姪、舅甥、表兄妹等旁系親屬,成為性夥伴?〉

 

二、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聯繫上文,例如舅舅既可和外甥,也可和外甥女簽約?〉

 

三、沒有性忠貞義務,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不啻主張在簽訂伴侶契約後,可在家庭內白晝宣淫玩多p?

 

四、憑單方意願即可解約〈準此,則所謂契約者,豈非脫褲子放屁?〉

 

五、不必有姻親關係,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排除「不可有、不應有」之文字,硬性規定簽約者必須默認,伴侶在姻親上的性放縱和性自由,包括亂倫在內。〉

 

六、可財產繼承〈就法而言,一旦伴侶契約都可視如廢紙,則附屬契約始成立的財產繼承權如何有效,能不相互矛盾?〉

 

從上述「多元成家」六大主張,輕易可看出,台灣同性戀者數十年來爭取權利的努力,全遭「伴侶盟」這批綠營外圍團體利用,表面像是支持兩性婚姻平權,實則卻成為瓦解台灣家庭和摧毀台灣社會基石的工具。

 

更有甚者,我相信同性戀者的尋求對象,也不會針對自己親屬。然則類如「伴侶盟」者意欲何為,莫非要讓同性戀者蒙上他們強行栽贓的不白之冤?

 

當知任何法律的創立、修訂,皆以維護既有社會秩序為前提,絕對不容許妨害和破壞善良風俗。然則所謂的「多元成家」主張,果然可以成立,當然是意圖動搖國本,明顯禍害台灣,斷無可疑。

 

那些贊成「多元成家」的朋友,請想想,如果此案遂行,你們就不擔心自己的子女,總有一天會受到親屬的騷擾,或者不顧你的反對,擅自簽下伴侶契約,以致家破人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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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971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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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山大明
等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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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堅決反對同性戀
2013/12/03 00:40
變態+aids

木旁....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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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不等同「歧視」
2013/12/02 23:45

一旦「反對」

就扣上「歧視」的帽子

綠營標準的反射動作


OldMan - 風景線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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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23:23

既然說是法案,就應該有可以界定的法律名詞,“多元”怎麼是法律名詞?根本是文藝詞,故意混淆視聽,一網打盡的胡說八道。

“多元”是吃自助餐,什麼都要,可以同性,異性,可以雙性,(有多性人嗎?),可以一夫多妻,可以一妻多夫,多夫多妻,可是雞姦獸交,自由式,蛙式,仰式,花式,多元並行。 台灣,通過“多元家庭”立法,那些世界先進的人權人士(戀童的,多妻的,性愛公社的)都要移民台灣了,真是“多元”除罪的理想國! 

喔,忘記問了,有個英文翻譯嗎? 文化部可要想個動人的翻譯,觀光局可以開始宣傳!當然是100多個國家免簽啦!建商們可以開始設計推出並預售“國際多元家庭村”了。


阿強七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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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筱倩姐
2013/12/02 23:03
筱倩姐說:

可惜反貪腐的行動得不到注意,治本的行動沒人要做,累死那些治標的基督徒、佛教徒,被貪腐政客搞得團團轉。

同意您的說法

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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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沉默不支持,懶得去多費唇舌
2013/12/02 22:32

這年頭有理且肯思考的, 多想一下便能明白

可悲的是學歷再高, 也是一堆容易被洗腦跟風的腦殘

身邊不少年輕人 洪案1985時本都是白T

現在都漸漸冷靜下來了,開始會懂反向思考辨證

騙人真能騙人一輩子嗎?

先知的人反而都是被  吐口水...


中龍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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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22:32

我不支持同性結婚,甚至也不支持變性等手法。要說我保守也罷,迫害他人自由也罷,總之我不認爲必須開放到這步。「開放」太好用了,好像不開放變成了罪。

這次的多元成家又以真愛即可成家爲號召,更令人噁心。自古結婚可不是單純爲了愛,繁衍後代跟相互保障才是重點。

伴侶這種設計是可行,但目前看起來太過鬆,必須從長計議。


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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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21:09
伴侶聯盟推動的伴侶制度是伴侶之間並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必要基礎,同時其在性忠貞義務方面並不負通姦罪.

不為必要基礎,並不是限制或不允許伴侶之間有愛情或性關係, 既然伴侶之間可能有性關係, 卻又不擔負性忠貞義務, 當然是有主張多P與亂倫合法化的意涵. 


再說玩偶遊戲要把伴侶之間講的這麼純潔, 那請問為什麼伴侶聯盟也不得不同意直系親屬相互間不得締結伴侶?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2-02 21:32 回覆:

很簡單,伴侶盟在自欺欺人,但最可惡的是,他們拿同性戀當幌子,騙取不知情民眾的同情心。如果我們反對多元成家,他們就說我們抹黑同性戀者。反過來,他們又脅迫同性戀,倘若同性婚姻要通過修法,就必須支持多元成家!

這就是伴侶盟和躲在背後操弄的綠營所搞的分化技倆,但最終目的則是在敗壞台灣家庭所賴以維繫的親情倫理,讓整個社會亂成一片,如此民進黨就有機可趁,讓去中化成功。


寧可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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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20:22

那同性戀成家,本來也沒有違法啊

那按樓下網友的意思,本來不違法的事情,也應該根本不必搞什麽多元成家合法化的呀。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2-02 20:34 回覆:
沒錯。

玩偶遊戲-羽山迷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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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19:50

非常不好意思

這篇文章中有太多可怕的謬誤,而正是這些謬誤將11/30的台北自由廣場,轉變成一個烏煙瘴氣,仇恨薰心的煉獄

請容我一一指出:

1.第二段「實際則主張多p與亂倫合法化。」→亂倫定在刑法第230條「血親性交罪」中,而這次的修改不涉及刑法,故並沒有對任何亂倫相關行為的適法性有任何的更動,原本違法的還是違法,合法的還是合法,故不存在所謂的「合法化」。此外,台灣刑法(事實上為絕大多數國家的刑法)並沒有規定多P是違法的,既然本來就不違法,哪裡需要合法化?

2.這個議題,無論是民進黨或國民黨,也都有支持和反對的一方。先不說民進黨的情況,倘若國民黨全數反對,那麼民法972的婚姻性別限制修改是要如何通過一讀?順帶一提,多元成家之中的三套法案(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是獨立送審的,不能混為一談。

3.關於第一點:伴侶並不是性夥伴,因為伴侶並沒有要求性忠貞的義務。伴侶入法的理由也不是為了性夥伴,而是一些法定的權益。如果只是要做愛,那幹嘛還去跟國家登記?

4.關於第二點,對,沒甚麼問題,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八成是你又認為他們要做愛了。

5.關於第三點,事實上一個人只能有一個伴侶,而且如果有配偶就不能有伴侶。另外,不簽伴侶契約也可以玩多P,故知多P和伴侶契約是無關的。

6.關於第五點,假設A跟B結為伴侶,A去跟B的家屬亂搞。但就算沒有伴侶制度,A也還是可以去跟B的家屬亂搞,只要他們同意的話。不過如果A或是B的家屬有配偶,那仍然會觸犯通姦罪。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2-02 20:32 回覆:

我只想問你一句,你是同性戀嗎?如果不是,你們有何資格代他們發聲?在我認識的同性戀朋友中,論智慧,你們差得太遠了,憑什麼要把他們根本沒講的多元成家,塞進他們嘴巴中?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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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19:50

27樓李靖格友提到:根據中研院、媒體民調結果,台灣過半數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顯示這是主流民意

按照我看到的活動,9月7日夥伴固定公園聚會,騎U-bike經過凱道時,剛好這伴侶盟在凱道搞「伴桌」活動,一堆人在那開桌吃飯,整個凱道人數不多,桌子數也沒占滿凱道,場面空曠。如果比照11月30日的反對多元家庭草案出來的人數爆滿整個凱道及景福門,很清楚願意站上街頭反對的人,至少是贊同的數十倍以上。

就不知那鬼民調過半數同意是不是都找同性戀的人來問的。每次都用民調號稱主流民意,強姦民意,民進黨搞這一套搞到都破功了還樂此不疲。還好這多元家庭草案還有基督徒幫忙注意,號召信眾上街,否則台灣家庭倫理還真是被姦殺了。

可惜反貪腐的行動得不到注意,治本的行動沒人要做,累死那些治標的基督徒、佛教徒,被貪腐政客搞得團團轉。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13-12-02 20:59 回覆:
廢除中研院和民進黨,現在也會成為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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