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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2 09:23:21瀏覽16200|回應57|推薦87 | |
幾天前,一位網友在我部落格問我是否支持「多元成家」,由於當時我不明究裡,亦不知「多元成家」主張的具體內容,直覺以為「多元成家」等同於「支持同性婚姻」,因此表示我的態度是「尊重」。 可等我細細看過這一民法修訂草案,以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主張內容,赫然發現兩者其實不相等;這就是說主張「多元成家」者,玩的其實是偷換概念的文字遊戲,表面納入同姓戀的婚姻權,實際則主張多p與亂倫合法化。 易言之,支持同性戀,其實只是這一「伴侶盟」的障眼法,用來誤導視聽大眾。倘再細究其秘書長簡至潔的身分,竟是綠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的重要成員,遑論提案修訂民法的尤美女、鄭麗君等濃厚民進黨色彩。 這就很清楚了,任何社會議題,乃至同性戀,在民進黨和台獨都可輕易消費,即便連根拔起家庭和社會的穩定結構也在所不惜。 底下,讓我們逐一檢視「多元成家」的具體內容,並且在括弧內提出我個人的質疑和駁斥。 首先,就「伴侶制度」而言,簡至潔等要求: 一、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所謂的不含部分旁系血親云云,因未明確規範,等同廢話,是否變相支持,如叔姪、舅甥、表兄妹等旁系親屬,成為性夥伴?〉 二、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多人成家,共同生活〈聯繫上文,例如舅舅既可和外甥,也可和外甥女簽約?〉 三、沒有性忠貞義務,不以一對一關係為必要〈不啻主張在簽訂伴侶契約後,可在家庭內白晝宣淫玩多p?〉 四、憑單方意願即可解約〈準此,則所謂契約者,豈非脫褲子放屁?〉 五、不必有姻親關係,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排除「不可有、不應有」之文字,硬性規定簽約者必須默認,伴侶在姻親上的性放縱和性自由,包括亂倫在內。〉 六、可財產繼承〈就法而言,一旦伴侶契約都可視如廢紙,則附屬契約始成立的財產繼承權如何有效,能不相互矛盾?〉 從上述「多元成家」六大主張,輕易可看出,台灣同性戀者數十年來爭取權利的努力,全遭「伴侶盟」這批綠營外圍團體利用,表面像是支持兩性婚姻平權,實則卻成為瓦解台灣家庭和摧毀台灣社會基石的工具。 更有甚者,我相信同性戀者的尋求對象,也不會針對自己親屬。然則類如「伴侶盟」者意欲何為,莫非要讓同性戀者蒙上他們強行栽贓的不白之冤? 當知任何法律的創立、修訂,皆以維護既有社會秩序為前提,絕對不容許妨害和破壞善良風俗。然則所謂的「多元成家」主張,果然可以成立,當然是意圖動搖國本,明顯禍害台灣,斷無可疑。
那些贊成「多元成家」的朋友,請想想,如果此案遂行,你們就不擔心自己的子女,總有一天會受到親屬的騷擾,或者不顧你的反對,擅自簽下伴侶契約,以致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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