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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09:52:28瀏覽5481|回應17|推薦70 | |
許多年來,我一直是好來塢名編劇亞倫‧索金〈Arron Sorkin〉的死終粉絲。比方說,他所發想、製播、寫成劇本的《白宮風雲》,The West wing,我不但收藏了全套七季影集,三不五時還會翻出來重看,並且百看不厭。 必須要說的是,這套精彩影集後來之所以落幕,不是因為收視率低迷,而是演出劇中要角「白宮幕僚長里奧」的約翰‧史賓賽〈John Spencer〉在拍第七季前後,心臟病突告發作而猝逝。至此《白宮風雲》只好風雲不再,只能曲終人散。 然則始終關懷、關切美國主流文化議題的亞倫‧索金,依然雄心勃勃,又在今年初為HBO製播一套新的影集。 過去三個星期的每周三晚間,我們一家四口都準時,九點一到就坐在沙發上,收視他編寫的《新聞急先鋒》,Newsroom。 雖然這套影集,周周都有自成一家之言的節目主題,但看完三集後,亞倫‧索金還是不斷向觀眾發出明確的信息──此即活在網路年代中,媒體絕不可在網路上找新聞,《維基百科》的資料錯誤連連,記者斷不可採用,乃《維基解密》也,更是卑鄙無恥。 我因此想到,倘若這位為美國社會所敬重的文化名人,來到時下的臺北,絕對會赫然發現,他所立下的上述三條禁忌,臺灣的平面電子媒體簡直無一日不觸犯,全都糟蹋殆盡。 實在講,這三條「現代媒體之戒」,倘若一言以蔽之,也正是這套新影集連續三周所鎖定的批判焦點──美國政府、美國人民真的那麼重視人權嗎? 這就是所謂的「見不賢,內自省焉」了,足見人家的社會,即便是以嘩眾取寵為能事,以聲色犬馬而炫世的好來塢,也還是不乏清醒的聲音。他們的媒體,仍然願意傾聽發自亞倫‧索金的逆耳之言。 反觀臺灣呢,臺灣媒體的表現又是如何? 我們就以這幾天鬧得如火如荼的李宗瑞涉嫌迷姦和性侵害女明星為例吧,當今的傳媒和名嘴簡直就是滿嘴仁義道德,滿肚子男盜女娼的一手摸聖經、一手摸奶,既下流又下賤。 難道這些受害的女藝人,就不是人,不是別人家的女兒,一點起碼的人權都沒有?更可恥的是,隨著《自由時報》和《壹周刊》選擇性的曝光李宗瑞偷拍的不雅圖片,居然還有若干網路上的鄉民很狂妄的叫囂,要對這群被害女性進行「人肉搜索」,公布她們的姓名。 請問,這批只敢在網路上匿名的可惡群眾,是人還是畜牲? 倘若他們真的那麼帶種,怎就不敢人肉搜索李宗瑞的行蹤,不敢在網路上通緝涉嫌二度加害女明星、女模的林榮三和黎智英呢? 顯然,這已經不單是有無道德、是非判斷能力的問題了,這是一群在網路上胡作非為的懦夫,是一群歧視臺灣女藝人的沙文豬,是一狗票臺灣社會的暴力源和亂源。 然則,媒體能不是始作俑者?臺灣的政論節目和影藝談話秀、所有的名嘴能不是助長這股歪風的首犯和共犯? 以此凸顯出當下臺灣最荒謬而令人不齒的一幅形象圖──人人都在吱牙裂嘴的大喊人權保障,人人都在迫害上至馬英九總統、下至影藝男女明星的人權。 歧視,在這個蕞爾小島上,無所不在。 臺灣人在民進黨、臺獨所吹起的毒蠱魔咒之下,政治上可以公然歧視和仇視外省第二代、第三代,社會上可以大肆排擠和迫害外勞,乃至連臺灣的女性、女藝人竟是飽受李宗瑞性侵害之餘,還要再慘遭媒體的追殺、名嘴的凌遲,網路鄉民的追索。 你們是人嗎?你們沒有女兒、沒有姐妹? 現在,讓我們一起看看已經在全球生效達36年之久的《世界人權宣言》,一起讀讀其中的第12條內文: 「任何個人之私生活、家庭、住所或通訊,不容無理侵犯,其榮譽及信用亦不容侵害。」 請問南方朔、黃創夏,你們是不是日日在觸犯、破壞這一宣言精神的,公然迫害馬英九總統的基本人權? 請問臺灣的媒體人和各種名嘴,你們能不是李宗瑞涉嫌迷姦女藝人的共犯,不都在以謀殺她們的人格為樂,讓她們驚恐度日嗎? 讓我再強調一次,誰無子女,誰無姐妹? 至於那些躲在網路上成天為非作歹的垃圾鄉民,更是臺灣人的恥辱。因為所有的罪惡都顯現在他們的字裡行間。偏偏這幫無恥之徒,還屢屢高唱社會公義和民主自由的陳腔濫調,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承認吧,臺灣社會依然很野蠻很落伍,我們的媒體很偽善,我們的名嘴很殘忍,我們的藍綠政客很下流,我們臺面上、網路上那些最愛拋頭露臉的知識分子,一個比一個還懦弱。 這就是臺灣社會的眾生相,我們能不以之為恥乎? ● 註:經紀人陳婉若大罵名嘴是二度強姦共犯,新聞詳見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2081600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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