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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09:23:37瀏覽8092|回應63|推薦61 | |
我原本認為被《壹周刊》誣控收賄的林益世,在昨天向法院提告,以及特偵組已分案偵辦後,全案既已進入司法,這事就應到此為止。 結果,沒有。 非但沒有,《聯合報》竟是配合台灣最下三濫的狗仔媒體,死啃著林益世不放,簡直萬箭齊發的打算置他於死地。 事發兩天了,不管是高雄地勇公司的負責人陳啟祥也好、《壹周刊》也罷,哪怕是《聯合報》,有提出半點證據嗎? 也沒有。 他們唯一能提的,就只能是一張在公開場合、有許多人在場的照片,一口咬定林益世說謊。這豈不荒謬、可笑? 果然如此,那《聯合報》上至王老板、下至廣告部員工,哪個沒和黑白兩道、廠商在公開場合見過面、應酬過的?我們可以因此誣指《聯合報》的編輯和記者,甚至王文杉本人,個個都是流氓,都是騙子嗎? 倘如該報在今天〈黑白集:林益世的意思〉一文,所強調的「林益世有沒有貪瀆索賄,他自己心裡最清楚」,真的言之有理,那我們是否也可如法炮製,指稱過去四年這家主流媒體報拿過蔡英文的錢,收過蔡英文所送給編採部門的花籃,一直幫這位「台灣生技之母」、「台灣農民的媽媽」擦脂抹粉? 「《聯合報》有沒有被民進黨置入性行銷,日日公然欺騙社會大眾,他們自己心裡最清楚。」 好,假設《聯合報》可以如此不分青紅皂白的陷林益世入罪,台灣的每位民眾為什麼不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更可鄙的是,這家堂堂大報明知手上毫無證據,還是照樣硬拗到底。底下,請容我抄錄〈黑白集〉的一段文字: 「此案處處蹊蹺。地勇公司兩年工程總款僅七千多萬,竟謂索賄達一億四千萬,聽起來頗不合常理。但是,若不是一億四千萬,會不會是一千四百萬或一百四十萬?此時,收賄百萬或一億,即使是大巫小巫,皆是汙。」 這不是明擺著,陳啟祥和《壹周刊》爆料林益世收賄的款項兜不攏嗎?但《聯合報》卻告訴我們,即便林益世沒有在兩年前收了3000多萬的贓款,也一定收了至少百萬,所以林益世一定有貪污。 請問王文杉、王大老板,貴報這是哪門子邏輯?天底下,還有這種含血噴人、無賴到底的道理嗎?能講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再請問《聯合報》,你們究竟收了藍、綠本土政客多大好處,竟是對著林益世猛潑糞,非要逼他下台不可?很顯然,設若按照〈黑白集〉的語氣,你們要不是拿了幾百萬元的不法收入,也有可能拿個幾萬塊錢。幾百萬、幾萬,「即使是大巫小巫,都是污」。 雖然如此,我仍然深信以王大老板的「富可敵台灣」,絕對是清白的,但你底下的員工可就難講了。這可是《聯合報》事涉清廉與否的危機啊,王社長倘若不給讀者一個交代,豈非無能到了極點──竟是坐使群醜亂舞,拿報社的清譽來抹黑和鬥爭林益世? 讓我們回想一周前,也不過就是幾天前,這家報紙猶在坐而言的舉辦「台灣快轉」論壇,高談闊論台灣經濟快速往前行。為此,昨天的〈黑白集〉還猛拍自家老板的馬屁,痛批台灣存在「半盲文化」的現象。 可怎麼著,《聯合報》的編採部門簡直患了失心瘋,為了鬥臭、鬥垮林益世,不單說一套做一套,甚且論其姿態,能不醜陋到了極點嗎? 這就是 你們瘋了,你們有病,混帳透頂! 說實在的,今日的《聯合報》為了見不得光的些許好處,竟可墮落到這等「全盲」的地步,能不讓我們這種閱報年齡超過50年的忠實老讀者傷透了心?這家報紙還有資格監督政府嗎?自己員工都爛透了,不是? 總之,林益世是清白的,至少在目前媒體拿不出他收了陳啟祥半毛錢的證據下,我看不出他有貪污的犯行。 倘若《聯合報》非執意見縫插針不可,那麼請讓我們舊事重提,王文杉兩年前被爆料的未婚生子,還過河拆橋的撇清和小孩的生母「感情淡了」。請問,又有多乾淨?朱門酒肉臭到這種地步,還滿嘴仁義道德,不是? 這才真的是台灣人的悲哀,明明媒體只會搞惡鬥,竟敢高喊這個島的經濟必須快轉。轉你個大頭鬼! 請小心,台灣正在流行現世報,隨便給人抹黑、栽贓者,當心刀子很快就落到你們頭上來。 當知民主必須建立在保護個人的名譽基礎之上,否則台灣仍然在返祖,仍然是個回到幾千年之前的的蠻荒社會,一個勁兒只懂人吃人。 ●註1:《聯合報》今日〈黑白集〉,詳見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191633.shtml ●註2:王文杉未婚生子,詳見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3/91-266085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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