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4/21 10:52:42瀏覽615|回應0|推薦0 | |
自從成為2006年9月美國公民後, 主要權利和義務就是投票及陪審團義務. 2007年初就收到Jury Duty的通知書, 4月23日上午8點必須到Boston –
由於寶寶 才6個月大且我在餵母奶, 因此我就申請延後1年報到, (依麻州法律規定Jury Duty只可申請延後1次), 也就是說2008年4月22日我必須到Boston – Cambridge 中等法院報到. 所以大約2個禮拜前我 又收到Jury Duty的通知書, 這次我想怎麼也逃不了. 誰知當我一打開Jury Duty的通知書, 上面竟然說4月22日我不須要報到. 因為當日法庭案件已取消. 哈哈!!!真是太好了, 但是我也別高興太早. 因為未來3年內, 我還是有機會被電腦隨機抽様再抽中. 只希望下次只要到當地的地方法院報到就好了……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