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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0/27 10:45:59瀏覽848|回應0|推薦2 | |
| 彩券之發行談公益 (參加雲林縣政府公益彩券徵文作品) 《禮記‧禮運》云:「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此乃大同世界的形象勾勒,也是聖賢最懇切的盼望。緣此,政府固以養民為念,然或受於種種侷限,而力未全逮,其中尤以經費問題為難。故台灣發行公益彩券,最初美意即為增公眾利益所需財源,於今已有數載,檢其成效,業獲盈餘九百餘億元,分作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及補助國民年金、挹注全民健保準備等用途,成效不可謂不宏。 考〈公益彩券回饋金審查辦法〉,凡困苦失依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對其之照護,率括於補助範圍,殊為「使皆有所養」德舉。所謂「公」字,《說文解字》訓曰「平分也」,即均平分配,不獨厚一身之謂,推擴而言,則自亦不偏一地也,我國公益彩券盈餘,分別以50%歸諸地方社福、45%投注國民年金、5%挹注健保準備利用之,可謂甚符「公」字宗旨。復查〈100年回饋金補助案件審查結果〉,得知各縣市政府、團體提出之計畫既多,範疇且廣,普利眾多弱勢對象,此則密合「益」字宗旨。 雲林縣政府、團體於民國百年所提出之回饋金補助申請,凡五十四案,通過者四十案。余細覽之,有低收邊緣戶訪視、脫貧計畫、單親家庭關懷、失智症老人早期介入、聽語障家庭親子輔導、輟學失蹤逃家或虞犯兒童少年之外展……等諸多面向,於眾多縣市中尤為特出。雲林以農業聞名,縣民予人純樸踏實,亦不爭求印象,唯在公益相關處,則無分政府、民間,必盡全力後乃安。無怪乎日前曾有頭獎得主,獲獎不日,即慨以千餘萬捐贈雲林,推其意,蓋既為回饋桑梓,亦當是明思後所智擇者也。 余今學於庠序,從博雅多士學,力雖或有限止,胸則常懷弘志。平素凡稿費、工讀薪資等收入,多審慎儲蓄、規劃,有可出力之處,自是樂於奉獻。如今年三月中旬,日本三一一海嘯震災,余量力而為,前後共捐兩萬餘元至外交部、慈濟功德會專戶。平時見社福志工徵聘,亦樂於應徵。去年,有朋友自雲林斗六來訪,偕其觀覽桃園風光,彼忽起意於車站外買立即型彩券(刮刮樂)乙張,不意竟獲獎金五千元。其初有意於書店中一次消費,然余相勸視為累積福德之良緣,彼遂以兩千元購書、三千元捐贈公益團體云。 余友之欣然相從,可謂如流矣,但余以單薄身力,如何盡勸天下有福者?嘗聞彩券得主,不自意獲巨額獎金之後,或揮金如土,已而財盡;或無足夠理財規劃,聚風險於同籠,竟至瞬息成債。此應是有識者之所共沉嘆。及若善於用財者,運獎金於己身投資、進修、子女教育,莫不有利,此可謂正向模範,顧猶惜乎其格局未廣,尚不能至同體慈悲,如〈禮運〉所云「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矣。 余常信人生於世間,必有超越一身之要事,倘能力求其完,其功方稱不凡,究竟亦對自己福德、智慧,必有莫大助益。常人多不及思此,雖購「公益彩券」,其心或僅存己私,或僅以為消遣爾,甚可憾也。檢閱四書,《孟子》言人之所貴,在由衷「惻隱」,非關一切利害,《大學》則教士人當由己身自明德,而後以此親民。此悉證人心存公,乃是聖賢認可,源遠流長之至理。今台灣發行公益彩券,已獲甚多盈餘,中央暨地方政府、團體等,莫不亟思善加利用,以利公眾;則民眾於購買彩券時,亦不應僅視為娛樂活動,而應真正在念公益二字,如此,彩券之發行則將日盛,公益之進步亦將愈盛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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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