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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小新聞之大感想
2006/11/25 14:00:28瀏覽1196|回應4|推薦15

年復一年重出江湖後,在全國版露臉已不下數十次,十之八九是獨家,但也必須承認,曾經暗摃一則獨家好新聞,暗摃的結果,是被友報在地方版「漏」了兩百字的導言。

當時一點也不後悔,前輩曾告訴我們,「當記者切忌有聞必錄」,這句話又出現腦海;這次被漏地方版導言的經驗,正應驗這句話。

當天友報刊出的內容如下:

宜蘭:礁溪鄉一名林姓養女,養父母從小辛苦將她拉拔長大,不料她在畢業後即離家外出工作,不管兩老生活不打緊,還在外積欠下巨款,且在兩老為她償還了七十萬元後,還離家出走,連養父中風半身癱瘓也不聞問,讓養父母傷透了心,訴請與她終止收養關係,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認定她有惡意遺棄情節,判決雙方間收養關係終止。

這是法院民事判決書的內容,短短的一、兩百字,能給讀者什麼?當平面媒體漸式微,地方版面愈縮愈小之時,很多不錯的新聞,可能因此被犧牲了,一段導言,真的不能給讀者什麼。甚至,被寫到的當事人,也不知道自己上報了。

當天我取得判決書後,因還有繁雜的行政工作,時間上不允許我馬上到當事人家中採訪,我想,沒有中風老爸或媽媽的說法,只憑書類內容報導,有點不負責任,於是準備第二天再上門採訪,並且先約了法官,要談談對此案的看法。

未料,第二天一早,友報地方版刊出了這段導言;我並不氣餒,覺得身為記者,還是有必要走一趟林家。我先依約和法官碰面,法官還有點不好意思說,「早知道昨天就和你碰面,害你漏新聞。」我向他解釋,漏不漏一回事,能否找到真相,比較重要。

接著,我開車到礁溪找到這戶人家,女主人是鄰長,看到我報上名「聯合報記者」,很客氣的請我進去坐,客廳裡有中風的男主人,我們聊了近一小時,愈聊愈有新聞價值,原來最重要的情節,判決書裡完全沒提。

林家原本育有三子,男主人很喜歡小女孩,於是廿多年前收養了個女嬰,出生第二天就抱回家,廿多年,一直沒讓女兒知道自己的身世。女主人說,鄰居略知一二,但都誇說他們對這個女兒真好,甚至比三個兒子還好,「這個女孩真好命」。

但為何要訴請停止收養呢?如此不就把收養關係曝光了嗎?林媽媽娓娓道來,原來是女兒專科畢業後交了男朋友,男朋友不事生產,只圖享受,車貸卡債欠一堆,都要女兒一起分擔,無奈女兒被愛沖昏頭,一直倒貼,家裡也幫忙還了幾百萬元,但好像無底洞般。

讓林家最傷心的是,林爸爸中風後,女兒也離家出走,一直不願意回家,一走就是四年多,家人傷透了心,覺得或許是老天作弄人,原本就不該屬於他們的,終究要離開。

林媽媽還透露一段秘辛,家人為了不讓女兒知道是被收養,雖然身分證和戶口名簿上都不會登載,但戶籍謄本上卻會載明,高中時學校要交戶籍謄本,她還到戶政事務所,請熟人幫忙,影印時動了手腳。

林媽媽說,她猜想,是女兒出社會後,可能找工作需要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了此事,但又不願相信,加上交了壞朋友,可能因此性情大變,不願意再回這個家。

採訪至此,我有點感覺到,林媽媽可能不願意此事曝光,我靈機一動,想來促成大復合,建議林媽媽拿著女兒以前的照片,讓我拍一張,透過聯合報來個親情喊話,林媽媽說不太好,她同意讓我報導,但希望不要寫礁溪鄉,我答應了。

走出林家,心情有點沉重,雖然我這篇報導,可以勝過友報的一段導言,報社也會支持我,給我大版面,但對林家有任何幫助嗎?林媽媽不願意親情喊話,女兒看了報導,會不會更恨這個家?

回程中,到路邊買杯咖啡,想清醒一下,此時接到林媽媽的電話,她說,不能說話的林爸爸,在我離開後,一直表達不願見報,希望我不要再傷到他的心,於是我答應了,暗摃掉這條肯定是全國版的好新聞。

這兩天,一件很類似的事再度發生,一名老婆婆中風後,丈夫不理她,她氣得告上法院,要把兩塊過去贈與給丈夫的土地要回來,法官判她勝訴,至於她丈夫,因為沒有出庭,書類裡並沒有丈夫的說法。

看到這份判決書,我也決定當天不寫,一定要到這戶人家去採訪,了解實情再說;可是友報還是在地方版見報,我再一次被自己漏了新聞。

但是我知道,絕對不能有聞必錄;在重出江湖這段期間,有不少全國版獨家都是堅持不有聞必錄,深入採訪後,反而讓地方版小新聞、甚至別報不想刊的新聞,可以攻上大版,儘管報社給立即獎愈來愈小器,還是有點小成就感,有空再和大家分享獨家心得。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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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
2006/11/28 15:28

糖果老大:

你是對的。給你拍拍手加鞠躬。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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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乎心
2006/11/28 07:22
只要心念好角度自然就不同。

年復一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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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人而異
2006/11/25 20:26
要看你報社相信你嗎?我不會隨便放棄一則新聞,一旦肯放棄,一切責任自己擔。

辛啟松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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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同記者不是有聞必錄呀,我也想努力去達成!
2006/11/25 20:18

回應文章內,受訪者拜託弗烈的拜託不要寫的新聞的部分。

小辛現在也跑司法新聞,不過礙於路線繁多,小辛只能就法院當天印出的新聞資料

書寫,有時報社感覺議題不錯,想要刊登,總是會要求小辛要先問法官更細的內

容,或者是知道當事人地址在哪,直接就殺去當事人家中採訪,甚至還要想辦法拍

到當事人的照片。

就像大約一個月前,跑了一則兩名就讀夜間補校的中年婦人,因為罵了一句「瘋狗

衝墓壙」,法官判決罵的人要賠一千五百元,這則新聞,小辛第一直覺是這句俚語

在台灣人的日常生活經常說,感覺沒有辱罵之意,為何法官會這樣判,台灣文學教

授會有啥看法,所以下午就打電話問成大教授。

天黑後,台北長官打電話要求我到補校一趟,看看能不能找到兩名當事者,雖然我

因為稿子多,意願有點低落,但我不敢違背長官指示,還是到學校去找人。

人是找到了,但是人是兩名當事者的導師,老師們告訴我,當事人去年就畢業了,

當時大家都想讓事情和解,只是當事人堅持要告,所以還是鬧上法庭。

把事情問完後,原本要準備離開,但兩名年紀約五、六十歲退休老師,卻拉著我,

「這件官司要寫嗎?事情都已經過了那麼久,不要寫了,讓事情過了吧!」

「你們當記者的,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多寫些好人好事吧!不要寫這種不好的事

吧!」

我想,兩人就差點沒說,「年輕人,早點改邪歸正吧,及時頓悟,放下屠刀、立地

成佛」。

請問唐老師,那時候我該怎麼辦,當記者真的是壞人嗎?我手上拿著是屠刀嗎?

唉!唉!唉!唉!我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