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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外案:司法是建立在法官觀感還是人民觀感?~以陪審團而言
2015/12/22 09:20:37瀏覽377|回應0|推薦9

台灣司法制度最大的問題,除了古今中外都會有的和官、商勾結外,還有兩個問題,一是考試主義,二是法官獨大。

一位完全沒有社會與人生經驗的年輕人,只要通過法官考試再加以培訓,就可以成為斷人對錯與刑期的青天大老爺,再加上長期生存於與社會百業隔絕的司法體系之內,不知不覺成為只會依法論法的法匠。

有人說,法官本來就是要依法論法,這話只對一半,如果是鐵面無私依法論法當然可喜可賀,也是人民大幸,但如果是不諳情理,只會依法論法,那就是法匠,何況還要落得法匠獨大,人民不得有議,無怪乎改革浪起!

也因此,長久以來,台灣人民對英美體系的陪審團制度充滿好奇(日本2009年實施陪審團制度;法、德、日則是實施平民參審制度)。擔任陪審員是人民的義務,沒有身分、階級、知識、財富……的分別,更無法律背景的要求,相反的,法律、軍警、教授、公職背景的人可能無法擔任陪審員,說白了,陪審團就是人民在法庭上的代表。法庭上,是由陪審團判定被告罪刑是否成立,法官再具以量刑,所以,確認被告是否犯罪的公權力是在人民代表的陪審團,而非國家法律代表的法官!(當然,另一個原因是用多數人的陪審團來制衡法官一人獨大與可能的和官商勾結)

台灣人民絕對無法想像,為什麼一群沒有法律背景的平民陪審團才是判定罪刑是否成立的公權力?因為台灣人民慣於被威權統治,從來不敢想像,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包括在司法上,權力也是屬於人民的。這群排除法律、特定專業,來自各行各業的「平民」陪審團,以社會各界的角度來看案件,代表的正是百姓的看法――百姓的看法高於國家法律代表法官的看法。

瞭解了陪審團制,現在你認為,司法是建立在法官觀感還是人民觀感?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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