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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關政治(商業篇)~王如玄當初買賣的是甚麼?
2015/12/03 20:08:09瀏覽344|回應0|推薦4

很多人疑惑,王如玄當初為何可以在新建軍宅五年閉鎖期內以非軍人身分購買46間軍宅,並又轉手賣掉,因而撈了一筆,卻沒有違法?

 其實王如玄當初購買的不是軍宅的實體,而是五年閉鎖期過後的購買權利契約,就跟股市的認購權證或認股條買賣是一樣的。

這麼說吧,B找當初具備軍人身分而購得軍宅的A跟他說,我跟你簽個約,五年後A你房子賣給我B,我付你多少錢,A覺得這個價錢比預期漲幅還大(或者A需要錢)便簽約了。B取得這個購買權利契約後,又去找C說,我這個權利契約賣給你,價格是多少(當然會賺價差囉,或者B剛好缺錢),C覺得這個價格不錯,買了,之後又去找D……。這就是所謂「權利契約的買賣」。

權利契約會不會有風險?當然會,因為標的物(房子)價格要漲或要跌是不一定的,所以王如玄才說,她也是有風險的。可是,軍宅的售價本來就比一般同區民宅便宜好幾成,所以幾乎是只會漲不會跌。

所以,在資本主義商業社會裡,有甚麼不能買賣呢?包括未來和預期(期貨、權利契約、遠期外匯……等衍生性商品,都是對未來價格漲跌預期的買賣)。而這樣的商業行為也都變成投機與坑殺共構作業。

 註:

1.我以前在金融業混了快二十年,看盡人性貪婪百態,所以剃光頭贖罪!(其實是自然禿!)

2.所以在資本社會,敢的夾去吃,不敢的被夾去吃!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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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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