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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沒有法治? 覆「佛陀與民主」by郭舒華
2009/07/30 15:37:02瀏覽566|回應0|推薦0
看到兄的兩篇文章「佛陀與民主」(上)(下),雖宣揚民主精神,立意甚佳,不過有些論證實不敢苟同。

一、        僧團雖是集體領導,佛陀也不承認他是教主,他雖恭謙,可其他僧人卻不這麼看。因他是精神領袖,說了就算,無人敢駁,連要不要制戒律這等是都是他同意才行。

二、        雖然迦葉是頭陀行者,也是戒律的擁護者(嚴格說他是認為戒律不夠嚴、不夠多的),但是最先建議佛陀制戒的,卻是舍利弗(參見四分律等)。其立意是為了僧團的「長治久安」、「永續經營」!不過被佛陀給擋了下來,當然話也沒說死,就說有人犯戒才定,不事先制訂,過了幾年才有人犯淫戒而制戒。

三、        由於近代是民主制度,民主成了至高無上的準則,於是一堆學者競相「回溯」過去歷史,巴不得民主是脫胎自某一文化或某些重要人物或思想家。就像有些人說孟子「民貴君輕」的民本思想是民主思想,我也只能笑笑!有人說古印度的一些小國(如釋迦的母國)實行集體領導制,也說是民主國家,我還是只能苦笑,佛陀的僧團體制與當時各家思想教派的團體都一樣,管理方式亦同,而且是民間團體,本無強制性,要跟民主硬扯上關係,豈非太過?

四、        佛陀教人離苦成道,自覺當然重要,約束豈不重要?不然戒律訂來做啥?撙會成為佛陀戒定慧三學中的一支。

五、        『法治』是漢人所說?英文根本沒有「法治」這個單字?這實在有些誤導!好似法治只有華人強調,因為華人重視威權!英文確沒有法治這個『單字』,依此標準,民有、民治、民享也沒有英文『單字』!『法治』在英文確有這個『詞』,是rule of law(有人用rule by law,其實不對,這只是「依法而治」,有本質上的差異)。兄可查看維基百科關於rule of law (http://en.wikipedia.org/wiki/Rule_of_law )的說明,就知道老外有多重視了!

六、        我同意兄的『加強民主素養』。但事有輕重緩急,「素養」是一種高標準,「法」起碼維護的最低標準。高爾也不是很有風度的就接受事實(見報導http://forums.chinatimes.com/special/USA/89b17w30.htm ),而是接受法院的最終判決(來龍去脈,請參考http://forums.chinatimes.com/special/USA/ )!由此觀之,豈非更說明了法治的重要?

七、        不過我非常同意兄文的結論:『尊重別人的說法,包容他人的差異,並拋棄仇恨與對立』。

結論:我個人認為無論先天或後天,人性有善有惡,因此制度的設計上都需考量,不將人都視之為善,也不將人都視之為惡。過去共產主義之不能行,就是將人都視為善,完全不考慮惡的部分,終至失敗!西方民主社會除重視人權、也一樣重視法治,因為法治是維護其他人的人權。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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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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