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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 11:06:30瀏覽4610|回應3|推薦9 | |
3年調5次的馬拉松式的調解 兩年前,一名50多歲的婦人聲稱她在10多年前曾接受債務人的委託,幫債務人的小孩進行課業輔導,課業輔導的學費加上代墊教材、考試報名等費用林林總總加起來有8萬多元的債務尚未清償,因此婦人前往調解會請求協助。 那年的第1次調解,兩造雞同鴨講,完全沒有交集,調解會於是再為婦人安排第2次調解,債務人這次沒有出席;但這起事件並未就此結束…。 兩次調解不成,婦人的抱怨卻沒停過,只要想到了,她就跑到調解會找調解委員訴苦… 委員總是耐著性子建議她好好和對方溝通,不要過於感情用事,如果還需要調解會幫忙,歡迎她再來聲請。 去年,婦人又重新去調解會聲請調解,同樣的對象,同樣的糾紛,雙方進行第3次調解,這次債務人有還錢的誠意,願意退給婦人7萬元,而且也把現金都帶來了,但婦人堅持要8萬5千元才同意和解,由於雙方對於還款金額未能達成共識,因此不歡而散。 調解委員要大家冷靜冷靜,回去再想想,並通知雙方安排第4次的調解。 這回雙方仍然各有堅持,婦人甚至一度失去理性,激動下跪,哭求對方應該如數返還,調解委員與債務人見狀當場傻眼。 為了避免尷尬,債務人只好選擇先行離開,調解委員則留下來安慰情緒失控的婦人,好言相勸並建議她可去請教區公所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看看有沒有比較好的處理方式,婦人接受委員的建議,去找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律師面談。 這段期間,婦人確實有來調解會兩、三次,除了找調解委員宣洩不滿的情緒外,她也就這件債務糾紛請教了不同的律師,然而每位律師大多是請婦人不妨考慮以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由於得到的建議都大同小異,婦人從此未再出現,只是時間又過了一年。 今年6月,婦人就同樣的糾紛,同樣的對象,第3度來到調解會聲請調解。 算了一算,這是本案第5次的調解,這回婦人終於不再堅持,同意以7萬元來解決這件債務糾紛,婦人也當場從債務人手中拿回了7萬元,調解總算成立,也結束了雙方這場長達3年馬拉松式的調解。 最後婦人眼泛淚光地說,經過這樣多年吃不好、睡不好的精神折磨,她現在想通了,並再次感謝調解委員這些年來給予她精神上的支持與鼓勵。 停下來笑看風雲,坐下來靜賞花開, 沉下來平靜如海,定下來靜觀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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