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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3 02:47:15瀏覽4018|回應5|推薦24 | |
在某地的調解會現場,有件車禍糾紛經過一番溝通協商後,終於調解成立.... 調解會的秘書打好筆錄,請雙方當事人過目,張三很仔細地一字一句看著筆錄的內容 突然張三質問調解會秘書說:為什麼調解筆錄上有一句「李四不追究張三的刑事責任」? 接著他又拉高分貝說: 整起車禍都是李四的錯!是李四自己闖紅燈撞到我才受傷,為什麼筆錄上寫這一句?好像他受傷是我張三造成的一樣! 調解秘書解釋道: 筆錄加上這一句話是在保護你的,意思就是李四不能再針對車禍受傷這部分來告你。 張三聽到秘書說 "這一句話是在保護你的",聲調才稍稍和緩,但仍自以為是的說: 我也不怕他告啦!反正是李四他自己的錯,他憑什麼告我? 秘書平心靜氣地答道: 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如果不寫上「李四不追究張三的刑事責任」,有的人可能還是會去提刑事告訴,想碰碰運氣~看檢察官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看法,就算檢察官最後給你不起訴,還你清白,那你還不是要跑警局做筆錄、去地檢察署開偵查庭,這樣疲於奔命對你也沒什麼好處,不如現在就白紙黑字寫在筆錄裡頭,省得你將來還要花時間、精神請假。 張三半信半疑道:真是這樣嗎?那好~是你說的,我記住你了。 經過一番解釋後,張三才同意在調解筆錄上簽名,但他也沒有為自己剛才的失態表示歉意。 ---------------- 當事人有糾紛,大多會透過私下和解或鄉鎮市公所調解會的調解來解決,而和解或調解的本質便是一種談判,在談判的過程中,難免會有情緒,講話就會比較大聲。 甲:你講話可不可以不要這麼大聲? 乙: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啦! 事實上,人與人的對話,如果不是雙方距離很遠或是周遭環境吵雜,講話何必要特別大聲? 面對面的談判,不就是隔張桌子的距離而已嗎? 理直可以氣和,理直不一定要氣壯 此外,對於自己所不知、不了解的事物或是涉及法律專業的部分,或許我們可以謙虛的請教。畢竟調解會是在幫大家解決糾紛,不是製造對立。 當事人有求於調解會協助解決糾紛,對於達成共識的調解內容還有意見的話,都可以透過解釋說明,只要簽名確認前,筆錄要修要改都不是問題,沒必要過度反應而對調解委員、秘書或其他工作人員頤指氣使。 你到調解會調解,調解會並不收取任何費用,調解委員是義工,也不領政府的薪水;調解秘書更是執行調解公務的公務員,好不容易終於幫大家把問題解決了,感謝調解會的幫忙都來不及了,若講話還那麼大聲,那也只是突顯你個人的修養德行而已。 特此為文,替這一群默默付出、犧牲奉獻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會的調解義工們說幾句公道話。 法蘭客 新作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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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