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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1435|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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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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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妳表演
2017/03/14 13:29
抱歉更正  我方是閃黃燈  對方是閃紅燈(glay26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16 23:30 回覆:
了解~但重點還是要看對方有無受傷及你車禍中有無肇事次因而定,於此併予指明


2017/03/14 16:28

法蘭客你好:

車禍官司已將進入民事庭,对方提了反訴狀,我看了对方的診断書(左邊鎖骨折植鋼釘住院3天)跟第一次調解時的診斷書内容不同,改了專人看護天數和休養時間。當時我有拍照存証,請問我可以針對對方更改診斷書内容提出反駁嗎?而且對方是出院過後2個月才改的,出院後2個月叫医生寫‘’需專人照顧2個月‘’這不會太扯嗎?那是不是大家都可亂改診斷書?

可以請教該如何應付!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16 23:24 回覆:

是不是亂改的,我不知道,這個問題如果確有可議之處,你當然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你的質疑,要求對方說明

如有必要~也可請求法院傳喚開立診斷證明的醫師到庭說明

以上說明~請參酌


于倩
2017/03/25 13:23
請問,我弟在T字路口支線道上要左轉進入幹道,當時幹道上有高架工程築圍籬,且號誌燈故障晚上天色暗,我弟車速不到10km先禮讓機車先行,再緩慢開到路口,大約超出一個引擎蓋的距離,因為施工圍籬擋住視線看不到左側來車,但幹道上來車超速看到我弟的車,未減速而是向左閃以致發生車禍,現在鑑定說我弟是主因,但我們的車未與其他車發生碰撞,而且事故的路口當時未放置三角錐或夜間警示燈,致幹道車輛未注意到路口,請問我們要如何做才可自保?(judy1981082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30 01:21 回覆:

有車輛在內所發生的車禍,本不以車輛有所謂碰撞的結果為必要,對方雖未與令弟車禍碰撞,若被害人因事出突然而有採取緊急避難的行為,實務上~被害人還是可以向應負責任的行為人求償。

本案中~若警方認為令弟是此件車禍肇事主因,而你們認為另有其他可能造成車禍的因素,自然也可提供給警方參酌,只是若本案初判結果以經下來的話~警方通常也未必會再改變其見解

如果有必要~下一步能做的界是向車鑑會申請鑑定,當然~將來車鑑會開會時,你們也不能光憑口述,要有相關佐證資料,來證明你們認為的車禍發生地的工地施工也有未盡完善的缺失之處的說法才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兩
2017/03/28 23:47
您好:小弟阿兩騎機車(非業務中)撞到穿越馬路的行人,初判表上載明我的肇事原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肇事原因"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請問:1.行人是否有優先路權?2.其實我摔車以後受的傷比對方嚴重很多,如果後續進行調解有索賠的成功機率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30 01:12 回覆:

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已是明確認定的肇事事實,因此對方應該是本件車禍的肇事主因。

不依規定穿越馬路,行人自然沒有所謂的優先路權,但這不表示其他用路人就可以無視訊息萬變的路況。因此~有關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情形,有成立肇事次因的可能,不過因為是 "涉嫌" ,這表示肇責有無尚有待進一步證明。

本件若雙方能朝你3他7的肇責比例 (你:對方→3:7 ) 去協商,或許會有機會和解。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3/29 18:02
你好:因為先前我與他人發生事故, 我們兩個都騎摩托車,我要載兩個小朋友去讀書所以違規雙載(一個坐前座,一個坐後座,那裡是一個三叉路口,我所騎的幹道是支幹道,對方是主幹道, 那時候燈號我這邊閃紅燈,他那邊閃黃燈,對方提早跨越雙黃線左轉, 撞到我的右側機車, 導致我及她人車倒地,受傷送醫, 因為他提早跨越雙黃線,當時我有注意對巷沒車,但因為她提早跨越雙黃線,造成我視線上有死角,所以來不及反應被直接撞上, 想請問肇事責任誰比較多?( 我的傷勢比較嚴重, 因為是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撞)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30 01:06 回覆:

一般車禍糾紛的處理,首需釐清責任歸屬。如果你對於車禍肇責的認定尚有疑慮

可先靜候警方調查結果,俟交通隊初判表下來後,再視車禍肇事原因及初判所載內容

決定後續要如何解決本件車禍糾紛

本人不是車禍鑑定專家,也不可能憑留言所述即能提供你正確的肇責判斷結果

在處理車禍糾紛的實務上,常見雙方車禍當事人針對同一事實,各執一詞

建議你向交通隊取得初判表後 (通常是在車禍後30日),若還有相關問題~再留言詢問

以上說明~請參酌


無助
2017/04/10 22:43
在初判的時候得知
對方筆錄內容說謊

一開始同為直行車
我從後方要從對方左側超車
但對方突然左轉也沒打方向燈
導致我從他身邊經過突然閃避不及
造成我往左滑出去
對方立在原地

但他的筆錄卻說都是直行
沒有提到他要左轉

面對這樣的大翻盤又加上對方之前的態度都很差
真的咽不下這口氣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12 15:29 回覆:

您留言所提的問題屬於車禍事實認定的範疇,事實真相為何?

如果當事人能收集到對己以利的事證,自然可以透過合法的管道 (例如鑑定程序) 翻案

換言之~你所說的事實,必須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例如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影像或目擊者的證詞),否則相互衝突的事實主張,將來也只能由法官依證據及自由心證來審斷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4/13 10:58
您好,我想請問
我拿到了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的肇事原因是 右轉彎疏忽(汽車
而我的肇事原因是行車速度超過行車限速(機車
當時發生車禍的原因是 我要直行但速度過快
對方車要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我發現的時候我已經在他右邊了 我心想轉彎應讓直行車輛的 所以我打算先從右手邊繞過去
但是後來就撞上了(是我機車的左前方,對方的是右前車門
那時候號誌還是綠燈 這樣子的話如何減輕我的肇事責任?
初步分析研判表能拿來當作依據向對方和解嗎?
對方有保險公司出來談判,我只有保強制險。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18 19:32 回覆:

雙方都有肇因,問題是肇責比多少的問題,有可能對方7你3,也可能5:5

如果雙方願依警方初判認定的結果和解或調解,並確認肇責比後,誰該賠誰?賠多少?

再加上有保險公司從旁協助,應該就比較有個具體解決的方向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金貝
2017/04/14 15:45
請問,由西向東 是由兩線道接一線道,由南到北是三線道接三線道(我方也是他的右方車),哪方的路權較大?(breny790830@gmail.com)

欣兒
2017/04/15 01:05

樓主您好
我發生車禍的狀況是這樣的:
在新店民族路,是有兩個車道,我從民族路口直行到建國路口要左轉(當時綠燈,是可以左轉的),我打方向燈切入左邊車道準備左轉,當時車速約20左右,車頭已彎,後方突然衝出一輛機車,往我駕駛車門撞上,造成車禍,對方有些微擦身跟挫傷,但對方做筆錄時,說他(機車)是直行車,我是轉彎車,我轉彎車要讓他,但如果我沒看錯,他(機車)是壓著雙黃線(有點跨到對向車道)衝過來的,我後視鏡當時是看不到他的,他說是我撞上他的,但若是我車撞他,怎麼可能沒看到他,且是駕駛車門被撞,而不是車頭部分被撞呢?
像這種情況,路權部分怎麼判定呢?如果因此他受傷,就是判定我疏失他無過失嗎?因為機車行駛在快車道(兩條道,但地上無標示機車禁行),表示他也可以騎在內線道(靠中間的那道,不是靠行人那邊的)嗎?肇事判定會都是大車的錯嗎?
謝謝^^ 

(yahsin5417@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18 19:03 回覆:

留言所提問有關肇責判斷的問題,都涉及具體事實的認定,本人不是鑑定委員,無從就你的問題回覆

何況判斷車禍肇責所涉的因素極多,實務上,還是要看警方初判結果而定,倘不服警方初判結果,就是申請鑑定一途。

若我認為是對方的錯或是對方錯比較多時,萬一將來警方初判結果不是這樣,我的看法對你也沒有幫助。

所以本人還是重申前言,具體個案肇責的判斷,不是我的專長,宜另就高明為荷,敬請見諒!

以上說明~請參酌


無言
2017/04/19 04:27
二方都機車
對方直行車速超快100左右
路邊一間國小
我是路邊停車格要出來
停車格是在人行道上
我轉出來直行約3秒
已被二部機車超車
我車速約15
對方從我正後方高速撞上
撞擊點在我排氣管
我人沒事
對方急剎
剎車痕約50公分
機車在空中翻180度
臉部著地。牙齒斷2到3根
現在等結果
心很急
請問版本怎麼看這場車禍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4-25 22:02 回覆:

嗯.....還是請你靜候警方調查及初判結果吧!

我已經多次說明~本人不是車禍鑑定專家,就算發表個人的看法,也不具有任何效力

還是儘可能在警方初判表作成前,為自己收集有利的事證,提供給警方參考才是正確的做法。

祝否極泰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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