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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1432|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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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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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
2016/11/06 00:52

法蘭克你好,

我有一個事故責任想請教您, 我從十字路口第一個汽車停車格綠燈後起步. 慢速開了約7公尺, 已完全駛出停車格後被同向右轉車擦撞左車頭. 當時我已煞車但對方還一直行駛, 導致車頭受損嚴重. 請問從路權角度來看, 誰該負責? 謝謝

(davek288@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11 10:50 回覆:

單就留言所述事實,對方自然涉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之肇責

至於你有無未注意徹前狀況?則要看警方就現場其他跡證如何認定而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Carlos
2016/11/17 18:00
法蘭克您好,

事故詳細情形;我開車直行往十字路口時欲左轉,因車輛眾多,故當下沒採油門緩慢前進,腳則含著煞車(車速約十公里不到),一名機車騎士從右側往我車前方轉進,剛好號誌轉換,我以為他要搶黃燈左轉,但是他是騎到我前方時發現紅燈煞車,因車距過近,煞車不及撞上機車後方,導致對方往左側跌倒,傷者表示有壓到膝蓋舊傷,而撞擊時我停在路口白線前,對方超過白線。
傷者ㄧ開始希望叫警察處理,因無外傷,後來與傷者溝通,希望傷勢輕微就不要請警察來做筆錄,然後跑一堆和解流程,傷者轉念後願意私下和解不叫警察,但因為有人報案,警察還是有前往處理,由於彼此打算私下處理也沒做筆錄,但警察有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傷者因先前ㄧ年內發生過兩次車禍(表示已跟對方和解結案),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有車禍舊傷尚未復原,因先前車禍復元不順,有醫生建議要再次開刀,剛好我又撞上讓其膝蓋壓到,傷勢有加劇的可能,當下有帶傷者去醫院照X光檢查,醫生是說膝蓋骨頭跟先前差不多狀況,先擦藥看看狀況,送醫過程中,大部分時間傷者走路一跛一跛,也有些時候走起路來與正常人無異,讓我納悶,試想應該是沒事。
隔日、後日傷者可能因撞傷加上先前膝蓋積水導致疼痛加劇,請假休息兩日並去小診所看醫生抽膝蓋積水,期間我ㄧ直有關心傷者,傷者相處起來也是很好的人,比如要給壓驚費也不願意收,但後來傷者傷勢似乎急轉直下,核磁共振檢查後決定開刀,後來我調監視器後員警說我後車追撞前車,傷者又在紅燈時有停下,依其經驗我這是百分百肇責,建議我就讓強制險賠(原打算傷勢輕微就簡單做現金賠償),於是申請強制險(無第三責任險),請保險公司負擔處理醫藥費,但我擔心的是,待保險公司處理這些傷勢的賠償後,若對方要求其他賠償,這樣是否變成其先前的傷勢都是我要負責呢?

因為傷者未與我車禍前就有被醫生建議開刀,不解跌倒這樣的傷勢是否要追溯既往?
比如開刀住院的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都算在我身上嗎?(對方先前兩次車禍均已和解)


目前尚未申請車禍初判表,因員警有說這申請要開紅單,但因為我們私下合解員警就先不開紅單,怕申請後害到傷者要繳罰單,導致關係破壞,目前傷者沒有明確要求要索賠,正在開刀中,

所以想請您給點建議怎麼處理比較好,是否要申請初判表?
最後,字打的有點多,希望法蘭克先生可以給些處理上的建議,不好意思。(gpx35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3:31 回覆:

留言敬悉:

申請初判表是車禍當事人的權利,只是雙方車禍當時都表示願自行和解,所以初判表也可能據此記載而不予肇事因素的初判。

雙方有誠意和解是好事,對方將來是否在醫療費用外另要求其他合理的賠償?諸如薪資損失或精神賠償等...鑑定這些尚未發生的事,有太多的可能,本人無法一一假設說明,你可參閱本人拙作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

畢竟留言已提及警方認為車禍肇責在你,該怎麼賠,也要看對方的主張是否合理必要而定。

至於對方是否與有過失?你是否對於肇責有意見?要不要考慮進一步再申請鑑定?在雙方目前和解未到破裂的階段,建議目前可以考慮透過調解會的調解來進一步協商,如果雙方能達成賠償共識,以此方式解決車禍糾紛,對雙方會比較好。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CM
2016/11/18 00:31
你好 請問一下路權責任的比例?
在十字路口 我方機車是綠燈直行剛出路口(有拍到小綠人號誌閃動),被左方直行無減速機車撞到車頭(沒拍到號誌、但其前方汽車減速停止、他持續通過)、警方初判是一半一半(不知道警方有沒看到小綠人)、這樣送鑑定會再改判嗎? 比例會是多少?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20 23:36 回覆:

留言敬悉:

本人不是鑑定專家,已多次在其他網友留言中說明,何先敘明。另依留言所述,對方也許有闖紅燈的事實,而你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行經路口未減速的情形?警方初判對肇責各為一半?語焉不詳

因此~只有在你認為透過申請鑑定,才可以改變這種不利於你的肇責情況,你才應該考慮申請鑑定,這是本人的建議。

以上說明~請參酌
適逢歲末年終,本人因公務繁忙,回覆留言時間較晚,尚祈諒察是禱!

jason
2017/02/01 12:43
法蘭克你好
請問..有路權上的優勢..但對方受傷..這樣是否也要負起大部份醫療責任...
雖然有第三責任險..對方提出像是精神賠償或無法工作等損失賠償
我方有需要全權負責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02 18:07 回覆:

留言敬悉:

你應該先確認彼此間車禍的肇責歸屬,再來看對方請求的賠償是否合理。

如果你全無肇責,那麼對方也只能就你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責任險的理賠,未必能動用到第三責任險;如果你在車禍中與可歸責,也就是有部分的過失的話,那你的第三責任險才會按肇責比例提供出險理賠。

至於對方所提出的賠償金額或項目是否合理必要?你也可請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協助判斷,提供您具體的建議,未必要照單全收。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02 18:10 回覆:
當然~本人部落格中有關《車禍糾紛處理系列》也有諸多相關文章,可供參考,被害人提出的求償清單是否有相關佐證資料可稽?例如醫院診斷證明、薪資證明等,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在為您辦理出險理賠時,通常會比您更為審慎判斷的。

Ping
2017/02/10 21:21

法蘭克你好 

在巷子裡雙向各一線道(虛黃線),雙方在同一車道直行,我騎在對方左後方,對方突然減速往左(非路口,猜測是要往左停車),我閃避不及撞上,雙方倒地,在警方到場前對方有來向我道歉沒有打燈。但對方在沒有做任何紀錄之前就把車輛移動,所以警方到場之後只能憑雙方口供做筆錄,沒有事發現場的照片佐證。做完筆錄去找對方談,對方只承認減速,否認轉向。

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優先路權怎麼判斷?

又因為沒有事故照片,即使申請車禍鑑定,是否還是只能憑雙方口供?需要請調監視器嗎?如果要調監視器的話,該如何進行呢?

(plgrsw@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14 22:21 回覆:

判斷車禍肇責歸屬,如果有影像紀錄當然是最好,向警方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或是設法取得車禍當下他人錄到的行車紀錄器影像,賭是可行之道。

如果沒有辦法取得或路口監視器沒拍到,退一步尋找現場有無看到車禍發生的目擊者,其對車禍事實的供述,通常也會比雙方各執一辭的情況要強得多。

你有無保持適當行車安全車距?或有無未注意車前狀況?會是決定你有無肇事責任的判斷因素之一,對方是否擬轉向而未打方向燈?或是否有車行途中無故減速等情況之肇責?都是事實認定的問題,本人無從回答,如果你覺得有必要,有可能需要考慮透過申請車禍鑑定來還原事實真像。

當然~在各種可能結果的前提下,肇責無法判定,也可能會是其中一種選項。

以上說明~請參酌


sam lin
2017/02/16 11:51

你好

我在日前跟人擦撞

我是主線直行 但我闖紅燈 對方車頭撞到我的右車門 請問這樣我的肇事是百分之百嗎?

(samlin@tczero.net)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1 00:01 回覆:

既然是因闖紅燈而發生車禍,你是車禍肇事主因,應該是免不了的。

至於對方有無肇事次因?例如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等情事?則視具體個案而定。

如果對方沒有上述類似情況,警方初判表通常會記載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那麼你可能就要負百分之百的肇責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7/02/21 20:06
法蘭克你好    腳踏車綠燈左轉後方來車撞如何判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4 18:47 回覆:

你給的車禍事實資訊似乎太少,如果沒有其他特殊的情況,後方同行追撞你的車輛可能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情形;至於你的部分是否有涉嫌任意變換車道或轉彎輕忽的情形,應俟警方綜合現場各項跡證,作成初判表後,看警方初判結果為何而定。

本人未親眼目擊車禍發生,單單一句留言,很難給你具體的回覆,敬請諒察是禱!


B
2017/02/22 09:16
您好,我開車行經交叉路口要左轉,因前方有紅線違停一台轎車在路邊,以致轉彎角度佔用至對向車道,轉彎速度已放非常慢,看到左方有來車也煞車讓他先行通過,但對方機車車速至少60-70所以沒有煞住直接撞上我左邊車頭燈,對方沒有重傷,但是說手不舒服叫了救護車和警察,當天車上沒有行車紀錄器也不確定附近是否有路邊監視器,請問該如何處理?肇事責任怎麼算?(love_kk_ww@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4 18:57 回覆:

類此個案~建議車禍當事人取得警方初判表後,再來提問,否則可以假設的情況實在很多,我無法一一在此假設舉例說明。

如果你能證明車禍發生時,因路口前有紅線違停之轎車在路邊,才造成你轉彎角度佔用至對向車道而發生車禍,你把車號提供給警方作業辦案參考,自然對你有利

但你仍有可能難以避免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的過失,即便對方也有涉嫌行經路口未減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可能,但要說你完全無過失的話,大概也有難度吧!

這裡雖然無法提供肇責比例的判斷,因為我也不是車禍鑑定專家,若將來警方初判結果明顯對你不利,你也不服警方初判結果時,就只有考慮是否申請鑑定一途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Easonchen
2017/02/22 11:02
樓主您好,想請教一下我朋友騎摩托車上台北橋往三重方向(有兩線道他在右線道)因縣道較寬他大約騎在中間上橋騎快到平面時右方機車禿然靠左向他逼近,他下意識稍往左偏(但並未變換車道),後沒多久便被後方來車撞上機車後方,對方小擦傷我朋友傷勢較嚴重些,在醫院警方的現場圖及口述筆錄內容變成是我朋友未注意後方來車變換車道,但那個現場圖我朋友機車還是倒在右邊車道,幾天過後我朋友因對方要求做初步判定去做筆錄,結果出來卻是對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我朋友試涉嫌閃避未注意其他車輛.這樣的情況下我朋友應當如何呢???他的心態是若對方不找他麻煩他也就算了畢竟他傷勢較嚴重而且對方年紀還輕,但對方要他賠償機車修理及一些財物損失,抱歉有點攏長希望版主能幫忙解惑.(knicky0729@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4 19:04 回覆:
由於留言所述事實與警方初判結果完全不同,本以為對方可能至少有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的與有過失責任,但警方初判結果卻記載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因此~若想要推翻或變更警方初判表所載初判結果,你們可能要慎重考慮是否申請鑑定,因為警方通常不會任意改變初判結果的。

畢竟我不是車禍鑑定專家,既然警方初判結果明顯對你不利,你們似乎也不能信服警方初判結果,那就只有考慮是否申請鑑定一途了。



以上說明 ~ 請參酌

看妳表演
2017/03/14 13:22

法蘭克先生你好~

我想請問! 我被酒駕騎摩托車撞到, 我保險過期

像這樣情形  我該怎麼處理?  我目前加保了 

我也是在十字路口發生的,我方是閃紅燈  對方是閃紅燈  

他騎摩托車酒駕 她是撞我駕駛座旁邊   目前也不知道責任歸誰?

(glay26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3-16 23:29 回覆:

你的保險過期~對方若有受傷,可能只能透過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申請補償,將來該基金會再代位向你求償。至於你受傷的部分~則可向對方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醫療理賠

至於雙方肇責如何?若六個月告訴期還早~就不一定要急著提告刑事

可先等警方車禍初判表下來的結果而定,若雙方皆有肇責,建議還是過調解會調解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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