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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1426|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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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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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
2016/09/19 14:04
法蘭克你好:
想請問一下 我在一線道的路肩發生追撞
對方乘坐電動輔助車
車速約莫60
如果送車禍鑑定 追撞是全責嗎?
不是路口
輔助車不能上路也完全沒有責任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20 23:44 回覆:
在一線道的路肩發生追撞,誰追撞誰? 
從留言看來,似乎是你追撞了對方的電動輔助車
電動輔助車車速可以快到時速60公里?
在一般道路上,應該都算超速了吧?
如果你還能追撞,豈不表示你的速度更快?
不管是不是在路口,後車追撞前車,後車絕大多數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如果再加上超速,那更不用說是有過失無誤了。
此外 ~ 法律也沒規定電動輔助車不能上路,對方有沒有過失責任?
這一點還是要看警方車禍初判有無記載而定
如果你對肇責認定不服,當然可以申請鑑定釐清,
我不是鑑定專家,無法就車禍具體個案責任歸屬提供建言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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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10:07

法蘭克您好:

     我有一個事故責任想請教您,我在一條有三個線道的地方路邊停車格停好車之後,打開車門時卻有一台小轎車正好從好身旁行駛過去,造成我的駕駛座車門下方與對方的車有所碰撞,雙方車體均有刮傷。經過報警處理後,依據警方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繪製的現場事故圖來看,我停車的位置(編號007)與慢車道的白色車道實線至少有 0.8 米的空間,那時開車門時從後視鏡看對方的車還在慢車道內,但是當我打開門時他卻緊緊貼著我的車門而過,因此雙方發生碰撞。對方向警察表示他是要靠邊停車,所以才會與我車發生碰撞,但是他要停的位置(編號009)是在我的車位前方第二格,根據現場事故照片來看,我的車門如果完全打開後尚且還未超過車道線,可是交通大隊卻判別是我車"停車開啟車門時,應注意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而對方卻註明"尚未發現肇事原因",因為牽涉到肇事責任歸屬之保險理賠,目前看來完全歸咎於我,請問應該如何去爭取我的權益,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23 12:21 回覆:

你要爭取的權益是建立在對方必須 "與有過失" 的前提上

可依留言所述來看,除非對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此過失責任

若警方不認為對方有類此肇事原因,或你也無法舉證對方有其他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的事實時

那麼肇事責任就都在你,你只有責任,沒有權益,

至多是將來對方請求賠償時,要確認其主張的修車費、代步費等是否合理必要?

修車費通常還有"折舊"的問題也要一併注意。

以上說明~請參酌


米飛
2016/09/22 00:57

請問法蘭克:

我方直行綠燈,對方紅燈右轉可能車速較快,轉彎弧度變大撞到我方汽車側面跌倒致大面積擦傷。

但因雙方沒行車紀錄器,且路口監視器損壞。

初判下來: 不明原因肇事-無行車與路口紀錄影像,雙方均稱己方行向號誌為綠燈,本案不予分析。

這樣後續要怎麼去釐清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23 11:53 回覆:

你給我事實,我才能給你法律。

如果事實不明,我要如何提供建言?

退一步言,就算你說的是事實,但因你是當事人,若與對方各執一辭時

自認受有損害而要求償的人是你,你就必須另找其他有利於你的事證才行

例如現場有無其他目擊者可為你作證,否則就算申請鑑定,恐怕也未必會有結果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詩
2016/10/02 13:45
法蘭克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方要駛離路口左轉(支線道)
對方逆向 (對方車道公車停著所以她逆向,但對方是主道)
這樣對方還有路權可言嗎?
初判圖已出,但是並沒有針對這點下去講
現在對方是說 我逆向違規開我罰單阿,但路權是我的!

小的實在不明瞭它都逆向了也是騎進別人的路權內為什麼還可以說它有優先路權?有什麼法條可以去壓她嗎?(dai1022ha@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06 17:21 回覆:

到底誰逆向?

如果警方初判表所載結論與你認知有很大的落差,

建議你去車鑑會申請鑑定,以便釐清責任歸屬

至少車鑑會作成的鑑定意見書較有公信力

以上說明,請參酌


A小姐
2016/10/03 21:33
你好
想請問一下,我騎車直行,有人從巷子騎出來,剛好巷口有台轎車停在那邊,剛好完全擋住,之後碰撞到,那這樣誰對誰錯?(a86625@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06 17:25 回覆:

擋道的車子有沒有違停的問題?

對方從巷口出來,以沒有減速或停等確認前方有無來車?

再來是你行經路口有無減速慢行,注意車前狀況?

基本上~肇責的認定應該是朝此三方向去判斷

本人不是車禍鑑定專家,請依警方初判內容所載判斷肇責歸屬

倘不服警方初判結果,可考慮申請鑑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暱稱天氣a晴
2016/10/04 00:17
法蘭克你好
我有一個事故責任想請教您
我是騎機車直行對方是從私人車庫出來未打方向燈
等我看到汽車煞車不及直接撞到他的左車門把左下角
之後對方看到後方車子一直來我還沒的來得及拍照
對方就把車移走了之後對方說她報警了
然後說她有行車紀錄器之後就一直在車上等警察來
但是到了警局之後看了行車紀錄器裡面什麼都沒有
我有受傷但是還沒好
可是對方保險員打電話說要各自處理
說這樣對我比較好因為對方車門要7200
我的機車只要2300這樣對我比較好
我想請問我可以怎麼解決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06 17:28 回覆:

請你先等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後,看肇事原因為何?

再決定後續是否要依保險公司的建議,

或是依警方肇事責任的認定結果為依據,走法律途徑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06 17:31 回覆:

基本上~除車損外,你還有受傷的事實,但傷勢如何?沒有提及

因此~保險公司似乎也不能單從車損的方向思考,

個人認為你因車禍受傷的部分才是重點,只是責任歸屬還是要先釐清

於此併予指明



2016/10/06 10:15
法蘭客您好,想請教在自家巷弄內 還沒出巷口 即與鄰居車子發生小擦撞 且當時那台車才往前移動 準備出發離開我看到後馬上緊急煞車 人手腳有受傷!想請教的是 這算哪邊的錯呢?那個人沒打方向燈就往前開.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06 17:35 回覆:

老實說~沒看到車禍發生的影像紀錄,光憑簡短的文字描述,是很難提供肇責的判斷

何況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結果若還沒有申請下來,

我如何比到現場處理的警方更能知道真實的狀況?

畢竟我不是車禍鑑定專家,所以類似的問題,煩請依警方的初判為斷

如果不服警方初判內容所載,也還可以考慮申請鑑定,

這是我的建議,以上說明,請參酌


CC
2016/10/09 15:45

版主您好~

想請教你:  

在路口中,左轉車已左轉到對向車道 遭到後方利用 對向超車(中間標線為黃虛線) 撞擊左側車體, 請問雙方肇事責任依版主之見會如何呢?

(rock86012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11 22:59 回覆:

無法回答。

已說過多次~本人不是車禍鑑定專家,況且判斷車禍責歸屬是一門高深的學問

沒圖、沒影像,簡單留言是無法提供你想要的答案的~

只能向你說聲抱歉囉!


wendy
2016/10/28 17:47

法蘭克您好

我是騎在汽機車的慢車道(直行車),汽車道上也有汽車,但騎到一半從左方有一機車越過汽車橫向衝出來,看到時煞車也來不及(當下我時速約40),最後兩車呈T字型相撞,我撞到對方機車右側偏後面的位置。雖然對方是在單需黃線迴轉沒有違規,不過對方一口咬定我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叫我也要負部分責任,但我覺得我有直行的路權,且不應該先讓直行車過了他才騎出來嗎? 請問這樣是否我也要承擔肇事責任?

(we)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30 16:19 回覆:

你應該先依警方交通隊初判表所載的肇事原因內容來判斷,不服警方初判結果,則要考慮是否向車鑑會聲請鑑定。

本人已多次回覆網友,本人非車禍鑑定專家,對於車禍事實及肇責認定的問題,理應依上述說明處理,留言所述縱屬事實,我也無從替你討回公道。

敬請諒察!


AU小姐
2016/11/04 11:35

法蘭克先生您好~

我騎車發生車禍撞上路人,當時車速沒有超過50綠燈才起步沒多久,

路人則闖紅燈未走斑馬線,當時我們都受傷,我起來馬上打電話叫救護車,

就醫後她肋骨斷三根,而我為了閃他受傷動了手術,

事後路人來問我要陪他多少錢...

我說等我們復原差不多再來談他也同意,雙方出院後他打來,

說我們不聞不問揚言提告,當下緊張頻道歉,

回覆他我會盡快和他約時間調解處理,

他有申請初判表跟我說,

我的肇事分析: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

(當時時速我跟員警說48,初判表卻寫50-60公里/時)

對方則是 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請問法蘭克生,若他真的告我,除了賠錢還會怎樣嗎?

(bei25896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11 11:19 回覆:

對方告你,除了賠錢,當然還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刑責

但本案雙方可能都有過失,如果時間允許,建議你考慮申請車禍鑑定

以便釐清本案車禍責任歸屬

如果對方以經提告過失傷害,你也可以自費請求檢察官囑託鑑定

由於警方初判表上只記載你 "涉嫌"肇事,對方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則明顯違規,也是肇事原因

至於你有無肇事原因,就可能要透過上述說明進一步查證釐清

對方揚言提告是他的權利,你在車禍中有受傷的事實,你也可以對之提告過失傷害

不過~基於以和為貴,建議雙方還是先透過調解程序處理,看能否順利解決為上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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