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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短篇~如是我聞:大貪與小貪
2010/07/18 02:13:36瀏覽2557|回應25|推薦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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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14國內幾家大報的頭版頭都大幅報導了司法界法官涉嫌收賄枉法裁判的醜聞;就在同一天,社會版則有另一則較不起眼的新聞,說是一名婦人在超商撿到別人掉在地上的3000塊錢,不但據為己有,竟然還高興到出了店門口都忘了結帳。

高等法院法官涉嫌貪污收賄,讓法界蒙羞,且涉案的法官皆已被收押禁見,這是個大新聞,想必後續還有追蹤報導,精彩可期。

至於婦人見錢眼開而據為己有的行為則涉嫌侵占,因為侵占的金額不大,很可能被檢方交保候傳,這種一日新聞,只占了社會版面的一角,大家看過之後,通常隔天也就忘了。

拿這兩件事來做個對比,他們的共同點~說穿了,就是一個「」字。

說到,這又讓我想起了也是發生在同一天的新聞,報上說有位60幾歲的老先生去超商偷啤酒,上午偷了一次,店員看他上了年紀,也就隱忍未發,隨他去了;不料先生下午又重施故技來偷啤酒,這回店員再也忍無可忍,於是掐著老先生的脖子,報警送辦,這麼一把年紀的老人家真是為老不尊啊!

記得法蘭客曾在休格前曾寫了一篇是誰打了我?附【警局刑事案件移送書】範例的文章,文末特別提到~

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

當時講的是年輕人血氣方剛,最忌逞兇鬥狠;今天孔老夫子這句話,用在這篇文章,講得則是上了年紀的人,莫有貪婪

高等法院法官已是位高權重,收入頗豐的《高級公務員》了,這些受國家栽培享有優沃俸祿的法官大人,竟會利令智昏,收受被告的賄賂而枉法裁判,甘願自毀前程,這不是,是什麼?

見錢眼開的婦人和偷啤酒老先生,從新聞影片上看來,兩位都是上了年紀的人了,儘管他們的犯罪態樣都不相同,可終歸都是一個「」字誤己害人。

以前我在大學念《刑事訴訟法》的時候,老師常說「法官是『』,不是」,所以偶爾會有誤判的情事發生,為了彌補這種缺憾,所以法律制度才設計了《上訴》的程序以資救濟!

正因為「法官是『』,不是」,所以不肖法官會收受賄賂而枉法裁判,似乎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法官得多,得少,可不論是大貪小貪,那都是。那婦人老叟,不過是個人身敗名劣而已;可那法官,不僅個人身敗名劣,更會動搖國本,上位者~能不慎乎戒乎

法蘭客新書預告 

書名:法律保護誰? 

預定20123月出版 

白象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編印中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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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23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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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妘喬~Stardail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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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勉
2010/07/18 08:13

想想 陳樹菊 女士 心情瞬間就會充滿幸福感!

就像騎車在壅擠的街道上 心情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造成的心煩意亂時

我會抬起頭來看看朗朗廣闊的晴空 霎時 開懷多了

人生短暫 心 盡量不起煩與亂 大家共勉喔!

感恩 法蘭克 知性與感性兼具的分享!

祝 開心。


星星一眨眼 人間數十寒暑 轉眼像雲煙像雲煙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7-18 12:39 回覆:

謝謝小喬撥冗來訪賞文回應~

法蘭客騎車的時候,心裡就罵那些開車的人不遵守交規則

開車的時候,就會暗譙騎車的人只要見縫就鑽,製造車禍的風險

走路的時候~開車的、騎車的就一起罵。。。。

今天我才知道~

原來我是如此知性感性兼具的人啊?!


Pamela巧手潘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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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事情
2010/07/18 07:56

放在不同的人身上

就是兩種標準

就像男人稿外遇或劈腿

放在詩人或藝術家身上是浪漫

若是公務員或政府官員就是十惡不赦

必須下台謝罪

老師體罰學生過當

會被家長投訴而記過

學生打老師呢

通常老師只能選擇原諒對方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7-18 12:54 回覆:

人的身分可能會隨著年齡增長或職業的轉換而改變......

可唯一不變的是關鍵還是人性

偏偏人性並非是一成不變的

這就是吊詭的地方

何況「標準」也是人定的~

有錢人坐擁三妻四妾,而貧賤夫妻百事哀

世人都有煩惱,只是煩惱的事不一樣而已

至於嘛!不管大貪還是小貪

標準應該只有一個,那就是不可以、不應該做的事啦!


蕫詩韻來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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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搖國本........
2010/07/18 05:46

每次看到這字眼,總是會讓我眼睛為之一亮,呵呵~~~舊情難忘啊!

阿亮ㄛ~~~~難怪格友要我把那台爛NB給丟掉,我怎麼聽起來像含水吐字呢??


阿飛~~變臉、變裝,唯一不變的~~是心,分享天地ㄉ異想空間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7-18 13:07 回覆:

阿亮這首RAP,法蘭客會唱喔!

當初可是練了很久呢!

鳴飛兄~想不想再把【暱稱】改回來?

 動搖國本也要查到底

國家需要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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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來了!
2010/07/18 05:10

親愛的法蘭客

您的部落格,對讀者而言於各方面,是種相當值得回味的享受..

有法律案例可讀.還有漫畫.還有音樂.作陪襯,UDN非您莫屬...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7-18 13:12 回覆:

太正經的文章,不要寫太長 

再配點輕鬆的音樂,穿插些轉貼的圖文

這樣才對得起各位來訪滴好朋友囉!

法蘭客很高興看到妳浮出水面~~ 


鼻塞國度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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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2010/07/18 03:00

從嚴肅的讀貪這個議題

到輕鬆看美式笑話 還有朱德庸的漫畫

真是太划算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7-18 03:09 回覆:

還有喔~

鼻塞兄,您漏了...還有《阿亮》唱的【子曰】哩!

rap可是為了呼應本文的主題特選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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