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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30 04:07:04瀏覽3611|回應29|推薦201 | |
法蘭客有很長一段時間沒寫法律文章了,由於最近工作上遇到了一個很特殊的個案,所以在此和各位好友分享這個真實故事。 各位讀者信不信?生母也有可能變養母?!很奇怪吧?就請好友繼續往下看唄! 話說有位早年便與先生離婚的獨居老婦,她兩年多以前去社福單位申請老人生活津貼;但社福單位調查後,發現老太太並不符合資格,理由是她有個年約四十出頭且收入不差的女兒。 老太太嚇了一大跳!覺得實在莫名其妙?因為她這一生從未生兒育女,怎麼戶口裡頭無端冒出了一個女兒?然而戶政機關送來的資料卻記載得非常清楚,這個「女兒」登記的生母確實是老太太自己,而生父則是登記了早年已經離婚的前夫。 老太太為了查明原因,於是去找那四十多年來未曾再見過面的前夫理論。一問之下~這才知道,原來四十多年前,在她尚未與前夫離婚前,老太太的丈夫曾經背著她大搞外遇,與人在外生了個女兒。 她前夫當時即刻意隱瞞了這段事實不讓她發覺,而且前夫也擔心和外遇第三者所生的女兒將來會被嘲笑是私生子,於是便偽造文書向戶政機關謊稱是老太太與自己所生。可老太太卻一直被矇在鼓裡,不知有這麼一件事,就在前夫生了這女兒的一年後,老太太也與前夫離了婚。 想想看~四十幾年前,一提到離婚,不比現在~那可是件不光彩的事。 因此老太太這輩子也一直沒有再婚,就這麼一個人過日子,誠心吃齋唸佛地過了幾十年。如今~為了申請老人生活津貼,卻發現了這樣的一件事,當然是氣不過!想到這幾十年來,前夫騙她騙得這麼久不說,就連那個從未見過的「女兒」,竟然也以她為母親的名義,一路求學、工作、結婚、生子,就這樣地讓這個不該發生的錯誤繼續錯下去...... . 「真不知他們父女倆是何居心!」老太太忿忿不平地說。 既然無法如願申請到老人生活津貼,老太太於是將錯就錯,決定要以這個沒見過面的「女兒」為被告,跟她打起請求給付扶養費、生活費的官司。 然而天不從人願,被告「女兒」請出了自己的父親,也就是老太太的前夫;並且也把自己真正的親生母親請到法院出庭作證,再加上醫院所開的血緣證明,承審法官遂以原告老太太生活扶養費用之請求為無理由,判決老太太敗訴。 唉!老太太花了借來的兩萬塊錢,卻打輸了這場官司;本來還打算接著要告前夫偽造文書、通姦的,卻因為追訴權也都已經過了時效,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老太太氣不過~本來還想要再和那個在法律上被認定是自己女兒的外人打一場「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卻也因為兩年時效已經過了,無法如願(因為之前,老太太都把時間花在打前兩件官司上)。 這件離譜的事情,一切都是因為時間實在拖得太久所致,除了修法或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外,老實說~還真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老太太真是太不甘心啦!老淚縱橫地接著說著,現在那個甲伊夠夠(台語)的「女兒」也不想再讓這種荒唐的情形繼續下去,心裡也想要把這個跟了自己四十多年的法律上「母親」欄裡~老太太的姓名改成真正親生母親的名子;但是這個想法如果真要實現,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和個案的現況來判斷,唯一能夠變通的方法,似乎就只有先經由老太太的同意,讓這位法律上的女兒可以讓她的親生母親來辦理收養,透過這個合法的途徑才有可能得以解套。 問題是老太太會同意嗎?她的心中有太多的不甘,可是如果老太太她不同意,又不能領到老人生活津貼,那要怎麼辦才好哩? 這件特殊個案也就是我所說的~生母可能會變成養母的奇怪現象。 老太太說的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弄得我那天心情很差,活像是看了一部八點檔的連續劇。更扯的是,除了老太太來問我這事該怎麼辦之外; 至於那唯一該罵的人,就屬 #$%︿&…… 故事說完了。該說是獨居老婦的悲哀?還是法律的悲哀呢? 我想這結局~就留給各位好友們去想想吧! 法蘭客新書預告 書名:法律保護誰? 預定2012年3月出版 白象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編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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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