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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7 01:05:37瀏覽11514|回應18|推薦161 | |
又逢週休二日,傍晚時分~夜市又湧現了大批的人潮…… 今晚,曾道梅和他女友章惠滅相約逛夜市,逛呀逛的~不知不覺間,肚子有點餓了…… 「妳肚子餓了吧?」曾:「那裡有間快炒店,要不去那吃飯?」 章:「生意好像不錯!人挺多的,好吧~就去那家嚐嚐。」 適逢假日,店裡生意興隆,高朋滿座,伙計招呼他倆找了角落的一個桌子坐定,他們點了幾樣小炒,便吃了起來。 飯罷不久,曾道梅覺得肚子不舒服,急於入廁,便向女友說: 「我先去趟化妝室,等我回來再結帳!」 女友點了點頭,繼續吃喝…… 曾道梅一到男生廁所,發現化妝室裡只有一間男廁,敲了敲門,還真不巧~裡面正有人在方便! 他來回跺了幾步,忍不住又敲了幾下,裡頭的人有點火大,回應說: 「敲個屁呀!裡面有人啦!幹~」 曾道梅覺得裡頭的人講話未免太衝了些,也回嘴道: 「媽的!幹什麼幹?在吃屎喔?蹲那麼久,你便秘秀?」 這時~廁所裡頭的人屎也不拉了,把門一踹,提起褲子,邊繫皮帶,邊向曾道梅嗆說: 「@#$%……阿你現在是想怎樣?」 正當兩人在廁所裡愈吵愈大聲之際,冷不防地~只見男廁飛出一張板凳,掉落在客人用餐的店裡,引起店內眾人一陣驚叫,紛紛走避。 在此同時,店內又有另兩名客人聞訊衝進廁所,只聽到廁所裡頭霹靂啪啦地,罵聲不斷…… 曾道梅的女友章惠滅見此情狀,又看不到男友從廁所出來,心知不妙!趕忙入內,只見曾道梅鼻青臉腫,已被打成豬頭…… 事發之後,店家隨即報警,因此不多時~轄區員警便已來到現場,先替傷者叫了救護車送醫包紮傷口,也把打人的一干現行犯帶回派出所…… 由於曾道梅堅持要對打他的人提出告訴,警方遂依法調查訊問,經過月餘,將全案移送地檢署續行偵辦。 以下就是警方將全案移送地檢署的【刑事案件移送書】樣式: . XX市政府警察局XX分局刑事案件移送書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aa年bb月cc日 發文字號:X市警X分刑字第xxx號 單位代碼 1234 移送 新成立案件 流水編號 屬性 ………………………………………………………………………………………… 犯罪嫌疑人 性別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出生地 身分證統編 ………………………………………………………………………………………… 高佑壯 男 25 74/xx/yy 服務工作人員 OO縣 A123321XXX 住居所:OO縣OO市(略) 李素隨 男 26 73/xx/yy 服務工作人員 OO市 B123321XXX 住居所:OO縣OO市(略) 吳嘉啤 男 30 69/xx/yy 事務工作人員 OO市 C123321XXX 住居所:OO縣OO市(略) ………………………………………………………………………………………… 關 係 人 性別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出生地 何種關係 ………………………………………………………………………………………… 曾道梅 男 45 54/xx/yy 工程師 OO市 住居所:OO縣OO市(略) 告訴人 章惠滅 女 43 56/xx/yy 商 OO縣 住居所:OO縣OO鎮(略) 證人 羅漲貴 男 43 56/xx/yy 商 OO縣 住居所:OO縣OO鎮(略) 證人 ………………………………………………………………………………………… 選任辯護人 辯護對象 事務所名稱、住居所、聯絡處所或聯絡電話 ………………………………………………………………………………………… (略) ………………………………………………………………………………………… 上列犯罪嫌疑人因涉 傷害 嫌疑案件,依法認為應予移送 偵查,茲詳開各項於下: ………………………………………………………………………………………… 犯罪時間 XX年YY月ZZ日aa時bb分 犯罪地點 OO市OO區OO路OO號 炒什麼炒快炒店 ………………………………………………………………………………………… 拘捕時間 XX年YY月ZZ日aa時bb分 拘捕地點 OO市OO區OO路OO號 炒什麼炒快炒店 ………………………………………………………………………………………… 犯罪事實: ………………………………………………………………………………………… 一、犯罪嫌疑人高佑壯、李素隨及吳嘉啤等3人涉嫌普通傷害罪 犯罪嫌疑人高佑壯(查無刑案資料)、李素隨(查曾犯有公共危險及傷害刑案資料)及吳嘉啤(查無刑案資料)等3人,涉嫌於上記犯罪時、地,因犯嫌高佑壯與告訴人曾道梅如廁時發生拉扯糾紛,犯嫌高佑壯遂夥同犯嫌李素隨、吳嘉啤等2人,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毆打告訴人曾道梅,致告訴人曾道梅受傷(詳如診所證明書),過程為證人章惠滅與羅漲貴等目擊,案經本分局XX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處理,當場查獲犯嫌高佑壯等3人,並經告訴人曾道梅提出告訴;另本分局員警又於犯嫌李素隨停置案發現場旁之車號0000-XX自用小客車內起獲鐵棍1支,乃一併扣案偵辦,犯嫌高佑壯、李素隨及吳嘉啤等3人所為不無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嫌。 1.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現場查扣犯嫌李素隨持有鐵棍1支。 2.XX市立聯合醫院OO院區診斷證明書。 3.告訴人曾道梅筆錄 曾道梅表示,當時對方以為上廁所時遭渠敲門妨礙,因而遭高佑壯 等3人毆打,並對高佑壯等3人提出告訴等情。 4.證人章惠滅筆錄 章惠滅為曾道梅之友人,渠表示曾道梅當時在上廁所時與對方發生口角,玄遭對方2至3人毆打等情。 5.證人羅漲貴 羅漲貴為炒什麼炒快炒店之負責人,渠表示當時渠正招呼客人,突然聽聞廁所內有吵鬧聲,旋即發生打架,之後就有1名傷者蹲在地上等情。 6.犯嫌高佑壯筆錄 高佑壯矢口否認有毆打曾道梅之情,供稱渠當時自化妝室出來,曾道梅正要進入,因曾道梅口氣不好而發生口角,之後旋遭曾道梅毆打,李素隨及吳嘉啤等2人即前來制止等情。 7.犯嫌李素隨筆錄 李素隨矢口否認有毆打曾道梅之情,供稱渠係聽聞高佑壯與他人發生爭執,即見椅子朝渠方向砸來,渠僅出手防禦;另指稱警方於渠使用之自小客車內起獲之鐵棍,係要防身所用,未持該鐵棍毆打曾道梅等情。 8.犯嫌吳嘉啤筆錄 吳嘉啤矢口否認有毆打曾道梅之情,供稱渠係聽見高佑壯與他人發生爭執及遭人毆打,因而前往勸架等情。 二、揆諸上揭事證以觀,核犯罪嫌疑人高佑壯、李素隨及吳嘉啤等3人所為不無涉有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之嫌,爰依法移送貴署偵辦。 ………………………………………………………………………………………… 偵辦經過 案經告訴人曾道梅訴請本分局XX派出所偵辦。 ………………………………………………………………………………………… 犯罪證據 筆錄、診斷證明書、現場照片 ………………………………………………………………………………………… 所犯法條 刑法第28條、第277條第1項 ………………………………………………………………………………………… 發查(交) 機關股別:( ) 核退案件 日期字號: ………………………………………………………………………………………… 偵辦意見 依法處理 ………………………………………………………………………………………… 附 送 偵查卷1宗(附警詢錄音帶3捲) ………………………………………………………………………………………… 承辦單位 洽詢單位:XX分局偵查隊,聯絡電話:(00)-0000-0000 人員電話 職稱姓名:偵查佐:史在類 ………………………………………………………………………………………… 此 致 . 臺灣XX地方法院檢察署 . 副本送:(略) . 分局長 X X X . 【後續發展】 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是藉由一道道繁複而嚴謹的手續完成的,從這件普通傷害的小案子來看,光從警方開始著手偵辦起,便要耗費相當大的人力、物力進行調查......,此從上開【刑事案件移送書】所載之一堆《附卷事證資料》項目(例如:各該當事人之訊問筆錄、診斷書、照片等),便可一虧端倪。 所幸這件案子雙方沒有繼續再告下去(因為被告的那3人也反告曾道梅傷害),徒耗司法資源,雙方最後互相道歉、握手言和,已在我這兒解決了! 三位打人的莽夫偵訊之初,猶在虛言狡辯,後經曉以大義,自知理虧,這才認錯賠了曾道梅兩萬多塊錢,換得曾道梅撤回傷害的告訴,當然他們也撤回了另案偵辦中,對曾道梅所提出的傷害告訴。 可知,此事演變之過程,純屬人性使然,無關法律也。 《靜思一得》 孔老夫子有云:「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 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貪)。」 俗話也說:禍從口出,病從口入。 故凡事皆應三思而後行,正所謂: 世外人法無定法,而后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猶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願與諸位格友共勉之~ 法蘭客新書預告 書名:法律保護誰? 預定2012年3月出版 白象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編印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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