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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如何避免繼承到債務?【附拋棄繼承聲請狀範例】
2009/12/08 14:37:25瀏覽92910|回應47|推薦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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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投資失利,負債累累,從此一蹶不振,終日鬱鬱寡歡,藉酒澆愁,最後因肝硬化而不幸過世,他留下了數千萬元的債務,名下卻無任何財產,先生的家人要如何處理,才不會繼承到他的天價債務?

法蘭客解答: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由以上的條文可知,先生的家人,以具有法定繼承人身份(或資格)者為限,在知悉得為繼承之時起,可以在3個月內法院聲明拋棄繼承,這樣便能免去繼承王先生所遺留下來的債務。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在本案中,除非王太太在王先生在世的時候,兩人便已經辦理離婚登記,因為離婚會讓夫妻身分關係消滅;否則王先生過世後,他的配偶(王太太)仍然是先生的法定繼承人。

至於其他親人是否具備法定繼承人的身分,則依親等及與被繼承人的身分關係,依法而定有順序上的先後。如果王先生有小孩的話,那麼他的小孩就是他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這裡要注意一點喔!如果 王 先生在外有包二奶,而且二奶也生了先生的小孩的話,那麼外頭生的小孩也是先生的親生骨肉,所以也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有繼承權的喔!

不過今天的案例,因為先生負債大於資產的關係,大家拋棄繼承都來不及哩!所以不會發生類似大企業家死後,一堆外頭的私生子搶著要認祖歸宗繼承遺產的場面。

那麼繼承人一旦拋棄繼承權後,拋棄繼承人的應繼分又該作如何處理?

民法有特別處理的方式,請參閱下列條文:

民法第1176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即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不管有無配偶與之共同繼承,拋棄繼承人的這一份,配偶都沒有權利分。)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因此,先生過世後,如果他有配偶、子女,甚至是孫子女等家人時,這些家人可在知道先生過世後自己成為繼承人的3個月內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一旦辦理拋棄繼承後,實務上這些繼承人(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就要再通知後一順位的繼承人,亦即依序 通知先生的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人是否繼承。假如先生的父母比先生早逝,那麼通知的對象當然就跳過第二順位的父母而直接向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為通知囉!至於通知的方式,通常是以存證信函為之。

當繼承順位在後的人知悉前一順位繼承人已拋棄繼承時,為了避免繼承到先生龐大的債務,他們也一樣要在知悉自己為繼承人時起3個月內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的聲請狀範例如下:

民事聲請狀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台幣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

聲請人

 

 

.

○○○

.

身分證字號

(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拋棄繼承權,請准予備查事:

聲請人為被繼承人     之合法繼承人,被繼承人於 年 月 日死亡,

聲請人自願拋棄繼承權,除分別通知其他繼承人外,爰依法檢陳被繼承人

□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一份、聲請人戶籍謄本  份、繼承系統表

、印鑑證明、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具狀聲明拋棄繼承權。

請准予備查。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家事法庭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 華 民 國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繼承】修法後,已全面採限定繼承制了喔! 

民法繼承編 (民國 98 06 10 日 修正) 

1148條第2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民國 98 06 10 日修正 

1-3(980610日修正)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至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之規定代位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前三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法蘭客

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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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暘
跪求※急件
2015/10/17 22:59

老師您好,冒昧打擾!求您賜教

我母親的姐姐去年過世了,他們家裡的小孩都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今天銀行寄存證信函來我家,說我母親是限定繼承,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現在辦理拋棄繼承還來得及嗎?

永感大德!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19 23:21 回覆:

母親的姐姐去年過世至今,你母親不會不知道吧?

既然第一順位的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了,你母親先前難道不知道或是未接到前一順位的繼承通知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由於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得為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如果你母親已錯過,所幸現在法律已修正為限定繼承制,如果你母親確實沒有從她姐姐那裡繼承到任何遺產,那就請你母親回覆被繼承人生前之債權人(此指銀行),表明你們並未繼承任何遺產。

反之~若有繼承到任何母親姐姐的遺產,當然就要拿這個繼承來的遺產去還她(母親的姐姐)生前所欠的債務,如此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5/10/02 15:48
我想請問 伯公(也就是外公的哥哥)過世了也留下了債務
我知道外公外婆一定要辦理拋棄財產證明
但我爸媽和我需要辦理證明嗎?(You697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03 23:46 回覆:

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是你伯公(也就是外公的哥哥)過世


因負債大於資產而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不是辦理什麼拋棄財產證明) 的話


應該是你伯公的子女 (即你外公哥哥的子女)先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才是第二順位你伯公的父母 (可能已不在了),第三順位則是你外公哥哥那一輩的兄弟姐妹要辦拋棄繼承登記

你父母親應該都不是你外公哥哥那一個輩份的兄弟姐妹吧?

似乎不需要辦拋棄繼承?所以更輪不到你了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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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10:33
我的弟弟最近因酗酒肝硬化身亡
生前己離婚多年
有一未成年兒子監護人是我弟
但一直由姐姐撫養(尚未辦理收養)
由於生前揮霍並無遺留任何財產
但擔心有卡債或不明負債

請教您
1. 如果没有任何遺產在現行指定繼承的情況下
    他的繼承人兒子和姐姐仍需要辦理抛棄繼承嗎?
2. 弟弟離婚後和前妻没有往來
    也幾乎没來看小孩
    孩子監護權一定要己離婚的妻子同意
    姐姐才能收養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10-02 15:50 回覆:

1. 如果没有任何遺產在現行指定繼承的情況下,他的繼承人兒子和姐姐仍需要辦理抛棄繼承嗎?

A.現行繼承制度採「限定繼承」制,辦理拋棄繼承是比較穩當的做法,因令弟生前是否負債,負債是否極大?情況不明,最好相關順位的繼承人都一併辦理拋棄繼承,可免後患。

2. 弟弟離婚後和前妻没有往來,也幾乎没來看小孩,孩子監護權一定要己離婚的妻子同意,姐姐才能收養嗎?

A.有行使監護權義的一方死亡,依法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義則會回復到另一方,也就是令弟前妻,若要辦理收養,應徵得令弟前妻(即生母)同意。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5/08/13 23:14
律師我想詢問你,拋棄繼承有順序嗎?假如第一順位沒拋棄繼承,那第二順位能拋棄繼承嗎?
我舅舅過世了8~9年,結果留下銀行債務,現在才來追溯利息與錢。
而我舅舅的配偶是第一順位,我媽與阿姨是是第二順位,當時都不知道有這筆債務,所以沒拋棄繼承,銀行送來支付命令,讓我覺得怎麼會這樣?因為之前開過民事庭,而法院判決說以我舅舅名下財產所償還,但我舅名下根本就沒財產,也提供國稅局當證據,為什麼他們還是可以用支付命令?(h152320@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8-16 14:25 回覆:

留言敬悉:

本人不是律師,合先敘明。

有關詢問拋棄繼承有順序嗎?當然有~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假如第一順位沒拋棄繼承,那第二順位能拋棄繼承嗎?

A.   第一順位沒拋,表示第一順位有人繼承,自然輪不到第二順位。

我舅舅過世了8~9年,結果留下銀行債務,現在才來追溯利息與錢。

我舅舅的配偶是第一順位,我媽與阿姨是是第二順位,當時都不知道有這筆債務,所以沒拋棄繼承,銀行送來支付命令,讓我覺得怎麼會這樣?

A.配偶沒有第幾順位的問題,都有繼承權。從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就可看的出來,應該是你們誤解法律的規定了。所以法定繼承人理應落在你舅舅的配偶及第一順位的小孩身上,至於為何會是令堂與阿姨?可能是舅舅沒小孩,父母也已過世,最後落到第三順位的令堂與阿姨的緣故

法院判決說以我舅舅名下財產償還,但我舅名下根本就沒財產,也提供國稅局當證據,為什麼他們還是可以用支付命令?

A.因為現行法律的繼承是採 限定繼承制,所以要由你們所繼承自舅舅的遺產來負有限的清償責任;如果舅舅未留下財產,銀行也查不到你舅舅名下的財產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中有來自舅舅的遺產的話,那銀行可能也只好選擇不了了之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BB
2015/07/22 00:25

你好, 我已經居住國外許久, 台灣以被除籍. 我的父母都過世, 我父親是老大, 有兩個叔叔跟三個阿姨, 我是長女. 但是六月底爺爺過世, 台灣親戚突然要求我去拋棄繼承. 他們也不願意給我一些負債文件, 就一直跟我說欠很多錢. 銀行法拍都流拍. 但是我看到代書傳給我的文件是有四個住址. 代書也不願意給我, 一直推托給親戚. 我一切沒有看到文件不願意簽名, 也不願意把我身分證跟印章寄回去. 因為所有親戚各懷鬼胎不知道為什麼.
請問我要怎麼樣作才是保護我自己的的方式呢? 可以都不理會, 然後直接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

我本身台灣無財產, 也有國外護照, 也已婚, 有兩個小孩, 台灣都沒有做更新.

(oudibebe@yahoo.ca)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7-24 23:08 回覆:

請問我要怎麼樣作才是保護我自己的的方式呢? 可以都不理會, 然後直接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

A.現行繼承制度是採限定繼承,以繼承被繼承人之財產為限負有限的清償責任,因此~一般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才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實益。

你的情況,可能是基於你是法定繼承人的緣故,所以沒有你的同意,在台家屬就不能或不方便處理令尊身後事(包括遺產或負債的問題)。

因此,你問及要怎麼做才能保護到自己,或是基於確保你的權益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先了解或查明令尊生前遺留下來的資產負債情況後,再做決定。

如果在台家屬都不明講,你看看台灣有無其他可信任的親友可以協助了解,或是委任律師代為處理,否則是決定不理會好?或是直接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  就無從提供你具體可行的建議。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5/07/09 19:10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我的祖父於93年11月9日去世,因祖父經商失敗有積欠銀行的錢,當時祖父的子女及兄弟都有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孫及外孫都沒有寫在拋棄繼承的繼承表裡面,拋棄繼承權狀及聲明書也都沒有寫入,也沒有再額外辦理拋棄繼承,當時孫及外孫裡面有3位已超過20歲,這十幾年來也沒有接到任何的銀行或法院的繼承通知或是負債通知,想請問一下,這樣孫及外孫會繼承到祖父的負債遺產嗎?若會繼承到,有方法解套嗎?

(stan69010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7-12 21:15 回覆:

祖父的子女及兄弟都有辦理拋棄繼承,因為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已拋棄,且依法也通知到第後面順位的兄弟們都拋棄,自然不會又回到原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更後面 (指孫子輩) 的法定繼承人身上

準此~債權人當然不可能找上孫輩求償,因為於法無據。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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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03:06

你好 最近遇到繼承遺產的問題 我母親去世25年 近期母親的媽媽(外婆)去世 外公也去世許久

外婆有生三個兒子 一個女兒(我母親)   我是媽媽唯一的兒子

問題1.請問我有繼承外婆遺產的權利嗎?

問題2.如果有 想請問我該如何得知外婆本身是否有負債的情況?

麻煩您的答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6-11 00:06 回覆:

問題1.請問我有繼承外婆遺產的權利嗎?

A.你應該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民法第 1140 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
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問題2.如果有 想請問我該如何得知外婆本身是否有負債的情況?

A.這只能透過其他法定繼承人進一步了解。不過~現行法採限定繼承制,所以如果外婆負債大於資產,原則上也僅以所繼承到的財產負有限的清償責任,並不會因未辦拋棄繼承而使自己的固有財產遭受損失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joanna
2015/05/25 15:02
你好,如果父親已失蹤超過10年了,可以先去申請拋棄繼承嗎?因為知道他有負債上千萬,謝謝你(joanna985306@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27 23:07 回覆:

應該是先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不是先辦拋棄繼承。

聲請失蹤人公示催告及死亡宣告之程序
一、管轄法院:專屬失蹤人之住所地法院。

二、聲請要件(以失蹤日起算):

   1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

   2 年滿八十歲以上者失蹤屆滿三年。

   3 特別災難屆滿一年。

三、聲請人可為失蹤人之利害關係人(如配偶、親屬、債權人等)或向檢察署聲請,

由檢察官向法院提出聲請。

四、應備文件:失蹤人之戶籍謄本、失蹤原因之證明及聲請狀各一份、聲請人之印章。

五、待收到法院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如有錯誤應聲請更正),並於法院

指定日期或期間將裁定全部內容(不能刪減)刊登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六、聲請人未依指定日期或期間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者,視為撤回

公示催告之聲請。

七、登報後待陳報生存期間屆滿後,由法院依職權逕為死亡宣告之裁定,並發函縣(市)政府,聲請人無需另行聲請。

八、收到死亡宣告之裁定書後,毋庸再等法院之確定證明書,即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戶籍登記。

 


cindy
2015/05/15 02:31
大大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媽媽最近剛過世 那我要如何去拋棄就繼承
有需要什麼資料嗎?
另外在想問一下我要怎麼知道我媽媽是否有無負債或資產呢?
謝謝您!感恩!(rmpy979220@gmail.com)(rmpy979220@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15 14:27 回覆:

被繼承人生前有無資產或負債,可透過國稅局查詢,但一些未登記或法定繼承人所不知的債務或財產,國稅局未必有資料,這就是繼承人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日後無謂困擾所要評估的事實問題。

拋棄繼承要到法院辦理,至於如何辦理拋棄繼承?請你在網路上鍵入關鍵字《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就會有多資訊提供需要的人參考,建議以法院網站所提供的網路資訊為主。於此無法一一詳述,諒察!

以上說明~請參酌


艾爾柏
2015/04/18 17:10

請教大大

我祖父最近過世,因為不知道他在外有無欠債或幫人做保,我爸也因為信用破產(名下都沒有財產)而不去辦理拋棄繼承,假設祖父真有負債是否會繼承到我們孫女這呢?

那如果祖父有負債,我爸又沒去辦理拋棄繼承,負債由我爸繼承後,等百年我爸過世後,我去辦理拋棄繼承是否也一併連祖父的債務都拋棄?

(s92310008@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4-19 03:15 回覆:

現行法制早已將繼承制度改為限定繼承制,也就是以所被繼承人所繼承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所以~就算令尊未辦理拋棄繼承,也不須以自己固有財產去清償被繼承人(祖父)的生前債務;當然~

如果令尊百年後,其負債大於資產的話,你們也可依法辦理拋棄繼承,否則仍依限定繼承規定處理,也就是以所被繼承人所繼承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換言之~不會因父親拖累而影響到你們的固有財產。

以上說明~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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