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朋友欠錢不還,當初又沒寫借據,該怎麼辦??
2009/11/16 01:43:28瀏覽291995|回應287|推薦36

有位知名學者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他說:人要有「三自」,哪三自

人格獨立,才有自我;經濟獨立,才有自尊;知識獨立,才有自信,此謂之「三自」也。

俗話也說:朋友有通財之義。換句話說,一般人總有面臨困難,手頭不方便的時候,所以需款孔急之人,逼不得已時,往往也只能拉下臉來,把尊嚴暫擱一邊,先向周遭親朋好友開口借錢了。(蓋經濟不獨立,難有自尊也)

有能力借錢給朋友應急的人,固然很夠義氣,但要量力而為,如果超過自己的能力而借錢給別人,到了該還的時候卻要不回錢來,或是借了錢的朋友避不見面,那可是件很傷感情的事。

尤其是借了錢後,又難以開口要對方寫個借據或是簽個本票以供借貸之擔保時,未來可能衍生的金錢糾紛,更會影響到自己的心情與生活。

在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前提下,筆者還是建議讀者,在決定要借錢給親友之前,務必要請對方寫個借據;除非您在出借的同時,壓根將來就不打算要跟對方要回這一筆錢,否則寫個借據,並不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筆者在此簡單提供一個「借據」的範例供各位讀者參考:

借 據

借款人000茲向XXX借款新台幣000元整,並已於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000親自收訖無誤。

借款人000願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屆至,借款人000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借 款 人:000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這樣的一紙借據,觀其內容其實已經算是寫的相當周延了。

如果還要再加上利息的約定或是另外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人保、物保或票保),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也可以立於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把借款人(即債務人)單方所立的借據,在型式上轉換成「借款契約書」,也就是將貸與人(即債權人)加入,讓這個借貸關係更為明確。

可是話說回來,當初借錢給別人時,如果因礙於情面而不好意思開口要求對方寫下借據,或是因信得過對方而未求對方簽立借據時,一旦要請對方還錢而對方置之不理時,難道就只好自認倒楣了嗎?

當然不是囉!只要是在合法行使權利的前提下,債權人還是可以嘗試運用法律所保障您的各種途徑去請求,未必完全束手無策

只是讀者要了解一點,法律是要講證據的,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換言之,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債務人有跟您借錢的事實,就算打起官司,只要對方吃定您,矢口否認有借錢的事實,輸面還是很大。

因為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一般而言,多數情形下,原告是負有舉證責任的

法官會先問原告:有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欠錢的事實?

如果身為債權人的您拿不出借據或是其他足以證明被告(即債務人)有向您借錢的事證,法官是不會再問被告有無借錢的事實或是要被告舉證的,身為原告的您,就有可能以原告之訴無理由而受判決駁回之命運,這一點讀者可要注意。

如果原告提得出借據或是其他足以證明被告有借錢的事證,法官才會接著問被告為何不還錢?此時如果被告答辯說錢已經還了,那麼法官同樣也會要求被告舉證證明已經還錢的事實。

被告不能舉證,原告就可能會贏了這場官司;反之被告若拿得出原告所簽發的收據或其他足以證明被告有還錢的事證,法官就又會回頭再問原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並要原告再為舉證,……

這就是法庭言詞辯論的場景,原告被告在訴訟上互為攻擊防禦的遊戲規則,大體上是如此運作的。

因此,當初借錢給別人時,如果沒有要求對方寫下借據,一旦對方翻臉不認帳的話,債權人氣歸氣,但請不要急著就去告對方,務請先蒐集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才是上策。

建議債權人此時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還錢。存證信函的內容要表明債務人係何時向您借款多少金額,因催討未果,限其文到幾日內出面協商解決,否則訴請究辦之意旨。以下是存證信函的範例參考:

台端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台端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台端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

存證信函格式,請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接著再點選→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存證信函格式】即可下載。

如果對方拒收置之不理,下一步則是考慮到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提出調解的聲請,如果對方有出席調解,建議您將彼此調解中的談話內容錄下來,因為錄音的內容是自己與對方的談話,所以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若能錄到對方承認積欠債務的相關事實,那麼這是可以作為調解不成,將來訴訟上做為呈堂證供之用。

調解一旦破局,法院訴訟是最後解決途經,想拿回自己的錢,不告都不行。如果債權額度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就走小額訴訟程序,到法院訴訟輔導科櫃台指明購買小額訴訟狀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就走簡易訴訟程序,這時則購買一般制式狀紙 ,那裡會有服務人員教您撰寫,所以也不必花錢請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這時訴訟的目的則是賭他不敢在法官面前說謊 ,若之前在調解程序中有錄音或是私下與對方透過電話或協商方式的錄音中,有錄到對方承認積欠債務的相關事實,債權人必須將錄音內容事先翻成譯文,以書面方式檢附在在訴狀之後,連同先前寄發的存證信函一併交給法院 

至於其他的程序或是訴訟的成敗,到了這個時候也就只好交給承審的法官來為您明察秋毫‧主持公道囉!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即將出版)

法律保護誰?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出車禍了!然後咧?

法律保護誰?新書問世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00435
 引用者清單(1)  
2011/04/13 23:04 【呆呆小迷糊的部落格】 朋友欠錢不還,當初又沒寫借據,該怎麼辦??

 回應文章 頁/共 2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Aurora
2017/06/04 03:17
跟朋友合租房子簽約一年,後來她不住了就不付房租,後來又扯到一開始的押金,我拿現金給她,由她統一匯給房東,她卻說我沒給她(我有領款紀錄)怎麼辦?(angel520mua@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05 18:19 回覆:

有領款紀錄,不代表就是把領出來的錢交給對方,就算有把錢交給對方,也要進一惡證明給的錢就是要拿去付租屋押金的錢....

法律是講證據的,當初怎麼約定的?最好要有證據證明,如果不能證明你所說的事實,對方否認有你所說的情節,你問我怎麼辦?我也幫不上忙

目前比較簡單可行的方式~當然就是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聲請調解,雙方坐下來好好溝通協商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jj
2017/06/03 23:37

請問我老公生前有向弟弟的兒子借錢買車子,但沒有寫借據,我需要替他還他錢嗎?

已經還錢,還可以要回來嗎?

(jessieroy@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6-05 18:27 回覆:

你老公生前曾向其弟弟的兒子借錢買車,但未寫借據,,基本上~ 如果你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你對於你先生生前對外所負的債務,依限定繼承制的規定,你只要以繼承自你先生的遺產為限,負有限的清償責任。白話的說法 ~ 就是你可以從繼承自你先生的遺產中,拿出錢來替他還債;但如果你先生負債大於資產或沒有留下什麼財產,基本上~你是不需要拿自己口袋裡的錢去還。


如果已經還錢,還可以要回來嗎?

我認為要回來的機會似乎不大,因為在外人看起來,夫債妻還~這很像是債務承擔,況且到底你是從你先生繼承到的遺產來還錢?還是從你口袋裡拿出來還的錢?沒人知道。

以上說明~請參酌


J
2017/05/23 18:39
您好想請教下對方欠債故意不還,雖然已經遞出訴狀,但是如果對方一直都不出庭,是不是也拿他沒辦法,法院也不會通緝對方對嗎?感謝賜教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26 15:01 回覆:
如果你打的是民事官司,法官當然不會通緝對方到庭,於此併予指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26 14:45 回覆:

若已依法起訴求償,被告對方仍不出庭的話,你再向當庭向法官請求一造辯稱判決即可。

以上說明~請參酌


KK
2017/05/21 20:10
你好 請問如果我不知道對方的地址我只知道對方名字和手機 請問我這樣還可以去申請支付命令嗎?(hankwei5555570@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26 19:00 回覆:

法院都有管區的劃分,你連對方的地址都沒有,無從定該債務人所在的管轄法院,應該不行。

以上說明~請參酌


小市民
2017/05/16 17:24
你好:
不好意思
我是271樓的小市民
我想再請問的是,如果我們上調解委員會,但是對方不出面的話
這樣子調解還有用嗎?,另外確實是他的哥哥跟他老婆一起來借錢的
只是,是由哥哥開口借錢,老婆在旁邊,而且也是哥哥的老婆帶我老婆
去借勞工舒困貸款的,現在問哥哥的老婆,他就一直說錢不是他借的
請去問他的老公,可是之前他哥哥的老婆也一直跟我說,他老公借這個錢
是為了要幫她還其他貸款的,所以才跟我老婆借。。現在不還我們了。。
他的老公就不接電話不理我們,他的老婆則是說錢是他老公要給她花的,找她
她也不負責。。請問這樣子上調解委員會,可是對方不出面的話,這樣子調解
可以有用處嗎?另外這對夫妻就一直互相推還款的責任,試問還有沒有什麼
法律上的規範可以讓他們夫妻不要卸責或推諉的嗎?
我老婆的哥哥跟她老婆到處借錢不還,現在連家都不回,放自己的父母連生活費都不給
還要由我們這裡幫忙他們,請問有沒有法律可以規範他們夫妻的行為呢?
畢竟我老婆的哥哥是長子,卻老是做一些不負責任的事,再給自己的父母為他善後
道歉,難道都沒有什麼法律可以規範這樣子的人嗎?
法律好像對那種厚臉皮沒有廉恥心的人真的是沒辦法的感覺.....(man456748@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19 14:57 回覆: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沒有強制力,當事人不來調解或是到場調解,但雙方意見不一致時,調解都不會成立。

此時就只剩下民事訴訟一途,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不管被告出庭與否,法院都可就原告一方主張進行一造辯論之判決。

本案對方夫妻既然互相推諉卸責,建議將其夫妻二人列為共同對造人或共同被告,日後再由調解會或法院進一步釐清誰才是債務人?或共同連帶債務人?

至於留言最後提到的問題,想來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也已超出本人回覆的能力,只能建請另就高明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7/05/16 11:47
你好 請問我之前在拍賣與一個賣家訂了一雙鞋,

但由於賣家收了款後,遲遲拖延半個多月未將鞋子寄出,

最後我不願意購買要求退錢,他也同意全額退款,

並且在約定日完成退款,隔天一樣沒收到款項,

請問這樣我能用什麼方式,保護自己也能讓他盡快還錢,

因為是私下交易,所以沒有拍賣的下標紀錄,

但全部過程都是簡訊往來存證,這樣能去備案嗎??

謝謝噢(cool214tw@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19 15:32 回覆:

如果你所謂的備案是指警方那裡的備案,因為交易糾紛屬於民事的部分,警方應該不會受理。

如果你有賣方的姓名及地址,至少要有這兩樣個資,你才能進一步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來請求對方返還款項。

如果都沒有~就很難藉由法律正常的程序處理了。

你也許會在網路上看到有的買家因為拿不到退款,就去告賣家詐欺,結果賣家帳戶被凍結,也迅速獲得賣家積極退款的回應;但因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有涉嫌誣告的風險,故不會建議讀者採此下冊。

以下說明~請參酌


小市民
2017/05/05 16:18
是這樣的:
之前我老婆的哥哥來跟我老婆借勞工舒困貸款10萬元,
也跟我老婆說他會按月還我老婆的勞貸,因為是每個月
還款3400元,可是還了7期以後,後面的第8第9期就沒繳了
變成我太太在繳,問我老婆的哥哥,他們就說現在沒錢,
一直到現在我們要找他們出來談還款的問題,他們也不要
,我們打電話給他們,跟他們說我們沒有要你們馬上還,但是
妳們總要有還款的時間日期,而不是說5號會還,等到5號到了
打電話去問,又跟我們說10號再來15號再來20號,時間到了就一直
往後延伸間,但是銀行勞貸是從我老婆的薪資戶頭直接扣款,
只要打電話問他們什麼時候還錢,他們就會說,妳們一直叫我還錢
是犯了強制罪,我要去警察局報案或備案。。請問這種的可以提告嗎?
我問我老婆的哥哥,哥哥就說錢不是他花掉的,好,我問他的老婆
他老婆也說錢跟她無關,他老婆還很無恥的說,是我老公要給我花的
所以跟她這個做老婆的沒關係,還說錢是他老公借的,不是他借錢
所以要找他老公,問題是借錢的時候明明是他們兩個一起來借款的
,他老婆說沒開口借,問題是夫妻本來就是由老公開口借,會有人一起開口借錢的嗎?
現在這對夫妻,打電話問他們,她們就說我們逼他們,問題是
錢是他們夫妻借的,還的時間也是他們答應的,拖了兩個多月的勞貸
也是我們在支付,還厚臉皮的說,我們沒錢,找他老婆,她老婆就跟老公互推
,請問這可以提告嗎?沒有借據或本票,可是我們有LINE的對話記錄
也有電話的錄音檔。。還有這樣子可以告什麼罪???
現在打電話給他老婆,他老婆更直接說我老公好幾天沒回家了,
勞工舒困貸款的事不要找我,還有我也不會出面。。
請問我們可以對這對夫妻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呢?
無奈無組的小市民...(man456748@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10 15:46 回覆:
本案是單純借貸的法律關係,只不過錢是從你老婆這邊借出去,而你老婆又是從其他管道貸款來借給她哥哥。
至於你們要求對方還錢,只要不涉及強暴脅迫或恐嚇等情節,自然也不會成立刑法上所謂的強制罪。

你老婆哥哥,辯稱錢不是他花掉的,但借貸關係若能證明是你老婆與其哥哥之間,誰花掉的?似乎不是重點。就好比你老婆也不能向貸款的勞工單位辯稱錢不是你老婆花掉的,道理是一樣的。

不過留言又提及借錢的時候,是他們夫妻兩個一起來借,那你們要自己先釐清借錢的人是兩人共同來借?還是只有老婆的哥哥來借?如果對方借款時有簽寫借據,自然容易判斷,但我想是沒有。


留言雖說沒有借據或本票,但有LINE的對話記錄、錄音,何況還有你家人作證,對方理應不至於不承認有借貸的事實,舉證上~應該不是問題。

本案若對方已逾借款的清償期限,建議你們可以循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或民事訴訟的法律程序去要回你們出借的錢,不是提告刑事,因為鷓本案只是單純的債務不履行而已。

以上說明~請參酌

訪客
2017/05/03 03:1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妹跟朋友借了錢,之前因為對方有意追求她,所以都說等寬鬆一點再還沒關係,但是知道我妹有男朋友後,立馬要求環錢,我妹不想跟對方有接觸,所以都是透過我的FB對話,之前他也同意看我們能力所及每個月可以匯多少這樣環,但是最近又要求每個月環的金額跟時限,不然就要走法律途徑。沒借據,只有匯款記錄,跟書信簡訊的借款要求,也沒我妹的身份證跟住址,想問這樣對方能提告嗎?(a0955906911@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10 15:53 回覆:

欠債還錢,若雙方有言在先,彼此金錢上的往來也認為是借款,雙方便應好好處理。


有困難~就透過管道解決,雙方私下協商或是透過調解或訴訟的法律程序解決,均無不可。


要等對方來告?會不會告?要告什麼?這我不知道。


對方如果還念及舊情而不想撕破臉,就不要等到人家來告再面對比較好。


解鈴還需繫鈴人,請令妹找個適當的時間,好好跟對方協商才是正途。


以上說明~請參酌


骨頭
2017/05/01 17:47

已上過調節委員會

但是被告人未依時間以及約定金額償還

該怎麼辦呢

(n9585391@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02 18:37 回覆:

已上過調解委員會,但被告人未依時間以及約定金額償還

是否表示對方與你的調解是有成立,只是未依調解內容履行應負之清償責任?

若是 ~ 你應該會取得法院核定之調解書,也就是調解會以掛號寄給你有法院大印及法官簽名的調解書,那就是執行名義,你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的程序,先到國稅局查對方名下有無財產?例如存款或薪資可供查扣,再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去強制執行對方財產或查扣薪資。

以上說明~請參酌


Qqq
2017/04/26 02:03
請問只有fb對話 對方向我借了多少
沒借據本票
有姓名 地址
能走法律途徑嗎?(smilelovesx@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02 18:33 回覆:
既有fb的對話可證明對方向你借錢及借款金額的事實
雖沒借據或本票佐證,且你有對方姓名及地址
建議你先走調解程續的法律途徑
看對方是否願意出席調解,雙方協商如何清償債務

若對方不到場調解或調解未能達成共識
再考慮進一步走民事訴訟的途徑解決

以上說明~請參酌

頁/共 29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