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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親變事主
2015/05/24 18:08:54瀏覽2398|回應16|推薦32

 

各位想過騎著腳踏車在人行道上撞到路人,要付出多少代價?

某日,一位婦人上接採購日常用品,她順著騎樓外的人行步道走啊走著,心裡不知道突然想到了什麼,於是轉身就往回走。

這個轉身回走的動作,再稀鬆平常不過了,可卻讓在人行道上騎著腳踏車的一位中年男子反應不及,當下就直接撞上了這位單親媽媽。

正常來說,除非是規劃有行人與腳踏車共用的人行道,否則腳踏車一般是不能騎上人行道上的。就算可以騎上人行道,也要注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中年男子自知理虧,見婦人被撞倒地後,表情痛苦萬分,一直坐在地上,久久無法起身,雖然外表看不出哪裡受傷,但擔心婦人有骨折的可能,還是報警叫了救護車來。

婦人被救護車載往醫院,經過醫師的初步診斷及X光檢查,所幸沒有大礙,但小腿有擦傷及挫傷的情形,在護士為婦人的傷口進行消毒上藥及包紮,醫師也開了消炎止痛藥給婦人後,陪同到院的中年男子就自動到繳費處去幫忙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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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撞的小事故發生兩個月後,婦人來到事發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邊填寫聲請調解書表,一邊還向承辦人員抱怨肇事的中年男子迄今不聞不問,態度惡劣認為對方根本就是看不起她,覺得她這個單親媽媽好欺負,她實在忍不下這口氣。

中年男子在親友的陪同下出席調解,他強調自己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只是對方都不提出具體的賠償金額,他也不知如何是好,因此不聞不問的說法,並非事實。

調解委員聽了雙方初步的說法後,便請婦人提出希望對方賠償的數字,哪知婦人開口說要50萬的賠償才願和解。

調解委員嚇了一大跳!還沒開口接話,陪同中年男子前來調解的親友中,有位先生忍不住拍桌怒斥婦人說道:

妳怎麼不去搶比較快!

婦人聽了立馬回應:你剛剛說什麼?你再說一遍看看。

見對方不吭氣,婦人又轉頭要求調解委員主持公道。調解委員耐著性子,要大家先冷靜一下,不要動氣。

婦人此時責怪調解委員處事不公,要求調解會找警察來,她要告嗆聲的那位先生妨害名譽;但調解會未置可否,婦人便自己打了電話報案,警方也派人到了調解會場。只是早先那位對婦人嗆聲的中年男子親友早就先一步離去,中年男子這邊的其他親友也都三緘其口,不願透露「嗆聲者」的真實身分,到場處理的員警一時也問不出所以然來,便要婦人開完調解會後,再到派出所正式報案。

這件腳踏車撞傷婦人的意外事故,因為調解過程中的一段小插曲,當然沒有達成解決糾紛的共識。一個禮拜後,當天處理這件案子的調解委員接到警局的公文,通知他去製作筆錄,調解委員覺得很無奈,怎麼公親變事主,但也不得不去。

到警局作完筆錄後兩個禮拜,這位調解委員又再一次接到檢察官的傳票,又是針對同一件婦人妨害名譽的案子,要他以「證人」的身分再去地檢署進行複訊,調解委員也沒辦法,只好再跑了一趟檢察署。

兩天後,這位調解委員接到律師友人的電話,律師跟調解委員說:

我在法扶基金會服務,看了卷以後,才知道原來我手上受理的這件案子和你有關,所以特地打電話來跟你說一聲。

調解委員問:怎麼了?

律師說:

那位婦人因有低收的身分,所以到法扶基金會請求義務律師協助。分案後,他也協調雙方儘速和解,奈何婦人車禍賠償還沒協商出個結果,她又告了對方另外一個人妨害名譽,衍生案外案,所以問題就更加棘手。

調解委員說:

我還不是跟著跑龍套!調解時,當事人或親友有時難免會有情緒,出言不遜;但動不動就要告人家公然侮辱、誹謗什麼的,這我還是第一次碰到。

律師回道:不過現在這些案子都已經全部解決囉!

調解委員嚇了一跳,問:

什麼?這麼快!我前天才去檢察事務官那裡做完筆錄,怎麼兩天後就解決了?

律師說:

因為對方同意賠她20萬,但要求必須撤回車禍過失傷害的告訴,以及撤回之後另外告妨害名譽的那兩個人,婦人同意了,所以就結案了。

調解委員感歎道:這位婦人比我還了解人性啊!

律師苦笑說:是啊!

想想看~如果你是那位中年男子,因為發生車禍糾紛,想請親友幫忙解決,不料親友不但沒幫上忙,還挨對方的告,心裡想必過意不去……;最後深感對不住親友而決定花錢消災。

雖說婦人因車禍而受了皮肉傷,但開口要求50萬賠償,似乎誇張了些;但最終還是從中年男子那裡獲賠了20萬,而且因為中低收的身分,還有義務律師免費提供法律上的服務,可見婦人對於人性相當了解,也充分利用了社會所提供的資源。

各位覺得如何呢?信不信由你~法蘭客說給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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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
2015/05/28 01:23

你怎麼不去搶比較快

應該是?

或?+!

非!

請教各位大大

該如何答辯,檢察官之詢問?

檢察官起訴之機率多大?

係涉嫌觸犯何罪名?

告訴乃論罪,是否太早和解了?

對於這個案,實務上見解如何?

 

(1234@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31 00:33 回覆:

動不動抓人小辮子就要告人的,多數目的不在檢察官起訴不起訴的結果,而是過程,因此被告的人多少會有相當程度的心理壓力。

本案動輒告人的女主角,玩的是人性心理戰,不是法律攻防戰。

於此併予補充說明。


無奈無助
2015/05/26 12:31
法蘭客您好:
我104年1月初發生車禍
導致我手跟顏面骨折牙齒也掉了 對方都沒受傷
我們初判表上都錯同一條項目
但我聲請調解
對方賠償的價錢連我的醫藥費都不到才願意支付十二萬
最後調解不成立
最後可能上法院
這樣我有贏的機會嗎?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很擔心不知道要怎麼處理)(ass0934004082@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27 23:01 回覆:

官司勝敗或輸贏的問題,應該不適合問我,既然初判表上記載雙方都有是觸犯同一法條,基於同樣的肇事因素而生車禍損害,似乎雙方俱為肇事主因。

準此,肇責比例應為5:5,那麼合理計算出雙方各自損害後,再除以2,便是雙方互可向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了。當然 ~ 一般屬於強制險理賠的部分,應先扣除。

以上說明~請參酌


ti (人回來了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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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9:56
我在騎樓都被人倒車給撞到腿,這婦人自顧推著她的腳踏車根本就沒回頭看我一眼。撞破皮也是你自家事。我認為騎腳踏車是使用交通工具,肇事該罰。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25 10:40 回覆:
現行法制,因為腳踏車不是機械動力交通工具,所以腳踏車撞到路人,就不是我們常說的交通事故;而是按一般侵權行為處理,但法律上,處理程序與結果與車禍糾紛的處理,其實並無不同。

chihhsing810828
2015/05/25 09:01
法蘭客您好:
補充:這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呀!!!!!><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25 10:37 回覆:

處理過上萬件車禍個案後,這種排列組合,當然可能發生~

因是案例改編,所以我還特別把本文相關金額都調降了...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喔!)


chihhsing810828
2015/05/25 09:00

法蘭客您好:
我女朋友去年12月中旬與人發生車禍,業已於今年4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調解2次,仍調解不成立。
我們僅要求財產上的損害(有收據等等......)

文中這婦人,要求50萬,最後獲賠20萬,這令人太驚訝了啦!
(常常看法蘭客的法律學系初學者)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25 10:34 回覆:
車禍皮肉傷要求賠到50萬,最後還獲賠20萬。這已不是單純從車禍事件的損賠來看待本案的結果了,而是因為負賠償責任的肇事者,不希望自己周遭親友為了幫自己的忙,卻被告,甚至有被判刑留下前科,加上自己內心對這些親友感到虧歉,所以才會委曲求全,算是特例,故此為文,以饗讀者。

‧新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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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08:51
感覺是訛詐,那婦人肯定有人,教她的。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5-25 10:29 回覆:
實務上,類似個案可能是背後有高人指點,通常當事人表現在外的特徵是行為反複、猶疑不決;另一種是不用別人教,自己DIY就行,例如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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