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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退休金的不公不義剝奪,一定要在30天內,表達異議!!!
2018/06/17 12:03:23瀏覽9604|回應0|推薦0
請轉知大家:
對退休金的不公不義剝奪,一定要在30天內,表達異議!!!
 
 有部分退休軍公教夥伴因為怕麻煩,不想參加團體訴訟,或聽信只要等釋憲修法就能一體適用,無需提出法律救濟?
而擬放棄訴願、復審或訴訟。
 能參加團體訴訟,是爭回自己合法權益的最簡便又省事之方式。
 團體共同訴訟須準備各項資料,是訴訟實務所需考量,雖麻煩卻是必要!
 但是,即使暫不參加團體訴訟者,也一定要對原行政處分提出異議!
 拒絕接受不公不義的剝奪!
 
 受剝奪的退休公教人員,一定要表達異議!!
一定要在改審函送達的30天內,教師、軍人以訴願書,公警消以復審書,向發給改審函的原處分機關,表示不接受此違憲剝奪的行政處分!
 
 請注意!一定要改審函送達的30天內,將不服原行政處分的訴願書或復審書,「送達」原處分機關。
因為,錯過了限期,等30日的法定救濟期限屆滿,將失去法律救濟的權利。
等同接受與認可剝奪減損退休金的行政處分!
此後,依法再也無權提出法律救濟了!

所以,再次強調:
時效很重要!~ 時效很重要!!~ 時效很重要!!!~ 
  
為協助對參加各團體有困難,或暫不想參加團體訴訟的夥伴。
法朗哥特提供簡版書狀,讓暫不參加其他團體訴訟的個人下載使用。
 
書狀內容進可攻,退可守。
文字簡要,但訴願(或復審)的請求完整,彈性自宜。
 
 可明確表達對不公不義行政處分的異議。
 估計受理訴願或復審的機關,將以一至數月的時間審理。
 未來等收到審理機關的決定書後,在可提出行政訴訟的兩個月不變期間內,再決定是否自行提出個別訴訟,或參加各團體的訴訟,或是自行組團進行共同訴訟,會有更多的彈性考慮時間。
 
 法朗哥所提供的簡式訴願或復審書,可以下載印出,直接用筆填寫個別資料與簽名,再將所收到改審函(行政處分函)影印附上,用掛號寄達原處分機關即可。
 
至於填寫方式,可參考範例版。
 
請大家轉知親朋好友與同事,千萬不要放棄表達異議!
一定要提出復審或訴願!
 
切勿默默承受,莫讓惡人張狂!!
莫讓社會公義淪喪!!!
 
     法朗哥敬啟  20180706        (0619首版)
 
*歡迎廣傳!
教師訴願書與公務人員復審書檔案1070619公布。軍職訴願書於1070706公布
  
*迷思一:拒收改審函就是不接受行政處分?
->錯! 
->切勿聽信網路傳言拒收改審函,
會誤了你的權益!

網路流傳,可以拒收改審函的郵局掛號信,代表不接受處分。或是郵局不給照相就拒收,這樣做反會因小失大!
 
行政處分文書在拒收後,依法可用「寄存送達」,行政處分照常生效。
法律救濟的時限,則逐日流失。
 
等30日法定的救濟期限屆滿,則失去法律救濟的權利。
等同接受與認可減損退休金的行政處分,
依法再也無權提出法律救濟。
 
迷思二:不用提法律救濟,釋憲修法就會適用所有的人?
->有對有錯!
->缺乏有效法理論述,而胡亂或草率聲請釋憲,可能是不受理或是得到不違憲的結果,反而更糟糕。
->如果釋憲獲勝而修法,依釋憲常態,會要求限期修法。
  修法後的新法,一體適用。
->但自始有提出法律救濟者,可依釋憲結果提請法院「再審」判決,而據以要回「自被剝奪日起至修法前」所被剝奪減損的金額。
 而未進行法律救濟者,等同已認可此期間減損金額的行政處分,所以也無法求償「此期間」的損失。
 
*有些團體或個人要求大家:不需法律救濟,只要釋憲修法就可一體適用。
->這樣的說法,隱藏了部份的盲點:即使成功釋憲,但在修法前所被剝奪的損失,如何求償?
->即使通過釋憲,但是釋憲結果未知,釋憲後就算能順利修法,但之前的被剝奪損失,已放棄法律救濟權利,如何能求償?能向誰求償?
->難道該等團體與倡言者,是要保證:
 若獲釋憲成功,而限期修法。所有因聽從其言,而未提訴訟者,若因未提(或放棄)法律救濟,導致無從獲得自107年7月1日起至修法成功前,被剝奪減損金額的賠償。則其所有損失金額,將一概由該等團體與其倡言者,完全負責給予賠償!? 
  
歡迎廣傳! 
共同合力! 自救救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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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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