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總統 「21世紀未來,公民總統,無遠弗屆。」
公民完全主導政權,公民位階在總統和國會議長之上,是領導者與監督者的頭家,握有國家政權與制約權。在政治遇到僵局的處境時,全國公民用自己裁判意志,決定他們的去留而享有「名譽總統」之名聲,故稱之為「公民總統」。並依據新憲條文規範施行,謂之「公民總統制」。
職權
公民總統是國家最高統御、判決政權中樞。
神聖政治權利與權力包括直接選舉與罷免人選;創制新法案與複決修憲、新憲案;公民投票解散國會;公民投票解決重大爭議案;直接或間接管理監督中央政府機關。
a、 選罷權-選舉與罷免正副總統、國會委員。 b、 創制權-與憲法非牴觸之新法創制。 c、 複決權-複決修憲、新憲。 d、 公投權-重大爭議公投案之議決。 e、 解散權-公投解散國會。 f、 監督權-運用憲法賦予公民權,管理與監督政府作為。
公民總統人格特質
公民總統陽光信念,爭取民主、公理、正義志向而奮鬥。 公民總統大肚文明,包容台灣、中華、國際文化而創新。
公民總統憑著智慧勇氣道德良心,要求對國家改善政治做出挑戰,以智慧明理自己的責任與義務,有勇氣挑戰不合理的制度,不昧著道德良心繼續讓政治污濁惡化下去。讓那些說錯話、做錯事、行徑乖張、任何貪瀆案的官員與議員引咎責難或辭職。也要讓金權政治與黑金勢力無法橫行。更不讓意識民粹,操弄民主,解構民主。
台灣絕大多數都具備公民總統的人格特質,因為他們有智慧認知民主改革的大方向是對的。雖很艱難,但有勇氣前仆後繼不斷努力。而且更能大是大非以自己的道德良知自覺,改革政治的污穢齷齪,挽救社會的頹廢歪風。
公民總統不論意識、不論宗教、不論黨派、不同族群、不同地域、不分階級、不分職業,全國人民參與公民權發展(註)和公民政權改造運動,建立21世紀,世界第一、台灣第一的公正、公義、公平的公民政府國家。
(註)
公民權發展
教育、經濟、文化精研發展-教育發展權、經濟發展權、文化發展權 族群、兩性、住民之平等-族群平等權、兩性平等權、住民平等權 兩岸之和平、世界之和平-和平權 免於生命危險恐懼詐欺暴力-安全權 免於社會風氣墮落敗壞-道德權 提升人格、環境、人權向上導引-人格發展權、優質環境權、新新代人權 公民擴大政治權的決定性─公民投票權、參政權、監督制約權 強化公民社會權-生存權、學習權、工作權、信仰權、財產權 社會思三權分立獨立於黨政軍之外-宗教權、文化權、媒體權 享有社會福利資源權-社會救助權、弱勢救濟權、健保救濟權、教育救濟權、自立救濟發展權 營運事業權永續化-勞工三權-團結權、團體交涉權、爭議權 雇主三權-協合權、政府救濟權、爭益權 憲法原賦予人民之權利義務-言論、講學、著作、出版、秘密通訊、集會、結社等之自由;請願、訴願、訴訟、服公職等之權;依法納稅、服兵役等之義務;人民其他自由及權利,受法律約束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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