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論語
政治合理化與政權合法化
【1】
不以本土政權、本土意識,作為導引宣傳,而是以公民政權、公民意識作為倡導理念;政權不再是黨政權、家政權之私政權。無論外來、本土政權,若其政治分贓、寡佔政權而為私有權、私天下,還是延續專制民主的舊體制。
【2】
公民至上、人民至上、頭家至上,人民當家做主,不僅是國家的主人,也是國家總統、國會議長的頭家,真正掌有公民實權的公民政權,代表著就是國家的公民總統。
【3】
五權獨立學理勝於三權、五權分立理論。
【4】
沒有悲觀的本錢自暴自棄,沒有哀傷的資產自怨自艾,唯有突破僵局,創造未來新局。
【5】
以國家人民為主導角色之公民自主、公民政治,發展政府百分百由公民所主導,實踐公民政權為目標,成為實質效能的公民政府。
【6】
台灣人治、權治、獨治大於法治的國度,一昧只是抄襲引用國外的三權分立體制,重蹈覆轍,再度造成專制民主制度的延續、政治是非曲直、政權混淆不清,最後還是為體制變革爭論不已。
【7】
建立真正民主政治與政黨政治的民主政黨政治,而不是奪權竊利變相式的野蠻政黨政治或是巧詐政黨政治。
【8】
以領導與監督分權承擔之責任政治、公僕政治,標榜分權制衡制度化之均權主義。
【9】
因緣於「大地之水流入大海」的浩瀚思維,開創「政權公民化」的理論。
【10】
制度精髓:在於主權在民、五權獨立、五院制衡、領導與監督制衡、政黨制衡、政治清明的國民主義精神制度。
【11】
監督者4/5制約治理權相較於領導者 1/5 行政治理權,其目的就是:以強而有力的制約權監督資源龐大的行政權。
【12】
國會四院委員會由全國公民選舉產生,替人民掌管重要的政權及制約權,扮演監督與輔佐的角色,民權至上,監督政府。
【13】
政府五院各別獨立行使行政權與制約權,制衡與相輔,領導與監督政治權力相互達到平衡與制衡,遂其公民意志所願,得以實現國民主義真正內涵。
【14】
公民總統制取代現行五權、三權分立、總統制、內閣制、混合制等,其體制仰賴選民決定政權的走向,採取彈性的權力授權規劃。
【15】
政權最初由人民所執掌,政權公民化,政權最終回歸人民所執掌,實現國民主權最基本的「民權至上」理念。其公民政權以直接或間接民權式控管監督,解決重大爭議案或對峙僵局,化解政黨相鬥尷尬局勢。
【16】
公民政權強調政權為公,天下為公之「公」天下精神而非黨天下或家天下之「私」天下制度,走向公民政府之路,締造公天下之民主共和國。
【17】
公民新權包括和平權、安全權、道德權、監督制約權、救濟權、勞工、雇主三權、社會思三權等。
【18】
行政行其政、立法立其法、司法司其法、考試考其試、監察監其察,專職專責發揮施政效能。
【19】
國家主權屬國民全體,國民主權必須擁有政治決定權,決定政黨、政府、台灣的未來命運。
【20】
制衡機制其作用藉以排除國家權力集中與防止權力濫用,保障國民主權與基本人權的政治哲理。
【21】
公民總統連署發動救國保家公投運動,對抗政權不合理勢力,直接扮演國會與總統仲裁者角色。
【22】
政權不模糊行使五權獨立,領導和監督制衡與相輔。政治不含糊台灣入憲、一中入憲,化解兩岸危機,消弭國內兩極化社會。
【23】
為大公、為大利、為公民政權而努力,是領導人樹立大愛的真誠表現。
【24】
總統身兼三軍統帥權、黨主席統領權、府院行政權、國會制約權可謂黨政軍權一把抓,極易流於集權統治、一黨專政之先兆弊端。事實上,已逐步走向專制民主、專制獨裁的體制。
【25】
中央、地方選舉委員會,獨立五院直接參與和監督,平形處理,各盡其職,提正選風與國會委員、地方議員素質。
【26】
政權本身是公有財而不是私有財,是公有權而不是私有權,它已不再是過去帝王朝代的家政權、朕天下;或者是現今政權禁臠的黨天下、總統天下。
【27】
分權於治理天下的領導者與制約天下的監督者,各取所需,平衡雙方權勢的秤錘,均衡雙方政治的角力。
【28】
締造均衡政權、制約政權、活化公民政權。
【29】
實踐「公民政權」,邁向公平、公正、公義、公理、公天下的公民政府,達成「天下為公」、「天下太平」的終極目標;創建全球公政權,邁向世界和平。
【30】
21世紀未來,公民總統,無遠弗屆。
政權公民化,領導權獨立,由公民直接主導。
五權獨立一,行政權獨立,由公民直接主導。
五權獨立一,立法權獨立,由公民直接主導。
五權獨立一,司法權獨立,由公民直接主導。
五權獨立一,考試權獨立,由公民直接主導。
五權獨立一,監察權獨立,由公民直接主導。
政權公民化,監督權獨立,由公民直接主導。
【31】
公民總統嚴肅賦予總統的「總統尊嚴公投」與國會的「國會尊嚴公投」相互制約權。
【32】
國會貫徹國家發展、政治安定,以全體委員過半數票同意,更換新總統所推舉之行政院長取而代之治理行政,實施倒閣揆之倒閣權。
【33】
行政院法案立法院主導,行政院政策監察院主導,責任政治,兩者互相不起衝突,能解決立法院績效不彰與活化監察院監事能力。
【34】
議會內閣制之國會議員參與行政事務,身兼議員及官吏、領導與監督雙重職掌,職位與責任混淆,不利行政清廉。
【35】
以政治作秀心態,執行政策上演於行政舞台與治國方針上演於國家舞台,政務品質堪慮,治國品質堪憂,危險可想而知。
【36】
各院部會機關、總統、官員、委員表現良窳,考試院評比考核,定期對人民公布。
【37】
司法、監察委員會打擊弊端,各院之一之全體委員 1/3 之決議,可請調司法權。
【38】
司法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檢調委員會、人事審議會、獨立檢調團整體配套措施,等同於真相調查委員會、獨立檢察官、廉政公署,值得信賴。
【39】
司法納入國會體系,加強監督制約之權力,警惕政府所有官員,依法行政,當能發揮嚇阻、防腐的功效,是直接改善政治污濁效果的最佳良方,是政治清廉、風紀清流最佳手段。
【40】
三軍統帥權總統主導,警察行政權行政院主導,檢調司法權司法院主導,軍、警、檢調分權管理,平衡國政武威權。
【41】
公民總統公投權、創制權、複決權行使,政府不得違逆法定民意多數,如犯有違逆公民總統權利之嚴重事實,監察院提出彈劾,予以罷免。
【42】
彈劾權立法院提出,侵害、剝奪監察院職權,是亂了五權分立之譜,顯示出立法院亂了章法,修憲品質粗糙。令人訝異的是立法委員們自肥監察權,竟成為立法權政治合法性。
【43】
監察院行使政務、政策監察權,調查國政,監督行政,比立法院效率更高、更確實。
【44】
考試、司法、監察、立法全部納入國會監督制約權範圍內,具有國會身分,負起監督之責,使國會具有包容、公正、客觀性,稀釋政黨、單一國會影響,維持中性之組織。
【45】
官員藐視國會以背叛監督權名義彈劾罷免。
【46】
司法、立法、考試、監察國會,職權獨立,人事獨立,預算獨立,各院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影子政黨既競爭又合作,活化政體。
【47】
國會與民意貼近,成為間接民權與直接民權轉換之橋樑。
【48】
推行三權獨立只是做了一半,仍未真正解決當今問題立法國會之亂象,甚至變本加厲。
【49】
中華民國立足於現有疆域;稱曰:台灣。台灣當然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共和國,它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50】
一個中國原則之一中論:一個中國兩個國家和平發展互助論。
【51】
現階段一中分治,互不隸屬,建構海峽兩岸雙邊經濟、文化、政治於和平、對等、互助之原則,互相往來;未來一中之統合,最終建構於公民民主、政治相容、民心相連基礎之上。
【52】
二分法:本土與外來、台灣與中國意識、族群省籍等分類對政權下定義與論述,撕裂、挑撥、分化人民感情,已違反憲法所賦予公民的權利,是非常不尊重人民的公民權,是對公民權作出極大的不敬,是相當嚴重錯誤的示範。
【53】
假借正名運動篡改國號,因而再創造另一外來政權國體-台灣共和國,將問題複雜化而危險化。甚至走向偏鋒,失去民主改革的原意。
【54】
公民權之尊重與平等,凡是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權力機關做事與服務,其中央政權無外來與本土政權之分,無中華民國政權與台灣政權之分、無本土派與在地派之分。任何中華民國政府之公僕執政均向國家、向政府、向人民、向憲法負責。
【55】
全國公民總統必須不放棄自己的公民主權,成為真正國家的主人與頭家,匯聚力量催生公民政權新憲法,為公民民主號召,鞏固民主國權,展現民主政黨政治,展現台灣公民總統的總意志力。
【56】
公民新世代民主宣言九大主張。
【57】
唯有徹底實踐「公民政府」,畢其功於一役,解決政治上不公、不義、反民主之體制。
【58】
強化與尊重公民權發展重要性,政府應該為國家的主人,適當時機,主動訂出兩個節日:公民總統日(公民日)、世界公民政權日。
【59】
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與國民主義、公民主導政權及公天下之精神,為鞏固國權、公民政權、保障民權,奠定政治安定、社會安寧、經濟繁榮、族群融合以及增進人民福利、安全福祉,治定公民憲法。
【60】
政治導引、政治機能這門學問,為政治人物必修課程,化危機為轉機之政治衝突管理。
【61】
中華民國基於國民主義,國民意志視為公民總統之意志,決定政權導向,不受總統、國會之約束。
【62】
政府仰賴國民嚴肅授權:中央與地方均權、領導與監督分權。
【63】
政府要出類拔萃,就必須先正本清源,由政府的組織改造,政治革新做起。不要踏著老舊的窠臼政治官僚道路:攏絡政商、酬庸分贓、循私舞弊、官商勾結、以黨領政、黨國不分。
【64】
五權分工制衡理論配合政權公民化執行力與國會最終監督之發揮,是公民主導政權所推展之極限體制。
【65】
政治無撇步,就是相信人民,人民作主,相信台灣,堅持改革;改變現狀,脫胎換骨。改變就是現在;打破現狀,創造未來。
【66】
不再強調以政黨治天下的黨政權,而是以公民主導政權的公天下之公政權。公民不會再是政黨、政客玩弄的棋子,政權屬於公有財,沒有執政黨的名詞,也沒有任何人、任何政黨可以佔為己有。
【67】
化解政治對立於相合,化開社會對立於祥和打造公正、公平、公義的國家與社會,實現真正公民自主制度的公民政治,創造公民政府的新政府及公民政權的新政權。
【68】
關鍵時刻啟動政權公民化運動,制訂中央政府改造基本法,實施五權獨立,將是目前解決憲政危機的最佳方法,化危機為轉機,建立民主政黨政治,促進政黨合作,社會和諧,國家安定。
【69】
政權公民化以主權在民的國民主義以及領導與監督分權承擔的責任政治、公僕政治。其理念不僅以均權主義標榜制衡制度化,其立意以國家人民為主導角色建立公民自主公權化。
【70】
憲法內容制衡權-倒閣權、解散權、覆議權、尊嚴公投權、監督制約權等,屬於領導與監督互相制衡之權力,防範不當發生之未然,可備而不用,但不可廢除。否則,勢必造成特殊權力的無限制漫延,變成難以掌控與制約,最後任其為所欲為,撕裂憲法精神,百姓遭殃。
【71】
台灣政治奇蹟感染全球連鎖反應,引領國際公民民主政治風潮,競相效法,引發全球政權公民化運動,風起雲湧,達成全球「政權公民化」運動大業,創建全球公政權,建構世界聯盟國-安全、和平、環保、開放之「公」體系的地球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