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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3 14:15:01瀏覽327|回應0|推薦0 | |
政權公民化 「政權公民化」主旨:推動憲政改革、中央政府改造,實施五權獨立,公民總統制的公民政府,建立民主政治與政黨政治的民主政黨政治。其精髓在於主權在民、五權獨立、五院制衡、領導與監督制衡、政黨制衡、政治清明的國民主義精神制度。 現行五權分立制度,中央政府權力佔4/5直接間接歸屬於總統管轄,人民權力1/5由立法院主導,形成政府領導權力過大資源過多,但卻有權無責、公權至上的窘態。 「政權公民化」作法恰好相反,中央政府行政院歸屬總統或國會負責,其餘四院交給全國人民選舉掌管。因此行政院1/5、立法院1/5、司法院1/5、考試院1/5、監察院1/5之分權,各自獨立,人民擁有4/5的權力,掌管重要的政權及制約權,民權至上,監督政府,好好替人民做事。 事實上,總統因由全國公民直接選舉產生,行政院由總統掌理;或說國會多數決行政院長人選,行政院由國會掌理。行政院執行總統之國策會議決及國會政策決議。可以說,政府百分百完全由公民主導,徹徹底底完成「政權公民化」的民主體制。此時,人民的位階已提升至「公民總統」的頭銜。人民當家做主,不僅是國家的主人,也是國家總統、國會議長的頭家,代表著就是國家的公民總統,台灣2300萬的所有人民,都是公民總統,不論是現在或將來。 以公民總統為主導創設五權獨立,稱之為公民總統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總統與國會的頭家,握有實際的權力,決定政權的走向,是國家的公民總統,其制度高瞻遠矚,中道簡易。 中央政府五權獨立,依賴選民決定政權的走向,採取彈性的權力授權規劃。總統公民直選與國會四院全面改選,隨著選民支持率多寡,決定偏向,適合總統領導或國會主導或雙首長領導共治。根據選舉結果與政治生態的環境變化,配合新憲法中央政府組織與職權內容自然行使,作適時適當調整,可隨時因應政權導向、政黨更迭、民意變化,自動改變政府體制,而不會傷了政府持續發展的元氣。 無論體制如何改變,重點在於制衡的完美設計,以利於政治的運作。無論最後歸於那一種制度,完全是由公民全權主導的公民政權。更重要的是:領導者必須大刀闊斧積極作為,將國家帶領到世界級發展國;國會監督者必須積極主導扮演監督與輔導的雙重角色。 公民總統與中央政府組織關係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總統-行政院 中央政府-國會議長-國會 國會-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委員會組織 專責院會-行政院會、監察院會、立法院會、司法院會、考試院會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總統-行政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立法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司法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考試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監察院 中華民國-公民總統-國會委員會(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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