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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嬰兒都死於猝死症的「檢察官謬誤」:《隨機法則─醉漢走路》(21)100%的檢驗法?假陽性的比率與疾病的危險率
2013/12/03 13:00:46瀏覽676|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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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44,評量任何診斷檢驗時,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假陽性的比率。

例如一種檢驗如果能驗出99%的惡性腫瘤,聽起來好像很了不起,但是我很輕易就能設計一種檢驗,可以100%驗出任何腫瘤──我只要說每一個接受我這檢驗的人都得了腫瘤。區分我的檢驗和一個實用檢驗的統計關鍵,就在於我的檢驗結果呈現假陽性的比率太高了。

然而,上述事件說明了光是知道假陽性的比率,不足以決定某個檢驗是否有用,你還需要知道假陽性的比率與疾病實際盛行狀況的對照。如果疾病十分罕見,那麼即使假陽性比率很低,檢驗呈陽性並不代表你一定染上這個病。如果疾病極為普遍,檢驗呈陽性的意義就大多了。

〈三條魚插註:就像上一篇最後談到的,關鍵是在於某一群體中『假陽性的人數』占『檢驗為陽性反應的人數』的比例,比例越高,這種檢驗的參考價值就越低。所以,真正的關鍵不是某種檢驗本身出現假陽性的比率,就像上一篇談到的HIV篩檢的假陽性比率為1/1000,每萬人中有10人,不算高,真陽性的人數更少,每萬人中只有1人,以致『假陽性的人數』占『檢驗為陽性反應的人數』的比例高達10/11

 

要了解疾病盛行的真正情況如何影響「檢驗結果為陽性」所代表的意義,我們現在假設我是同性戀、而檢驗結果為陽性。假設在1989年,男同性戀圈子的受檢者當中,愛滋帶原者大約為百分之一,那麼10000個篩檢結果中,真正陽性就不是1個,而是100個,而假陽性是10個。這種情形下,檢驗呈陽性,代表我真正感染愛滋的機會就是10/11──這就是為什麼在評估檢驗結果時,最好知道你是否屬於高危險群。

〈三條魚插註:作者上面的混亂陳述,其實有錯,『……男同性戀圈子的受檢者當中,愛滋帶原者大約為百分之一』,應該說是所有受檢者當中才對

P.145,貝氏的理論指出,一般而言,「假如B已經發生而A又同時發生」的機率不等於「假如A已經發生而B又同時發生」的機率。沒有考慮到這點,是醫學界常犯的倒置錯誤。

 

例如,美國與德國的研究中,研究人員請醫師估計:40歲至50歲無乳癌症狀、而乳房X光攝影為陽性的婦女,確實患有乳癌的機率。

研究人員已知7%乳房X光攝影為陽性的婦女並未得到乳癌,他們還告訴這些醫生,乳癌的實際罹患率是0.8%左右,而假陰性的發生率大約是10%

綜合這些資訊,我們可以利用貝氏的方法,算出確實因為乳癌而乳房X光攝影呈現陽性的機率,大約只有9%

〈三條魚插註:譯者有給出這個數值的計算過程,請見原書。不過,作者這個地方的陳述一直不明原因的混亂,譯者也沒強調他算出的9%不是作者說的那個機率:『……確實因為乳癌、而乳房X光攝影呈現陽性的機率』,應該是『乳房X光攝影呈現陽性的狀況下,確實罹患乳癌的機率』,前者因為分母的數值相對的很小,所以它的機率會大很多。

但是,德國的醫生中有三分之一估計這個機率大約是90%,估計值的中位數是70%,而美國的醫生中,有百分之九十五估計這個機率大約是75%

P.146,……假設1000名運動員接受藥物檢測,有十分之一的人使用禁藥,而這些使用禁藥的運動員中有50%的機會被驗出。於是,1000個運動員中有100個使用禁藥,其中有50個會被驗出;同時,剩下900個清白的運動員中,有9個會被誤驗。因此,藥物檢驗呈現陽性,並不表示她99%有罪,而是50/5984.7%有罪,換句話說,根據已有證據,你對史藍尼有罪的信心,應該和她擲骰子時沒擲出1點的信心差不多大。

這樣當然是有合理懷疑的空間,這表示進行如此大規模的檢驗〈每年有九萬名運動員接受尿液檢驗〉、並根據這樣的程序做出判斷,根本就是判一堆清白的人有罪。

 

P.147,這種倒置的錯誤,法學界有時稱為「檢察官謬誤」prosecutor's fallacy〉,因為檢察官常常在證據薄弱時,用這種形式的謬誤論證、誤導陪審團判決被告有罪。例如,莎莉‧克拉克〈Sally Clark〉的案例。

莎莉的第一個小孩於十一週大的時候夭折,死因據報是嬰兒猝死症SIDS;通常當嬰兒突然死亡,驗屍又無異狀時,就會做出這樣的診斷。

後來莎莉再度懷孕,這次她的嬰兒於八週時去世,再次診斷為嬰兒猝死症。但這一次,莎莉遭到逮捕,被控悶死兩個小孩。審判中,檢方傳喚小兒科專家羅伊‧梅多爵士,他根據嬰兒猝死症極為罕見,作證說兩個小孩都死於嬰兒猝死症的機率為7300萬分之1,除此之外,檢方並未提出其他不利被告的有力證據。

這就足夠判被告有罪嗎?陪審團這麼認為。

於是在199911月,克拉克太太入獄。

 

梅多爵士估計,嬰兒死於猝死症的機會是1/8543,他把兩個孩子個別的機率乘起來,就得到7300萬分之1。不過,這樣的計算假設了兩起死亡是獨立事件,也就是說:在第一個小孩猝死的情況下,並沒有環境或遺傳上的因素,增加了第二個小孩猝死的風險。

事實上,宣判之後幾星期,《英國醫學期刊》的一篇社論說,兩個孩子都死於猝死症的機會據估計大約是275萬分之1。機會仍然非常小。

〈三條魚補註:作者描述這個案件,大家當然會猜測這是個誤判,至少,從數學的機率來看是個誤判。但是到目前為止的描述,即使沒有充分的證據,判她入獄,大家可能還是傾向認為那不完全錯。

如果你要幫克拉克太太辯護,到底應該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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