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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05 15:50:08瀏覽406|回應0|推薦0 | |
********************* 今天多貼一篇吧,待會要出去上班了! ********************* p.206,我最愛引用的一個不懂比較優勢的例子,來自1979年詹姆斯‧斐洛斯〈James Fallows〉寫的一篇關於卡特總統的文章。斐洛斯在白宮上班,有時透過卡特總統的秘書申請使用白宮網球場。斐洛斯聲稱卡特總統親自排定網球場輪用表,….. p.207,比較優勢和普通常識指出,即使以卡特總統之尊排定網球場輪用表無人能挑戰,他的時間花在別處會更有價值。 〈三條魚附註:(1)“比較優勢理論”〈comparative advantage〉原本是李嘉圖於19世紀提出的“比較成本理論”〈the theory of comparative costs,又稱為比較利益法則〉,李嘉圖的這項理論是相對於亞當‧史密斯提出的“絕對成本理論”〈the theory of absosute costs〉,也就是“絕對優勢理論”〈absosute advantage,又稱為絕對利益法則〉。 亞當‧史密斯提出的“絕對利益(成本)法則”是指同樣的生產投入,如果某國能夠比他國生產最多的某項產品,則該國的這項產品就具有絕對利益。各國應該專業生產具有絕對利益的產品,藉由國際貿易來獲取利益。 例如:中國生產酒具有絕對利益,同樣的量只需70小時,其他國家需時80小時以上,美國生產布具有絕對利益,同樣的量只需90小時,其他國家需時100小時以上,則中國當然應該全力生產酒,美國當然應該全力生產布。 李嘉圖提出的“比較利益(成本)法則”,是針對亞當‧史密斯的理論,因為不是每個國家都擁有“絕對利益(成本)”的某項產品,並且各個國家的特定產品的生產比例也不同,應該根據相同的生產條件下,產品產出相對比較多者,作為主要的專業生產,然後透過國際貿易就可以產生比較利益。 例如:假設同樣生產條件下的產出數量都一樣,中國生產酒需投入85小時、布需90小時,美國生產酒需投入90小時、布需100小時,那麼,在中國和美國關於酒和布的生產選擇中,就中國而言,生產酒的相對費率為90/85,生產布的相對費率為100/90,即使我們假設中國生產酒的85小時的工作量擁有絕對優勢,也就是全世界的國家生產同樣的酒的工作量都超過85小時,但是,因為中國相對於美國生產酒的90/85小於布的100/90,中國仍然應該生產布,然後再和生產酒的美國進行國際貿易來交換。 理由非常簡單,只要假設全部的生產都是100小時的工作量,商品的價值由工作量所決定。此時,美國可以生產100單位的布,100/90≒111單位的酒,中國可以生產100/85≒118單位的酒,100/90≒111單位的布。 中國111單位的布可以交換美國(111)×(111/100,美國的酒相對於布)≒123單位的酒,但在本國只能生產大約118單位。 美國111單位的酒可以交換中國(111)×(111/118,中國的布相對於酒)≒104單位的酒,但在本國只能生產大約100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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