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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約言》(1)──《卷一‧看命總法一》(1):作為論命源頭的“格”
2009/04/29 14:28:49瀏覽466|回應0|推薦2

看命大法,不過生剋扶抑而已,

列下四柱,先看日干是何五行,

隨看月支,或是生我剋我、或是我生我剋,

如月支本氣透於天干,寅透甲、午透丁,即取為格,係正官、食神、偏財、偏印,則宜生之助之,係偏官、傷官,則宜制之化之。

【三條魚評曰】短短幾個字,已經說盡了當今八字命理論命的簡要程序。

編撰《命理約言》的韋千里雖然是民國時代的人,原書作者卻是清朝初年的陳素庵,清朝因為閉關自守、完全和西方文明的巨大進步脫鉤,歷經幾百年,八字命理的論命方式完全不變,倒也有內在的社會根源,不能說是八字命理的因循苟且。

可是,民國建立到現在已經將近一百年,整個社會文明的快速變化,可能遠遠超越過去的兩千年,八字命理卻仍然遵循原本的模式,這就讓人極度欽佩人類因循苟且的劣根性。

月支本氣透於天干,……,即取為格」,這是八字論命最基本的原則,可是,同樣都是格局,「正官、食神、偏財、偏印」為什麼就是生之助之?「偏官、傷官」為什麼就是制之化之?偏官就是七殺、是陰陽同類而剋我,傷官卻是陰陽異類而我生,這兩種十神屬性的格局為什麼被視為負面的、遭受異樣的眼光、必須制之化之去之而後快?

單純從八字命理的內在邏輯,恐怕沒人能夠自圓其說。

按照三條魚先前在其他著作的解釋,原因非常簡單,因為這兩種十神屬性是一切社會變化的根源,如果從傳統封建社會的保守觀點來看、從傳統宗教觀念的政治打手來看,擁有這兩種十神屬性的人是所有造反、顛覆、破壞、再造新觀念的總根源,所有的政治打手必定把矛頭全部指向這兩種十神屬性的人。

況且,這種論命的觀念,「月支本氣透於天干,……,即取為格」,“格”變成一種中性的、極度弔軌的結構,「正官」格,理所當然,要生助“格神正官”,「傷官」格和「七殺」格卻是要制化“格神”?這好像和台灣當代許多八字論命的觀念不太一致吧。到底什麼地方出了問題呢?“格”這個口耳相傳的八字論命的結構,到底兼具正負喜忌的意義?或是完全都是正面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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