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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可以讓自己感動的事!
2013/01/26 15:11:46瀏覽868|回應0|推薦40

最近有位好友「做到流汗被人嫌」,他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值得。

甚至還有人給他回應:人就是要懂得學習無血、無眼淚。

這,絕對不該是「人」思考的方向!

 

只有人類這種動物,才會吃飽飯沒事做,去思索「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其實,回歸到「存在」兩個字的基本解釋,就是:

我或別人,知道我活著,或者,曾活著!

 

名演員Robins William說過:我覺得生命中最糟糕的事,不是孤獨的過著一生,而是在人群中,感覺孤單而終!

 

如果一個人決定離群索居,躲在深山裡,不使用3C產品,過著原始人的生活,不與人接觸,這不會是件壞事!(好像英國有個女人就這樣生活。)

或者是,你生活在一般的城市中,有著一般的工作,卻選擇獨來獨往,並不因此感覺孤單,也是很好!

 

可是,如果一個人生活在人群裡,卻覺得孤單寂寞,這就是病!

 

病在哪裡?

病在你其實需要伙伴,需要同儕,需要有分享的對象,卻一個都沒有。

一直到你壽命結束,沒有人在記憶裡記得,你曾經「存在」過。

 

要治療這種病,很簡單,藥方就是:

多做可以讓自己感動的事,而不是特意去做讓別人感動的事!

 

人難免會為五斗米折腰,問題在:花了生命中多少的百分比,去做不甘願的事?!

如果一直覺得自己處在為他人而活裡,怎麼可能有「存在」的感覺?

自己要懂得開心,看似自私,其實,才是真正對大家都好的事。

 

為什麼呢?

 

要過年了,一家人一年一次的大聚合,多少人害怕這段時間的到來?

如果帶著去年還沒解決的情緒,帶著對別人的期望,

一定有不少人希望假期趕快結束!

 

可是,如果每個成員都會自high,複雜的做菜都覺得好玩,

這家人聚在一起,會是多開心的事?一定捨不得假期結束!

 

多做讓自己感動的事,你的心,一定是溫暖與柔軟,很難持續壞情緒。

所以,甭管別人有沒有感激你為他做的,

只要去做那些即使過了十年、廿年,你想了都會感覺驕傲的事,

沒有人會忘了你!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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