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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9 17:51:34瀏覽101|回應0|推薦0 | |
王永超 理財規劃師外送平台、共享經濟、數位轉型共享經濟主要精神是將閒置資源再利用,將資源效益最大化。共享經濟模式有三種,第一種共享經濟的內容,乃是閒置資產的利用。第二種共享經濟的主要內容,則是二手物品的交換。第三種類型的共享經濟,則是以媒合「勞務」為主
Lyft、Uber、Honestbee、Airbnb這些網路平台能夠興起,是用更低的交易成本。在現今網路暢行的現在,供給和需求的串接需要大量的廣廣告、行銷等推波助瀾,才有辦法讓雙方橋樑搭起來,網路的發展,讓資訊交流甚至品牌經營,變得更低廉、可負擔,自然也讓原本不可能的交易,成為對雙方都有利可圖的選擇。這類新型態經濟不一定在各國都能成功,還要視各國情況加以調整,例如「共享單車」在台灣出現成功案例YouBike,在中國卻一家接一家倒閉,當時中國到處可見「單車墳場」慘況。
數位轉型的新模式造成規範的兩難,不論是金融科技、共享經濟等,都邊緣化中間人的角色,讓商業模式往B2C靠攏,新型態經濟興起,已對現行法規造成挑戰,對於「共享經濟」等法規調適問題,政府應該儘速提出對應規範,以避免外送員勞動權益受損。
再者,以勞務為主體的共享經濟來看,可能是造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以外送人員在追求自身獲利最大化的前提之下,偏遠地段、複雜度高的勞務媒合,外送員可能傾向不接受,而造成平台有負評產生,消費者避免採到雷,則會改選其他家。
就共享經濟衍生的法規挑戰,可以分為幾個面向:首先,數位共享平台本身的營運,必然會遇到的挑戰就是資訊安全的標準與管理,其次為衍生網路犯罪的防制。再來,是平台媒合閒置的物力與閒置的人力,物力有物品管理規範、人力則有勞動係的規範。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消費者的權益與消費者的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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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