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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2 00:24:10瀏覽4086|回應21|推薦112 | |
E開始來上班了,相安無事幾個星期,她講起電話時很專業,J和她共事也沒有問題,只是她開始遲到早退,理由是她十九歲的大女兒生病,一會兒要開刀,一會兒要回診,我們都不疑有它,還很關心她女兒未來如何。 有一天下午她告訴J,她大女兒生病了,她得趕回家去看女兒,從此她再也沒有回來診所,我打了三次電話給她,她都沒有回電。 事後J提到,只見E拿著手機嘀嘀咕咕講西文,講完後就說她得先回家。J見過她的大女兒,看起來很健康,而且還在附近一家老人中心工作,一點都不像E口中所提,一天到晚生病。 E離開那天,我早上到診所時處理信件,發現有一封來自勞工部門的信,是有關E的失業救濟調查,需要在三天內回信。我一忙沒有仔細閱讀,只在信封上註明她的名字,便留在丈夫的桌上給他處理。 事後那封信不翼而飛,更離譜的是連她的工作契約也不見了。我只好打電話詢問相關法律,最後上網告訴主事單位,那封信不見了。 我相信是兩份文件是E拿走的,只有怪自己太笨,還寫上她的名字讓她注意。 那年六月初人在台灣時,勞工局寫信來查詢E的就業情形,老爺打電話給承辦人員,那位官員說幾週前,曾經和我在電話上交談過,我一頭霚水,一查日期,正是E離開那一天。 我推測主辦人員打電話來詢問,E接到電話,冒充是我。然後又在老爺桌上看見那封信,拿走信件搞失蹤。 回美後不久,有一天郵差走進我們辦公室,原來她收到一個通知單,有人冒用老爺名字申請將診所信件轉走,她知道診所是要搬家,但是住址不對。 幸好這個女郵差夠機警,我看了一下那張申請單上的住址,找出E的住址一對照,正是她家隔壁。想起她曾經提到她母親住在她隔壁,白天替她帶小孩。 我和老爺義憤填膺,推測她是想繼續掩蓋事實,不讓我們收到勞工局寄來的信件,一旦我們沒有在期限內答覆,勞工局便會作出對她有利的判決,她就可以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 我們完全想不到E手段如此惡劣,為了失業救濟金不擇手段,診所所有員工也都嚇壞了,當時還有人要我們小心安全。 老爺打電話到費城的郵政總局詢問,對方的態度令人非常氣餒。那位郵局辦事人員說,他們只有在發生了損失時,才會開始偵查案件,像這種沒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他們無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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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