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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5 04:37:44瀏覽4296|回應26|推薦105 | |
其實那年六月我人還在台灣探親時 ,診所接到一堆有關E的通知,有一封是E申請失業補助,理由是被我們開除,老爺決定上訴。不願支付她的失業救濟金,更不希望診所的失業保險費,因為這種莫名其妙的原因,被勞工局調漲。 回美後我和老爺商量結果,只有我代表老爺,到最近的勞工局分處,出庭E申請失業救濟金的聽證會,這就是我[假扮]律師的唯一一次出庭經驗,希望以後不會再有第二次了。 我在辦公室裡拿到信件時,仔細閱讀一番。想了一想,我告訴丈夫,我得帶J一起出席,因為E離開那天下午,我根本不在辦公室,只有J在她旁邊,知道事情發生經過。事後證明,我決定帶J 一起出席是明智之舉。 雖然在美國只修過兩科法律,但是法網遊龍(law and order) 可是我最愛看的影集,百看不厭,所以法網遊龍當然不是白看的。假扮律師靠的就是這種電視上學來的勇氣和知識,我開始為出庭作準備。 我把E全部的打卡記錄,薪資記錄,E留在診所的個人資料,和那張轉寄信件申請單,全部影印一份,和J兩個人上路了。開了近一小時的車,終於來到勞工局分處 ,這是我第一次到這個單位,真心希望以後不必再去了。 一走進去,就看到E坐在等候區,看到我和J時,居然擺出一副愛理不理的表情,毫無愧疚,我一看到她那種樣子,一把怒火腹中猛燒,我在填表格時,到坐下來後,都不斷的怒目瞪她,想到這種只求政府接濟,不願自力更生,還不斷設計害人的小人,怎麼可能給她好臉色看呢? 我再仔細打量E,突然恍然大悟。兩三個月不見,E看起來曬黑不少,想必時常到海灘度假,而她隆起的小腹,好像懷孕了。 我想起她在小兒牙科工作時,也是懷孕後一再遲到早退,藉故不上班,最後被開除了。看來E重施故技,懷孕時藉故被開除,方便申請失業救濟金。在我們診所則是因為勞工局已經寄來信件並且打電話來調查,她知道即將東窗事發,所以先搞失蹤。 美國失業救濟規定如果領取失業救濟六個月後,一定得工作,但是如果工作不保,比如被開除或被資遣後,才可以再度申請。 E打的如意算盤,彷彿很划算,她打算欺騙勞工局,讓勞工局認定我們開除她,她便可以繼續申請失業救濟金,但是老天有眼,明察秋毫,不是不報,時候未到。E報應的時候就快到了! 我們等了一段時間,之前一個案子,在會議室出庭時,只聽得裡面大呼小叫,吵得非常激烈,終於門打開了,一行人魚貫出列。 仲裁人(referee,類似法官,判決勞資雙方糾紛)是個中年男人,出來唱名要我們進去。 仲裁人認定身份後,開始要雙方說明上訴理由,E果然有些心虛,說話時很小聲,仲裁人三番兩次要她大聲一點。 E開始了一連串謊言,比如她說她來工作時沒有固定時數規定,我前一天晚上會打電話通知她第二天工作幾小時。還有我在電話上開除她,說不需要她了,以後有需要會再打電話給她。她似乎忘了,最早時她申請失業救濟金時註明是她自己離職,離職原因說是我一再挑剔她的工作。 聽得我和J 兩人瞠目結舌,我這冒牌律師看到E臉不紅,氣不喘的吐出成串謊言,真是覺得又好氣又好笑,有哪家診所是打電話通知櫃檯小姐,第二天來上班幾小時的?誰有那個閒工夫天天打電話?不管全職或是兼職人員,都早有工作契約明定,一週幾天幾小時的時數,但是E的工作契約在她離開的那一天,也不見了。 因為覺得實在太荒謬了,我忍不住笑出聲,結果當場被仲裁人喝止,我馬上道歉,E當時那副得意洋洋的小人嘴臉,我永誌不忘。E告訴仲裁人,我在電話上開除她後,她並沒有打電話給我或是診所,因為她覺得應該繼續等我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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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