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9/28 00:39:20瀏覽4391|回應26|推薦121 | |
輪到我時,我像法網遊龍裡的律師一樣先說:[資方(employer)提出證據AB,人證J 一人。] 我先把E的打卡紀錄和薪資紀錄的影本,一併呈給仲裁人,簡單提到事發經過,並且表示,E在診所有固定時數,屬於全職員工,一切明定清楚,但是工作契約已經在E離開那天後,就再也找不到了。 仲裁人問我,事後有沒有打電話給E?我回答打了三四次,留了兩次言,E始終沒回電。打卡單上我早已註明:E告訴J,E因為女兒生病早退後一去不返。 我又提出證據C:信件轉寄申請單的影本 和 E的住址資料,說明轉寄住址恰是E的隔壁,證明E企圖攔截診所信件,讓我們錯過今天的出庭。事後J說,E一聽到我出示那張轉寄申請單後,臉色一變,猛吞口水。仲裁人拿了那張影本和她的個人資料,東看西看,最後告訴我:[和本案無關,無法當作證據。] E馬上又擺出得意洋洋的小人嘴臉,我發現電視電影裡壞人的表情,原來是真的。他們那種你奈我何的表情,就和E一模一樣,絕對沒有誇張。 仲裁人又問我:如果E沒有離開的話,她的工作能保得住嗎?我回答:那份工作本來就是她的。 我講完後,仲裁人詢問證人J當天情況,J說話時比手畫腳,顯然她和我一樣,對這次出庭經驗都很興奮。J 說,當時她要E打電話告訴我們,女兒的病情,E當時答應了,但是E 從此一去不返,今天還是事發後,第一次看到她。 仲裁人還問了J一個問題:她在診所工作是否有固定時數? J答:有固定時數,所有員工都有。 仲裁人問完J後,詢問我和E有沒有補充問題?我沒有,但是E的臉突然漲得通紅,大叫出來:[只有這件事:她給妳多少錢? 讓妳今天來這裡胡說八道?]我和 J 兩人都嚇了一跳,事後我們都覺得E真該當演員。其實J只是在上班時間和我外出辦公,我們照舊以她的時薪支付當天的時數。 仲裁人一邊聽案情,一邊檢視文件,突然他開始詢問E: 妳從四月開始在牙科診所工作,但是妳還同時領取失業救濟金,妳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沒有想到E竟然膽子這麼大,一邊領取全職工作的薪水,一邊還冒領政府的失業救濟金,更誇張的是,她還以為可以繼續招搖撞騙,我猜想E一定以為我和老爺不會出席這種聽證會,不會親自抗辯,她就可以繼續申請失業救濟金了。 E結結巴巴小聲的說:[我以為我不是全職,所以沒關係。] 仲裁人可不吃這一套,他繼續問:[妳每週打電話申請失業救濟金時,承辦人第一個問題就是問妳有沒有工作?全職(full-time)兼職(part-time)都一樣。] 我真希望可以像E剛才一樣,擺出得意洋洋的嘴臉,但是我沒有辦法,無論如何憤怒,我無法降低自己的道德標準,無法讓自己也變成小人。 而且當時我有點同情E,覺得她真是愚蠢至極,明明可以好好工作,櫃檯工作比起她之前的清潔女工工作不知輕鬆多少?她竟然蠢到以為她可以瞞天過海,繼續騙人。為什麼就有這種人以為可以不勞而獲呢? 結束後,仲裁人只說判決結果會用郵寄,大約要一個星期工作天左右,我向仲裁人為剛才失態再度道歉,他只是笑了一笑點點頭,沒有說任何話就離開了。 這是我最後一次見到E,那天是星期三,星期五早上我在診所就已接到勞工局寄來的判決書,我打開一看,果然E的上訴請求被否決,她無法申請失業救濟金。 理由是:是她自己不告而別,放棄工作機會,而不是診所剝奪她工作機會。同時,從四月到五月中旬這幾個星期,她有全職工作,卻詐領政府失業救濟金,勞工局將全數索回。 看到這個判決,真是大快人心。可見那個仲裁人沒有被E矇騙,而且就在當天便已作成快議,我們才會在週五早上拿到判決書。 所以說:老天有眼,明察秋毫,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句話我從前在台灣跑新聞時,看見政客名流起起伏伏,時常感觸萬分,如今在美國小鎮,仍然一樣適用。 可見不論中西文化和風俗習慣如何差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半點不假。 日記心得: 1. 不是所有美國中年男性公務員,都和布希總統一樣有腦殘嫌疑。至少這個仲裁官雖然看起來不怎麼聰明,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好騙。 2. 明正言順繼續看法網遊龍,[電視兒童]可不是隨便浪得虛名!可惜從前看ER急診室的春天時,都沒有好好認真看。從現在開始努力看[實習醫生],說不定有朝一日,我就可以累積足夠知識,報考醫學院。 |
|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