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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5 11:59:26瀏覽1880|回應1|推薦90 | |
這樣的人,怎能輕縱? 懇請法官從重量刑 聖輪法師雙修性侵女弟子 初審 15年 二審 10年 三審 ? 一位出家法師,20年來一直以雙修的名義,與多名女信徒或女弟子性交,並且拍攝性愛影片。聖輪法師住於寺廟中,受人供養,經營有機事業,在當地頗有名聲(台中聖德禪寺創辦人)。 面對這些指控,這位出家人表示,「這些性行為是在雙方歡喜情形下自然發生」,因此,對於他這樣的說法,我們可以作出一個結論──他並不認為自己有錯! 此案件若是輕判,帶給社會的價值觀必定是負面的──「出家人都可以這樣,遑論一般人的我當然也可以!」為人父母者,如何堪忍自己心愛的子女,在這樣價值觀的社會中生活? 出家人不是應該離色、離欲嗎?怎麼道德行為比一般人還不如? 面對女義工鼓起極大勇氣來舉發醜行,結果一審15年、二審10年,那麼三審呢?我們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極度失望卻不意外,但這位出家人─聖輪法師(1998年由藏傳佛教薩迦派法王授與貢噶仁千多傑仁波切的稱號)─必須向社會作一個清楚地交待,說明他不是佛教徒,說明他不是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的弟子,並且也應該要脫掉佛教的袈裟,不能再混淆大眾。 他應該告訴大家,實際上自己是一位仁波切,他應該回歸他的教主──達賴喇嘛的身邊;因為他修的是拜歡喜佛的宗教,因為修雙身法所以無法克制他的性需求,所以讓人引介女義工,猥褻女義工、性侵女義工、強暴女義工,這筆帳應該算到喇嘛教上,不應該與佛教有關係。 如果法官認為宗教觀與道德觀不需要連結、出家人與信徒間的性侵害行為可以用金錢作和解,導致宗教性侵亂相繼續存在,上當受騙的女性活該倒楣,那麼,法官您就盡管輕判,一審15年、二審10年、三審?年,或者來個緩刑,或者關個一年假釋出獄,然後讓這位仁波切繼續為非作歹,繼續雙修,又或者等到所有的喇嘛仁波切性侵了全台灣的婦女之後,法官大人您才想到事態嚴重,宗教性侵已經危及到您的自家人了,此時您再想要防堵卻為時已晚。 法官都是具備相當程度的法律素養,受過嚴謹訓練,案件的判決,法官的心證佔了重要部分,但心證是無定則的。我們殷切盼望法官能重視女性基本尊嚴,正視宗教性侵問題,將這個騙財騙色又敗壞社會風氣的聖輪仁波切處以重刑,以正視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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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