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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怎能輕縱? 懇請法官從重量刑
2013/07/15 11:59:26瀏覽1836|回應1|推薦90

這樣的人,怎能輕縱?

懇請法官從重量刑

聖輪法師雙修性侵女弟子 

初審 15年

二審 10年

三審 ?

一位出家法師,20年來一直以雙修的名義,與多名女信徒或女弟子性交,並且拍攝性愛影片。聖輪法師住於寺廟中,受人供養,經營有機事業,在當地頗有名聲(台中聖德禪寺創辦人)。

面對這些指控,這位出家人表示,「這些性行為是在雙方歡喜情形下自然發生」,因此,對於他這樣的說法,我們可以作出一個結論──他並不認為自己有錯!

此案件若是輕判,帶給社會的價值觀必定是負面的──「出家人都可以這樣,遑論一般人的我當然也可以!」為人父母者,如何堪忍自己心愛的子女,在這樣價值觀的社會中生活? 

出家人不是應該離色、離欲嗎?怎麼道德行為比一般人還不如?

面對女義工鼓起極大勇氣來舉發醜行,結果一審15年、二審10年,那麼三審呢?我們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極度失望卻不意外,但這位出家人─聖輪法師(1998年藏傳佛教薩迦派法王授與貢噶仁千多傑仁波切的稱號必須向社會作一個清楚地交待,說明他不是佛教徒,說明他不是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的弟子,並且也應該要脫掉佛教的袈裟,不能再混淆大眾。

他應該告訴大家,實際上自己是一位仁波切,他應該回歸他的教主─達賴喇嘛的身邊;因為他修的是拜歡喜佛的宗教,因為修雙身法所以無法克制他的性需求,所以讓人引介女義工,猥褻女義工、性侵女義工、強暴女義工,這筆帳應該算到喇嘛教上,不應該與佛教有關係。

如果法官認為宗教觀與道德觀不需要連結、出家人與信徒間的性侵害行為可以用金錢作和解,導致宗教性侵亂相繼續存在,上當受騙的女性活該倒楣,那麼,法官您就盡管輕判,一審15年、二審10年、三審?年,或者來個緩刑,或者關個一年假釋出獄,然後讓這位仁波切繼續為非作歹,繼續雙修,又或者等到所有的喇嘛仁波切性侵了全台灣的婦女之後,法官大人您才想到事態嚴重,宗教性侵已經危及到您的自家人了,此時您再想要防堵卻為時已晚。

法官都是具備相當程度的法律素養,受過嚴謹訓練,案件的判決,法官的心證佔了重要部分,但心證是無定則的。我們殷切盼望法官能重視女性基本尊嚴,正視宗教性侵問題,將這個騙財騙色又敗壞社會風氣的聖輪仁波切處以重刑,以正視聽!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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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老師地理命理服務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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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5 19:45
要淨化社會不容混淆視聽,完全支持此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