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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輕判」?
2010/08/26 17:12:20瀏覽359|回應0|推薦7

  近來最hot的news莫過於高雄地院法官「輕判」被告3年2個徒刑這件社會「大事」;各家媒體名嘴紛紛出籠暢談法條解釋、社會觀感、法官缺乏實務經驗,總總看法偏向於法官的錯誤認知導致錯誤的自由心證而誤判。

  有學者說應修法加重強迫性自主罪的刑罰(舉四腳贊成)或是罷免法官等等(法官大人也應該要咖嫩了)。

  宅女的看法是,社會應該要找回失落的「良知」(神話,請忽略...XXD'-')!先不管法官大人的判決如何,也先放下討論小女孩的當時的意願(用膝蓋想當然是嚇到說不出話了),宅女倒回去想想,被告做這件事情的心態到底是怎樣?

  在犯罪行為人對他人做強暴脅迫的行為之前,他會去思考這個被害人的條件是否可以讓他的犯行得逞,宅女沒做過,只能假設犯罪行為人想法「這個比較好欺負」等等之類的吧。反觀所有關於迫害女性自主的犯罪行為出現之前,所有的犯罪行為人都是找「弱者」下手;夜歸、落單、稚齡等等。

  上面說一堆,現在來重點:就是「姊姊妹妹站起來」,每位晚歸的姊妹們,大家遇到色狼都給他狠狠的電幾下(給他個30萬福特電擊,電擊棒團購有優待'='),色狼先生,你要下手前想清楚沒?

  至於幼小的孩子,父母大人可要隨時看著你的小孩子喔,十分鐘見不到你的小孩就要去找了,平常隨時都跟你的妹妹說,不要讓任何人陌生人碰她的身體,看到陌生人就要大叫,等等生活上的教育,要先對小孩子做好自我保護教育說。

  色狼先生,你下手想可要想清楚喔,立法後加重其刑加上姊妹們的電擊棒,賠本生意做不做?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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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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