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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22:40:20瀏覽574|回應2|推薦17 | |
厚........又來了! 「近來連續發生多件兒童性侵案件,出現法官被質疑輕判的情形,引發兒福團體,以及網友的不滿,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上午表示,法官不能造法,只能適用法律,對於兒福團體的訴求司法院感同身受,同時認為是到了啟動修法的時候了,沈守敬說,司法院已發函法務部,建請對7歲以下的幼童性侵,一律以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處7年以上徒刑,而不論是否違反意願等構成要件。」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引自: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827161.shtml 台灣法院三級三審制: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而地院、高院法官判案時適用的法條見解,大都視最高法院法官見解為主流,而最高法院的法官大人們,卻又是保守嚴謹且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律人,若是法律條文規定不夠明確、若是這些判案的法官大人拘泥在條文之下走不出來的時候,那案子要怎麼判阿?剛剛上面說七歲以下的性侵案件,一律以「刑法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之,那麼請問一下,這是否告訴了那些有戀童癖的人,當你們的精神狀態又有問題時候,要找七歲以上幼童的就可以減刑輕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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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