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侏儸紀法院與性侵判決
2011/06/10 15:36:14瀏覽585|回應0|推薦14

從近來層出不窮的畸形判決來看,法院裡面的恐龍法官,應該不在少數了,如此的判決可以將法院稱之為「侏儸紀法院」了!

話說日前宅女提到的女童性侵案(見前所發表「幼兒性侵」一文),法官認為被告未以暴力脅迫等違反女童意願而犯下性侵,故以刑度較輕「準強姦罪」輕判被告而引起爭議。繼之而來的另一波引起爭議的判決,就是發生於20089月份,A女被三男以FM2等毒品迷昏而被帶入旅館性侵得逞,地院一審三位法官竟以A女昏迷,所控為自身猜測又無堅實證據,判被告三人無罪。>///////<

在法院種種荒謬的判決下,使得法官成為「眾矢之的」,所有的輿論焦點都放在法官身上;導致社會竟忽略了那些心理、身理上出了問題,或假借宗教名義,不僅僅是斂財,而且又性侵婦女的性侵罪犯,在社會上所埋下的不定時炸彈,宅女認為這個才是真正要注意的。

法條是文字,而事件的發生千奇萬般,不會只有單一的角度或僅僅用簡單的幾個法條,就可以包含了整個人事間所有的犯罪行為或罪犯心理。

如果法官還在拘泥、死守著法條,忽略經驗法則,那麼法院真的就會像電影侏儸紀公園裡面,恐龍法官將會一隻隻的出現,成為侏儸紀法院了。但宅女覺得大家也別忘記了可惡的性侵犯,別把焦點都放在侏儸紀上面而忘了是誰在性侵婦女、兒童。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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