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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7 23:28:10瀏覽10244|回應6|推薦19 | |
東吳大學擬限制教授每月上電視次數,每月不可超過四次 ,引發媒體關注。有一句話乍聽之下,可以得到許多人共鳴:「一個老師100天上80天的節目,哪裡還有時間準備教學和研究」。仔細想想,如果把句中的動作從「上電視」,換成「看電視」、「慢跑」、「打球」、「騎自行車」、「爬山」、「做企業顧問」、「參與民間社團」、甚至於「打麻將」、「睡午覺」等等,是不是都可以推出一樣的結論,必須考慮做相對應的規範? 每一位教授的情況都不一樣,我也只能就自己的情況發言。我舉雙手同意學校應該加強對教師教學和研究方面表現的評鑑考核。我不太能夠理解實務上學校如何能夠管制教師對於研究和教學的準備過程,但是相對對於最後表現的結果,是絕對可以訂定標準的。一年出版幾篇論文,參加幾場研討會,上課的表現,學生的反應等等,都不是太難評鑑而且都是現在已經在作的事了。如果學校可以提出評鑑結果表現不佳的數據公布,不管有沒有上電視的教授,都會立即感受到壓力而必須改進自己的表現。這些年來,大家看得到我上節目的時間,看不到的是深夜和週末努力研究和做教學準備的投入。否則我也不可能順利升等,並且在教學評鑑的結果還獲得校長書面頒狀肯定。學校應該評鑑研究教學結果,還是管制教師每日行程?(作者學術著作目錄:http://www2.scu.edu.tw/politics/teacher/doc/Emile.doc ) 最後談談媒體的報導。雖然我暫離東吳已經一年多了,但也還是被部分媒體點名討論了一番。作公眾的事本來就應該受公評,但也希望能夠是有根據的報導而非先射箭再畫靶。東森有一位生活組的記者先進王詩雅小姐,到東吳大學積極尋找名嘴教授不認真上課的證據。系上本來就不會保留調課的紀錄,因此就被說成是故意不提供。然後報導中記者先口述名嘴教授為了上節目,經常調課。接下來一個學生畫面出現,說我因為去研考會服務,所以課調到晚上。事實上,當時在學年下學期意外的情況下到市府服務,本來想安排下學期的課程請其他老師授課,但是同學向系主任反應表示希望我教。因此將整個學期的課程直接排在晚上六點半上課,這樣的情況能夠叫做隨意調課嗎?我在東吳專任教職也快要十年的時間了,教過的同學不算少,有沒有因外務調課不難查知。如果媒體先進可以找出同學來質疑我曾經因為要上節目錄影或其他外務來調課,不正是可以踢爆一個打混教授的鐵證?為什麼要移花接木,先射箭再畫靶?記者在當天出發採訪之前,是不是已經設定立場就是要做一則名嘴教授上課不認真的報導,再設法找證據?找不到證據,就想辦法連連看?我跟這位記者小姐並無個人過節,相信她也不是針對我個人,只是負監督責任的媒體,是不是應該要更嚴肅看待自己的責任和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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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