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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儀、郭冠英與言論自由
2012/10/14 11:08:52瀏覽3534|回應14|推薦33

看到陳冲指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究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的反政府政策的言論。這一下子,捅翻了獨派及傾綠學者的馬蜂窩 ,紛紛出來喊冤。多數意見均屬老生常談,那就是言論自由。想當年郭冠英先生,不過就是以筆名反諷式的說了高級外省人及台巴子兩句話而已,最重要的,他是1.以筆名發表。而且2.他沒有反對國策及政策。因為國策就是中華民國憲法下的一中各表。這些郭都沒有違反。當然郭的言論,更與政策風馬牛。結果郭的下場是撤職及退休金沒入。

 

最特別的郭反而是堅定支持馬連任2012年總統的。(按:此點也是我不太滿意的)。我在郭的事情發作後,曾經一連在本格寫了七篇支持郭的言論自由文章。後來因此因緣,與郭成為好友。人在江湖中打滾久了,來往的多是有機心的。能夠有這些真正良友,甚堪告慰。所謂友直、友諒、友多聞是也。

 

看了施某在臉書貼文反對政府陸生開放健保及美國假免簽的政策之後,我感到匪夷所思。因為,施某先前已經誤解美國免簽的實務作業,被外交部打槍後,不服輸再貼文,立馬又被外交部打槍。這樣胡搞一氣,以一個高級公務員(副局長級)的立場,他是否適格呢?我是嚴重懷疑的。當然,儘管我反對施的言論內容,但我還是堅定支持施發表言論的自由。且政府未來不可以違反相關規定的論點,將他撤職及沒收退休金。 

 

由於馬政府已經簽署了聯合國的兩項人權公約。我們同時看到聯合國的「人權宣言」的條文: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回到郭冠英先生,基於同樣普世價值的言論自由及現代文明國家標準,我們要大聲呼籲馬島主及陳閣揆,立刻重新再研議郭冠英的案子。同一個執政黨政府,不能搞兩套標準。應即刻將郭的案子,重新審理。總之,怎麼對待施文儀,就怎麼對待郭冠英。這才是符合社會正義的真正公平。

 

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德國新教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留下的短詩。「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的時候,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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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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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奇觀
2012/10/15 08:34

綠的拼命胡說八道, 雙重標準.

藍的戰戰兢兢, 對自己人非常嚴格!





范蘭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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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還不滿意我?
2012/10/14 21:23
只給我自由,不同意我言論?
筍子(ericwy1029) 於 2012-10-14 22:06 回覆:
我對你言論的內容及發表的自由,兩者都100%贊同,除了2012年的呼籲支持馬島主的連任外。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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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2012/10/14 11:32
上篇留言用語是針對如不能以更高標準處分施文儀 就請平反郭冠英的侉子版主,我是贊同版主的發言所做的補充,未及加上引述括號,請不要誤會,謝謝。
筍子(ericwy1029) 於 2012-10-14 11:55 回覆:
了解。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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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郭冠英不需任何前提!
2012/10/14 11:28

理當如此,要像這個標題如不能以更高標準處分施文儀 就請平反郭冠英,那就邏輯錯亂了。

郭冠英是用假名在網路發表文章,用語或有可議,諸如罵人的不雅字眼或歧視,但也跟貴版主的文風差不多,吾人 雖不同意,但是誓死捍衛一百趴的言論自由,並且呼籲馬總統放下屠刀,勿一錯再錯,停止任何讓民主自由倒退的惡行,或製造任何的白色恐怖與寒蟬效應,須知囂 張沒有落魄的久,不是不報,時候未到,請即給郭冠英平反,平反郭冠英不需任何前提!

豈有馬總統冤殺郭冠英,還要他再冤殺別人,多砍幾刀當前提,否則就須幫被他冤殺的郭冠英平反的?

PS:我也因為這篇郭冠英一語成讖 邏輯真的不能靠白癡來搞定,收到郭先生留言,通過幾通電話與EMAIL,但是我不是他的朋友,高攀不上。這讓我更有資格要馬總統跟郭冠英先生本人道歉,給他應有的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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