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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草擬醫療爭議處理法
2010/10/21 22:32:37瀏覽951|回應0|推薦2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10/21 00:07 【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現行發生醫療糾紛,家屬要與醫院、醫師打官司總是曠日費時。不過,衛生署擬提「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研議設立公正調解制度,以及每年四十億的醫事事故基金,未來不論醫療行為有無疏失,發生重症或死亡病人家屬最高可獲200萬救濟,惟家屬不得再提告,草案預定明年送立法院。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昨日指出,目前正研擬「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內容規劃設立公正調解制度,以協助民眾跟院方調解,另成立醫事事故救濟基金,可望提供非因疾病病程死亡或重殘患者救濟金,率先規劃救濟對象包括因分娩或高風險手術死亡或重殘病人。

但醫事處強調,該公正調節制度並不做過失判斷,只是提供「無關過失」救濟,即不看醫院或醫師在醫療行為中有無疏失,只要在醫療過程後出現重殘或死亡的病人家屬,均可獲救濟。

石崇良補充,參考英國經驗,估計「醫事事故救濟基金」每年所需的經費約從十二億到四十億不等,初步規劃每年約要收四十億的經費,分由公務預算與醫療機構各出一半,且考慮社會公益,不分醫療機構層級或科別,通通要繳,惟目前仍有收費技術待克服。

石崇良解釋,因若該筆經費要由健保局代扣,就無法涵蓋非屬健保特約醫院,對僅做自費的醫療院所恐要再委國稅局提供稅收狀況。

………………………………………………………………………………………….

Dr.LKK~

這將是影響目前醫療制度,醫病關係及醫療糾紛最重要的一個法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國外先進國家皆有醫療賠償制度的設計,非故意或明顯醫療過失鮮少以刑法判處醫師刑責,我國的醫療訴訟卻動不動以刑法處罰醫師,十分不合理!目前的醫療環境險惡,黳病關係日益緊張,醫療糾紛不斷,民眾學會以刑事訴訟逼迫民事和解之情形十分普遍,造成醫療機構尤其是醫師很大的壓力!醫療有相當程度的不確定性與風險,如果病患治療有不盡滿意的結果,即使醫療處置上並無明顯過失,家屬站在希望得到一些補償的立場多半與醫院及醫師周旋,不惜以合法途徑訴訟,甚至非法手段逼迫威脅,這樣的心態與立場其實事可以體會的,但醫院尤其是醫師成了代罪羔羊,成為醫療糾紛的祭品,此現象已嚴重影響醫療生態與品質!醫師如果醫治風險如此之高,那他當然採取自保手段,只看有把握的病,重症困難危急的病患儘量轉走不碰,該開刀救命的還是算了,開了沒救,或有後遺症風險無法承受,只好保守再保守,緊急開刀或許只有10%的機會,可是不開,機會等於零,怎麼辦?如果你是主治外科醫師,你會開嗎?開了,10%的救活機會,表示開十個才有一個救活,但沒救活這九個都死在你的刀下,家屬能諒解能了解嗎?醫療糾紛風險之高自不待言,不是嗎?如果不開,保守治療或者轉走,責任就不在你身上或者也不必承受積極開刀無效的風險與責難,可是救命機會等於零,那一個可能救活的病患就不會存在了!!這就是怕醫療糾紛的醫師自保心態,只採取防衛或免責的方法,而不求積極的治療,到後來減損的還是病患的權利,不是嗎?

如果立法通過醫療爭議處理法,成立一筆基金,對於這些爭議的案件,給于相當的補償,相信必能有效解決目前常見的醫療糾紛與爭議,回歸給醫界一個不必懼怕醫療糾紛與訴訟的健康環境,才能讓醫師盡力治療病患而無後顧之憂,如此才是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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