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奏延/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理事長
李秉穎/台灣感染症醫學會發言人
國泰醫院醫師被法院認定延誤診斷,導致病患罹患瘧疾死亡,且須入獄服刑。此判決讓醫界心中淌血,也是感染症醫界無法接受的過度心證。
法官認為病患自非洲回來,有發燒病徵應立即檢驗瘧疾。但本案於兩、三天內即診斷出瘧疾,並無延誤之情。如果要求就診後,當天就做檢驗或確定診斷的話,所有醫師都要坐牢了。人類的疾病種類浩瀚繁多,醫師畢竟不是神,不可能為所有病患都在二十四小時內找到答案。
以新型流感為例,發生大流行的時候,許多病患在就診二、三天以後才得到確診。如果本案判決合理,則這些診治醫師全部有醫療疏失,這是醫界完全無法接受的邏輯。更何況本案在入境時即被發現有長期發燒現象,為何先前未就醫?衛生署是否必須規定所有非洲入境發燒者,都需要檢驗瘧疾,否則都算有疏失?
醫學的判斷必須根據各種病徵,列出診斷的先後順序,而非亂槍打鳥似地隨便亂猜。再以流感為例,所有發燒病患都有罹患流感的可能。目前台灣分離出的流感病毒中,有五分之一是新型流感。即使季節性流感,也可能導致死亡。那麼,所有發燒病患都一定需要檢驗流感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醫師對流感的診斷臆測必須參考其他症狀與接觸史,雖然不可能百分之百準確,但這在實際面是很重要的原則。否則,看到發燒病人就做上百種檢驗,那絕不是保障病患權益,而是無謂的醫療浪費。
本案有肝膽相關症狀,所以醫師一開始判斷可能有膽道病變的推測當屬合理。判案原則應該根據病情,評估診斷臆測與處置是否合乎邏輯,而非苛求所有可能的檢查都要馬上做到。否則,根據衛生署與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本案去過的幾個非洲國家還有許多其他流行病。對於到過該區旅遊且有本案類似症狀者,還需要考慮屈公熱、黃熱病、腦膜炎球菌感染、登革熱、血吸蟲、A型肝炎等疾病。本案並未做這些檢查,可以據以認定這些全是疏失嗎?
對感染症重症而言,並非立即診斷就一定可以避免重症或挽回生命。許多新型流感病患,在克流感開始治療幾天後死亡;腸病毒七十一型重症在台灣流行多年,醫界已經盡力讓死亡率大幅下降,但無法將死亡率歸零。一名不幸個案的死亡,以自由心證認定是診斷與治療太慢致死,並不符醫學原則。更何況在瘧疾絕跡的台灣,二、三天之內診斷出瘧疾,已經可讓台灣感染科醫師都翹起拇指稱讚了。
本案判決邏輯不符專業原則,謹代表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在此呼籲法院必須尊重專業,所有判決都不可違背醫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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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LKK~
這社會到底怎麼了??
值得大家好好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