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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7 22:34:21瀏覽570|回應0|推薦0 | |
萬泰銀員工留用率至少85% 【陳美君/台北報導】 萬泰銀行昨日宣布,與工會代表簽定勞資協議。在萬泰銀勞資雙方達成的協議中,資方承諾三年內勞動條件不變,保證員工留用率不得低於八五%,並於一年內簽定團體協定。 萬泰銀工會理事長方姚駿指出,已與萬泰銀資方達成優退方案共識。 在SAC進駐的一年內,將確保員工有主動請求優退權利,年齡加上年資大於等於五十的員工,在接手半年內,結算年資退休金為2N(N為年資)。其餘員工在接手的七至十二個月內,同樣可2N的結算條件,向萬泰銀申請優退,若三年內遭到公司資遣,可獲得資遣費計算基礎為2N+2。 此外,資方也承諾,將會發放包括績效在內的二.五個月年終獎金,並研擬開放員工認股相關辦法。 新聞轉摘:2007/12/07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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