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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鹿與千千(第一卷)13.台灣的女兒/芬蝶
2008/01/24 11:03:53瀏覽443|回應0|推薦4

圖片取材自網路

次日,阿虎驅車載著鹿鹿和千千,離開阿龍的豪宅,來到車程約一個半小時的S鎮。

阿虎在路上介紹了在S鎮要接待我們的天韻姐──據阿虎說:天韻姐是阿龍另一個情人,對阿龍也是情深款款,他倆是青梅竹馬。天韻與阿龍、阿虎,從小在S鎮一起長大,三人也先後到台灣讀了大學。

台灣真是好地方,三人在台灣各自發展了一段情。除了阿虎和陸陸此情只待成追憶,阿龍和天韻都在台灣結識了同在台灣求學的馬僑,雙雙對對都墬入情網,有情人終成眷屬,幸福快樂的回到馬來西亞,共築愛巢。

詎料多年後,阿龍喪偶,天韻卻離了婚,兩人都恢復單身。阿龍在吉市與君兒出雙入對,到S鎮也和天韻時相往來。

天韻學的是聲樂,有一副好歌喉;音樂造詣頗深,也彈得一手好鋼琴。她在S鎮和吉市都開有音樂學苑,教聲樂和鋼琴,教了廿幾年,桃李滿雙城(吉市和S鎮)。

因為前夜睡得晚,大伙起床吃過早餐已是近午,阿虎就直接把我們載到S鎮的一家餐廳。

到達餐廳時,除了天韻姐之外,另有三位佳賓─一對陳姓夫婦,以及天韻姐在台灣求學時的同學-芬蝶。

不知是否學藝術的關係,天韻和芬蝶都是一副精心打扮的時尚女性,給人的感覺是:走在時代尖端、出入上流社會的女強人。

芬蝶定居檳城,來自台灣,學的是舞蹈,她創辦並主持的舞蹈社,分社遍布馬來西亞各地。這次來S鎮是為了舞蹈社的巡迴公演,前天公演結束,本來訂於昨日返家,聽聞我們今日要造訪,特意留下會客。

先生見過我們之後就離席了,說是送老婆來赴宴順便見見我們。太太則是藝術家的贊助者,她的女兒曾在天韻的音樂學苑和芬蝶的舞蹈社學過鋼琴和舞蹈。

上菜前,彼此互相作了簡單的背景介紹後,鹿鹿就來了勁:
「芬蝶,」鹿鹿對來自台灣的芬蝶,充滿崇拜的神情:「妳幾時來的馬來西亞?怎麼來的?

芬蝶舉手投足之間,充分體現舞蹈家悠揚的風情,她優雅的搖搖頭擺擺手:
「我不是自己來的,是跟著男人來的。」

鹿鹿和千千瞪大了眼睛,齊聲問:「怎麼說?」

天韻在一旁笑吟吟的:「呵呵,芬蝶啊,別這麼說嘛!說得像私奔一樣。」

芬蝶搖搖頭笑了笑:「本來嘛,我父母就是不同意這門親事。我私訂終身,罔顧親情,一個女孩跟著男人,跑到這個舉目無親的地方。不就私奔嗎?」

鹿鹿不明就裏:「妳是嫁入南洋豪門的台灣女孩哦?」千千在桌底下踢她一下。

芬蝶嘴角一撇又搖搖頭:「我很悲哀的說:我一生中從沒用過男人的錢。也是很自豪的說:我一生中從沒用過男人的錢。」

鹿鹿知道講錯話了,吐吐舌頭:「對不起,不知者無罪。」還為自己開脫咧。

天韻接口說了:「她當年嫁給我們藝專的同學,跟他一回到他的故鄉怡保就不對勁了。」

這回是千千先接口:「不對勁?怎麼說?」

天韻解釋了:「原來他在故鄉早有了原配。」

鹿鹿心直口快:「騙婚啊?真不是東西。」

阿虎突然插嘴:「這在馬來西亞很正常啊。哪像我們兄弟,在台灣就被洗腦,篤信一夫一妻制!」

芬蝶微微笑著,襯托著她精緻的妝扮,千千覺得她真是美人!
只見她輕輕搖著頭:「當初年輕不懂事,在台灣奉子成婚也就罷了。我到怡保後,相信他會為了我跟原配離婚,又跟他生活了一年,再次懷孕生子。」

鹿鹿大叫:「他不離婚,樂享齊人之福咧。」

芬蝶搖搖頭:「他不離婚,只好我離婚啦。」

千千點點頭:「想必他沒付妳膳養費囉?」

芬蝶又搖搖頭,顯得嫵媚迷人。千千發現「輕搖臻首」竟是芬蝶的招牌動作:
「他說:是妳自己下堂求去,我沒理由白養妳。」

千千關心她的孩子:「那妳的兩個小孩呢?」

芬蝶輕搖臻首,動人已極:「不必我爭取,他主動要我帶走。」

鹿鹿又大叫:「真不是東西!就說嘛,男人沒一個好東西。」

阿虎很委屈:「鹿鹿,妳別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罵到偶也就罷了,妳也罵到千千的老伴啦。」千千瞪阿虎一眼,覺得他未免太牽拖。

鹿鹿又像發現新大陸似的:「難道他連小孩也不養?」

芬蝶又輕搖臻首:「那是當然,藉口那是讓我回心轉意的手段,一毛錢也不付。」
她眼眶裏似乎帶著淚花,更增一分淒美,千千都看呆了。

鹿鹿簡直佩服得五體投地:「妳一個人又養小孩又拼事業,在他鄉異地打出了如此一片天下?」

天韻接口了:「她現在不只事業如日中天,孩子也都出國讀了名校,很有成就呢。」

鹿鹿的眼睛瞪得好大:「哇,真了不起!芬蝶,妳不愧是台灣的女兒!」

( 創作連載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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