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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4 03:55:35瀏覽4090|回應17|推薦105 | |
先說了,以下我講的事是個人經驗,僅供參考,會這樣說,實在是因為當我讀相關的法條愈多,愈覺得每個人遇到的狀況都會很不相同,可以援用的法規也會不同,所以,若有人有類似問題的,我很願意提供「不負責任之個人經驗談」。 先來人物介紹。畢竟我和木頭算是善良謹守本份的人,再加上當時我剛來美國,很多地方要適應,所以在事件的初期,我們和鄰居沒有太多的互動,許多同時在我們這棟大樓其他租戶發生的事,都是到後來我們實在覺得忍無可忍,準備申請訴願時,鄰居們「通風報信」的,他們有人是在這兒住了十幾年,以前有過類似經驗,不忍心看同樣來自台灣的我和木頭這樣被欺侮的,主動分享經驗的,她是L夫人;有人則是和地產管理公司有宿怨,也是此次事件波及的租戶,雖她已得到不錯的安置,仍想利用我們,從中擷取更大自身利益的,這是H小姐;也有災情比我們嚴重許多,比我們更早發難,獲得理賠,暫時搬到我們三樓來住的越裔美國人單親媽媽R女士;還有二位,是這次事件的受害者,他們各是本棟大樓前任及現任大樓管理員,A先生與B先生;還有一位從這棟大樓1965年誕生時就住在這裡的日裔美國人,九十多歲的M老太太;至於該地產管理公司,一概統稱管理公司。 四月初的某一天早上(此時我剛搬來美國一個月),有人來敲我家的門,當時我正被窗外的工程噪音搞得煩躁不已,打電話跟木頭抱怨,希望他跟管理公司反應,木頭放下手邊的工作,耐心地勸我要忍耐,反應沒有用爾爾....... (扣扣扣)「請問是誰?」我暫停和木頭的談話,開口問。 「我是你的鄰居,H小姐,就是你常常在Andronico(註一)遇到的那位」,我先和木頭掛了電話,起身去開門。 「哎,你好,我是H小姐,這是我們第一次說話,我猜你是那位看起忠厚但能幹的男人的太太吧?」她一見面就很熱絡地和我交談,好像和木頭很熟似的,我也就向她抱怨了工程噪音和灰塵的問題,也請她以後有任何相關訊息,可以敲門告訴我。 後來木頭回家後,我才知道,其實她連木頭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所以只好用了些形容詞來描繪木頭。 接下來的一星期,我不時聽到H小姐在她的房間裡尖叫得特大聲,我想整棟大樓,甚至馬路對面的鄰居應該都聽到了,我和木頭以為她是被噪音吵得歇斯底里,不以為意,有天晚上,我們聽到她和同居的男友大聲吵架,我們又想,她的歇斯底里可能和男友的關係不穏有關吧,對於工程的噪音以及它所帶來的巨量灰塵,我們繼續忍耐,嚴格地說,是我繼續忍耐,因為木頭八點就出門了,他下班回來後,工人也回家了。 又過了一星期,有天早上,H小姐又來敲門,她看起來像打了一場勝仗般地春風得意: 「早啊,毛妹(註二),你最近過得好嗎?」我楞了一下,不會只是敲門打招呼吧?葫蘆裡賣什麼膏藥啊? 「哦,我很好,就是外面的工程讓人煩了點。」我誠實回答。 「Tell you what, 我幫你打聽過了,管理公司進行這些工程,需要把所有的窗拆下,用木板釘死封住一段不算短的時間,聽說五天後就要進行了,我特地來告知你,你趕快和你老公商量,去向管理公司爭取你們的權益,不過我覺得他們不會理你,你還是去柏克萊政府,找xxx對你們比較有利。」她講得很認真,我聽得很模糊,像這樣即將要發生的大事,怎麼會沒有公告呢?甚至,應該個別通知的,美國人做事,應不至如此草率吧? 不過她這個人還滿有正義感的,特地跑來提點我。當時我心裡挺感激她的仗義勇為的。我半信半疑地打電話給工作忙碌的木頭,木頭也覺得不可能,如果事情是這樣,一定會有通知的,一定是當時才來美國不到二個月的我,不習慣H小姐的口音,聽錯了! 因為木頭很忙,當天他沒有打電話去管理公司問,沒想到,隔天中午時分,木頭打來家裡,證實了這個不可能發生的事已經發生了: 「毛妹,趕快上網看看有沒有旅館,然後先把行李收好,我們可能這個星期五就要搬去外面住了,把一定會用到的衣物先放進行李,其他萬一有忘記帶的我們再回來拿。」蝦米?星期二通知星期五要搬好,那不就是星期四就要住進旅館?那有這種道理? 接下來,愈跟管理公司溝通,愈覺得他們很過份,因為: 1- 他們不知道工程會進行得如何,所以無法回答我們需要在外面住多久。他們義正辭嚴地跟我強調,我們一切依xx法及xx法行事,並無任何違法之情,愛搬不搬隨便你,反正時間照過,工程照做(言下之意就是,我們一切守法,你奈我何?) 2- 那我們住那個旅館呢?他們提供了一個每晚八十美金的汽車旅館,說是我們如果不滿意,就自己去找,然後回報他們,看他們准不准住。 結果當然是,他們堂而皇之地寫了一封信,塞在門縫下說:「因為我們找的你們都不滿意,所以,It's about time you help youselves. 還把這封信的副本抄送給柏克萊市政府相關部門。」 喂,當時我在家吔,幹嘛信塞在門下,一溜煙就跑啊?之前和我們的溝通怎麼都沒用寫的,獨獨這一份用寫的,還副本抄送市政府?(後來我知道緣由,H小姐向市政府告狀,說是管理公司不溝通,不回應,於是管理公司拿我和木頭開刀,證明他們有在溝通) 3- 於是我們自己訂旅館,由於不知道工程會進行多久告一段落,所以我們每次只能訂一星期的旅館,等待他們每星期五的update,然後再訂下星期的。那時是柏克萊大學畢業旺季,在管理公司可接受的價位(至多每晚美金一百三十元)的旅館,全數客滿,為了這個,我們又和管理公司爭取了半天,他們相應不理,打電話去就說負責的人不在,說要回電話,也沒有回,寫email,也不回,眼看著搬的時間就要到了,我和木頭決定到收到第一項副本抄送的政府部門陳情。 經政府人員「關心」過後,事情的結論就是:我們到我們認為安全方便的旅館住,費用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元美金,每次至多訂一星期,為期多久仍不知,約是五月底或六月上半旬,關於旅館費用,我們得先墊,再依收據向管理公司請款(我們的錢到我們搬回來後約一個半月才全數拿到,這中間寫了數封email,打了十數通電話,以及由我親自到管理公司拿支票);此外,我和木頭的房租依舊要按月付。 等到我們在搬家時,我們發現了H小姐也在搬家,但並不是往外搬,是往不受工程影響的大樓另一邊搬,原來那裡有唯一一間空房間,原來她早知相關法條規定管理公司應先考慮疏散租戶到自身管理範圍內的空房! 而那唯一的一間是H小姐的目標,她之所來敲我的門,只是希望我和木頭也去市政府走一趟,表示她不是唯一的「因受害而要求的人」,一邊鼓勵我們爭取往外搬的旅館費用上限,一邊轉頭向管理公司要求她要搬去那一間...... 結果自然是,四月底時,我和木頭搬去了Emeryville,流浪了一個月,搬了四次旅館,她則是搬去那離她原來房間只有幾步路的空房間。 其他的租戶呢? 都搬走了。 那A先生和B先生也是受害者啊,他們有搬嗎? 這事說來話長,下一篇吧! <註一>Andronico是美國連鎖超市;<註二>H小姐當然是叫我的真名,不是叫毛妹 <延伸閱讀>有沒有發現,我在這一個月的流浪期間,幾乎每天都鬱卒,靠寫文轉移注意力呢 回家(事實是當天早上我們收到通知可以回家,我很開心,寫了這篇文章,當天晚上七點多又收到通知要再一星期, ORZ到了極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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