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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8 23:00:16瀏覽364|回應1|推薦2 | |
參考新聞 遺愛造福變害人 家屬內疚自責 器捐者染愛滋 急救醫院不知情 台大檢核流程出錯 愛滋男器捐5人 器捐男母自責:知兒是同志 不知染愛滋 看到這幾條新聞實在讓人難受。 首先根據報導,將現場還原: 23日男子失足墜樓,緊急送醫。 24日男子因為顱內出血被其他醫院轉介到南門醫院,醫院經多方診斷認為存活機會不大,被送到加護病房,家屬於是直接與台大醫院連絡器官捐贈事宜。 男子家屬因為聽聞有其他志工的兒子以前發生意外,捐出器官遺愛人間,所以主動打電話給認識的台大醫師,表明願將兒子的器官捐出。 24日器官摘除過程進行時,還有20至30名佛教慈善團體志工在一旁助唸。由於這名男子年紀尚輕,南門醫院對於器官捐贈也是樂觀其成,對於男子是列管愛滋病患的身分,並不知情。 經器官勸募後,男子母親同意捐出器官,並即聯絡台大、成大醫院摘除器官,由成大醫院取回心臟植入一名病患體內,台大醫院則取走回肺、肝、兩枚腎臟移植給四名病患。 記者事件發生後,採訪男子的姊姊說,當時安慰他們的蔡姓志工和醫生都是好意,「我們不怪任何人」 以下是個人幾個感想: 1)爲何在電話中回報檢驗結果時會把陽性反應誤以爲是陰性反應呢? ——但憑這一點,台大醫院絕對有疏失,而且是重大的過錯。我的猜測是,醫院内部習慣用英語通報專有名詞,偏偏這次,由於不確定的因素,把reactive(陽性反應)當成non-active(陰性反應)!---由於在生理上,陽性和陰性又可表示雄性和雌性的意義,是否因爲這樣,在通報時就捨棄中文的名詞呢? 2)該男子的家屬既然明知他是同性戀者,是否在男子捐體前向醫院聲明過? 由於大家都知道同性戀者和吸毒者同屬高危險群愛滋帶原者,男子的父母既然從兒子大學時即知道他同性戀,如此這許多年來,對此就應該有相當的警覺性。而不應僅以了解兒子的交往,不覺有異作爲托詞。對於同性戀者在作輸血或是其他各式病理檢驗時,醫護人員都會相當謹慎的,尤其這次是在作器官移植的手術。這不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而是對社會醫護安全的適當防禦——而且在發現有確實穩定的治療方法之前,這道防禦是必要的。 如果捐體者的家屬未曾向醫院表示此等狀況,那麽是否在誤導醫院方面僅作一般檢驗程序呢? 這就引起我下面這份的疑團? 3)本次捐體行爲是否受到相關社團組織的慫恿呢? 兩段新聞,一條報導是男子家屬主動提出捐器官,另一報導則是說:家屬是經勸捐後同意爲之;但據以最後一條報導,似乎家屬是經過某種勸説的。 由於該相關社團組織在國際慈善團體界域相當有名望,對於各式慈善的行爲都盡量的介入,並且用某種“令人信服”的傳播方式向社會大衆宣揚。爲了達到宣揚的目的和效果,當然就得靠媒體不斷的報導一些該組織發動讓人感動的事蹟,時時的告訴社會:「我們的團體是無時無刻都在做『善行義工』的!」(哦,對了,他們說那叫志工!) 是不是就因爲這,捐體者的家屬就不便向醫院表白了呢? ——如果表白了,一、是家屬本身可能覺得有所尷尬;二、是醫院方面很可能立刻用嚴謹的態度處理,致而無法繼續以後的步驟。 爲何有上述的疑問?因爲看到了另一現場的照片,(請參閲小記者所見所聞 下緣的幾張「最新影像」) 這就又挑起我的另一份不明白的疑惑: 4)在將捐體者推入手術房的時候,居然已有記者在場攝影。怎麽會如此呢?又是那一方面通知記者的呢? ——醫院?捐體者的家屬?該社團組織?報社?警方?還是其他? 以記者的專業性而言,他們一定是嗅聞到什麽“風吹草動”才會趕到現場的。尤其是這位張記者,我從過去她的那篇鎮西堡的報導以後,便不時上到她的博格看看新竹地區的各樣故事;而且,大致來説,她的報導多是屬於正面的感性題材。 因此通知張記者的目的顯然就是要藉此篇報導來宣揚『遺體移植捐贈』的善行。試想,一個人死後能夠救助其他五個人,這是多麽令人感動的故事,藉機能夠讓社會多多學習他的精神;當然了,我們也不能忘掉『幕後的一些無名英雄們』--以小人之心來説,這可能是『主要標題牽引重點目的』的另種計算方法。 那麽我的問題便在於:誰是『想要出頭的幕後英雄』呢? 5)最後,我不得不對捐體者家屬的動作有所不平。 這個事件,就算醫院方面有90%的責任,但你們有何理由不檢討「爲何不在簽意願書之時便將男子同性戀的歷史告知醫院」,如今反而振振有詞的用「本來想做善事」作自我辯解呢? ——其實這個社會多少總有某些人或團體將行善事當作『名器』使用,如果任何人懷疑他們的動機便被指為是居心叵測的小人,他們便集合社會群衆的崇善心理對懷疑者(當然小子我也被入列)聚而伐之。 囘頭看看,難道你們知不知道,由於這次誤失,除了五位被直接影響到的受捐者與間接的受捐者家屬外,尚有五十多位參與手術的醫院工作人員因爲擔心手術感染,也在觀察行列嗎? 還能『怪』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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